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送达方海燕《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29 17:2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住房保障管理科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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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海燕:

       本局向你送达《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理决定书》(衢市建行字〔2023〕037号),你应当限期退回坐落于衢州市柯城区兴华西苑**幢**单元***室公共租赁住房及附属用房,并缴清2020年6月至2023年11月的租金31833.9元。因我局采取邮寄送达后被你拒收,现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理决定书》(衢市建行字〔2023〕037号)。


        你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到衢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领取《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理决定书》(衢市建行字〔2023〕037号)(联系电话0570-3025998),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理决定书》(衢市建行字〔2023〕037号).pdf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