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有关规定和《衢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函》(衢市司函〔2023〕1号)文件要求,我局对2022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的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出44件。经研究,继续有效的31件,废止的13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