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MB1848679K/2024-141165 | 成文日期: | 2024-01-24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统一编号: |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启动2023年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浙医保发〔2023〕33号)精神和衢州实际,衢州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按照《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浙医保联发〔2021〕20号)要求,省本级及各设区市按照“设置启动条件、评估触发实施、有升有降调整、跟踪监测考核”的基本路径,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
2023年6月,我局对衢州市2023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调价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3条触发标准满足2条,3条约束标准均不存在。本年度可安排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启动2023年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浙医保发〔2023〕33号)精神,为促进我市“医学高峰”建设,适应医疗技术的发展,以及临床诊疗规范、医疗器械管理规范的调整,我局于2023年11月启动2023年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 年版)》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163 号);
2、《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启动2023年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浙医保发〔2023〕33号);
3、《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浙医保联发〔2021〕20号)。
三、实施范围
衢州市辖区内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浙医健衢州医院。民营医院可参照执行。
四、主要内容
(一)调整ICU单元治疗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具体价格详见附件),医保支付仍按原规定执行。调整项目价格共670项,其中:降价项目649项;提价项目21项。
(二)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严格按规定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并收取费用,切实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三)医疗机构要完善价格公示制度,应在价格调整执行前10个工作日起,在其网站、服务场所等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
六、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衢州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叶增安 电话:0570-3079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