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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
本局向你送达《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理决定书》(衢市建行字〔2023〕038号),你应当限期退回坐落于衢州市柯城区兴华西苑**幢**单元***室公共租赁住房及附属用房,并缴清2023年1月至2023年11月的租金3774.1元。因我局采取邮寄送达后被你拒收,现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理决定书》(衢市建行字〔2023〕038号)。
你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到衢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领取《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理决定书》(衢市建行字〔2023〕038号)(联系电话0570-3025998),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理决定书》(衢市建行字〔2023〕038号).pdf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