索引号: 11330800002618234X/2024-141420 成文日期: 2024-01-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机构: 市卫健委

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31 18:1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卫健委 字体:[ ]
分享: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卫健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法治观念,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规范执法工作,着力提高依法行政管理能力及水平。现将2023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扎实推进行政执法案件办理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

2023年,市卫健委作出行政处罚案件40件,其中简易程序案件7件,一般程序案件33件,罚没款总额25.69万元。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复议0件,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

2023年,市卫健委收到行政许可申请3073件,受理3073件,予以许可3073件,不予许可0件。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

二、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建设

(一)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执法公示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执法主体、执法职责、执法人员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果等信息。根据全过程记录制度要求,加强对执法活动全过程跟踪和记录,做到执法过程全记录、全覆盖。全面深化法制审核工作,优化法制审核机制,市本级所有一般程序案件均经过法制审核。修订并严格执行重大复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二)创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出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执法+”工作机制,抽选全市卫健系统综合监管、监督执法、医疗管理、院感控制等领域244名专家组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专家库,建立集体讨论、案件会商等机制,充分发挥行业专家的专业技术优势,促进监督执法更加专业、精细、科学、规范。

(三)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模式。以“初次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为切入点,全面升级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柔性执法事项从18项扩充到36项,监管种类从原来的9类增加到12类,让更多的市场主体感受到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制度带来的执法温度,促进主动改正违法行为。2023年,市本级共作出初次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案件7件。

(四)持续深化“综合查一次”执法模式。采用联合执法、协同检查、集中检查等执法模式,加强与公安、文旅、体育、生态环境、医保、人社、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联动,联合检查范围涵盖娱乐、住宿、医疗、职业卫生、母婴保健等21类行业领域,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2023年,市本级共抽取省级双随机检查任务201家,跨部门监管率达90.9%。

三、全面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组织开展“执法能力提升年”“案卷质量提升年”“转作风、提能力、促发展”活动,采取请进来、走出去、市县联动、线上线下结合等多种形式,开展执法能力培训、技能比武、交流学习等多种活动,着力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重点提升“专业能力、办案能力、服务能力”。2023年以来,邀请来衢指导讲课专家12人,落实外派学习交流1人,与丽水联合卫生监督执法技能大比武1次,卫生监督员参加省市业务培训共20批次28人次,组织各类执法业务培训9次,培训对象共627人次。组织开展2023年全市卫生健康执法技能比武,评选出个人奖和团体奖获得者,同时遴选出9名执法人员参加全省卫生监督技能比武,获得全省团体二等奖。常态化开展法制稽查、案卷评查、培训练兵,在互学互比中强化每一名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四、着力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效能

(一)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严格落实《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要求,制定并公示《衢州市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细化量化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处罚过程中注重过罚相当。制订出台《衢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设定卫生健康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共场所吸烟等处罚行为,避免出现处罚标准不一的问题。

(二)加强案件质量评比评优。加大对县(市、区)卫生健康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执法检查,每季度开展执法案件抽查及县(市、区)互查,全面提升案卷质量。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市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评审及典型案例评审,评选出全市十大典型案例和办案能手,其中龙游县查办的非法医疗美容案受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表彰。

附件:2023年衢州市(卫生健康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统计表.wps

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