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1700/2024-141174 成文日期: 2024-01-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机构: 市水利局

衢州市水利局关于2023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4 17:5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水利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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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以来,衢州市水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十六字”治水思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决策部署,高站位贯彻落实“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聚焦提升水利依法行政管理能力和水平。现将2023年度行政执法情况总结如下:

一、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建设

(一)认真贯彻执法改革。根据《行政处罚法》《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及“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工作要求,我局对照权力事项(监管)库及相应法律法规,将行政处罚事项99项重新梳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形成了本地区一单位一清单行政处罚裁量细化基准。同时根据衢依法行政办通〔2019〕8号文件精神进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将我局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途径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有关内容进行动态调整,并标注调整时间。

(二)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积极完善内部决策制度和行政决策相关程序,对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行业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重大决策事项举行听证会,如涉及法律法规的决策事项严格经过法制机构的合法性审查。在《衢州市水利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衢州市水利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衢州市水利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基础上,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纳入我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事项类型包括由我局裁决或者提出裁决意见的重大水事纠纷裁决、由我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对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后且合法的,方可提交集体审议、作出决定、对外公布。同时对于疑难事项,需要参考法律顾问意见,以此保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科学性。

(三)明确重点领域监管督查计划。根据我市水利监督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衢州市水利局2023年监督检查计划》,明确在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与水土保持管理、河湖管理、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的各项内容,包括检查对象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时间、责任处室和参加单位等。各处室根据任务完成时间倒排计划,结合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履行行政检查职能。

(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根据《衢州市水利局“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和《2023年度衢州市水利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依法开展“互联网+监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按照检查人员随机、检查对象随机原则,由各业务处室根据年度抽查计划具体实施抽查工作。检查实施过程严格按照按照行政执法规定,明确两人以上现场检查,其中一人必须具备执法资格,检查过程中及时拍照、记录,检查结果按要求公开。本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设置抽查事项数8个,要求抽查事项覆盖率达100%,抽查任务完成率100%,抽查计划公示率100%。完成年度双随机检查任务数15个,覆盖率100%。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果,2023年共办理审批事项210件,累计收到群众表扬信5封,第三方评估群众满意率100%。

(五)加强水域数字化监管。完成“水域监管一件事”6个县(市、区)全覆盖,聚焦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涉水监管难点,打造“水域监管”应用场景。利用九龙联动治水平台、基层治理四平台、河长在线平台三大平台联动及环保等治水六大主要部门数据资源,通过河长巡河、公众举报、媒体监督、部门自查等多个渠道,发现处理各类涉河涉水问题。2023年整改河湖“四乱”问题730个,其中省部级督查问题17个,完成落实水利部河湖遥感图斑复核3039个。

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一)确保人员落实责任。根据“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计划,原衢州市水政行政执法队撤销,人员编制划转,全部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转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我局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各处室执法职能,确保人员保障不掉队,由衢州市河湖管理中心承担原衢州市水政行政执法队相关工作职责,具体行政检查工作由规划建设处、衢州市河湖管理中心、衢州市水资源与水土保持管理中心、衢州市农村水利管理中心在岗在编人员承担。

(二)提升执法队伍业务水平。市水利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年度学法用法培训,参考率100%,合格率100%。本年两位新入职干部参加执法资格证考试,均高分通过,执法人员持证率为100%。同时我局通过案例解析、实操演练等方式提升水利系统干部执法业务水平,2023年我局选派业务骨干参加全省水政执法业务比武,荣获三等奖,三人小组中两人获得执法能手称号。

三、行政执法案件办理

2023年7月13日,联合市公安局对衢州市衢江区通江旅馆等3家经营主体开展对节约用水的“双随机”行政检查,对是否存在超用水定额情况,是否生产、销售、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进行检查。检查未发现异常。10月26日、27日,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对峡口水库、碗窑水库、马金溪(开化段)等三处饮用水水源地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的“双随机”行政检查,对水源地是否建立水源地巡查制度,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取水计量安装是否准确,是否安装水质自动监测监控设施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相关设施巡查进行检查,未发现违法异常。本年度开展30个事项的行政检查,共出动人员200余人次。全年无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件210件,群众满意率100%。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2023年,我局无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五、行政执法保障

“大综合一体化”执法改革后,市水政行政执法队剩余职能并入市河湖管理中心,财政统筹保障后预算为73.5万。执法工作均配备执法记录仪、录音电话、录音笔、无人机、执法车辆等调查取证设备,可保障行政执法工作正常开展。

附件1.2023年衢州市水利行政执法行为统计表.doc


衢州市水利局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