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1032/2023-142205 | 成文日期: | 2023-09-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组配分类: | 部门公告公示 | ||
(一)规划范围与规划期限
1、规划范围:衢州市区,包括柯城区、衢江区,总面积2354.10平方公里。
2、规划期限: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二)规划对象
本次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包括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设施两大类,并对养老配套服务设施进行引导。
养老机构: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不包含家庭养老床位和养老地产,本次规划新增养老机构名称均为暂名。
居家养老设施:指重点为居住在社区的老人提供生活服务、保健康复、文体娱乐以及辅助服务的综合性设施,包括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
(三)规划目标
围绕“四省边际中心城市”建设目标,打造四省边际幸福颐养示范区全要素建设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融合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强化养老服务管理体系,优化供给结构、提升服务质量。
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协调发展,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格局,建设成为省内乃至长三角重要的老年人康养目的地,为我省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幸福颐养“重要窗口”提供更多的衢州素材。
1、养老床位发展目标
规划至 2025 年,每百名老人机构养老床位不低于3.0张。
远期至2035年,每百名老人机构养老床位不低于3.0张,根据老年人口增长趋势,结合城市建设与发展,推进床位总量的稳步增长。
2、用地目标
规划至2025年人均养老机构用地不低于0.25平方米。至2035年保持不低于0.25平方米。
3、养老机构发展目标
加大养老机构结构调整力度,重点发展养护型机构,公办养老机构转型为以护理功能为主,引导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重点增强养护功能, 逐步提高为失能(失智)老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能力。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床位比例,到2025年超过60%,到2035年达到80%以上。
4、居家养老发展目标
突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主体地位,以社区为依托,在宅服务为中心,引导支持家庭照护功能的发挥。构建“街道(镇)-社区(村)”两级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实现每个街道(镇)至少建设一处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个社区(村)至少建设一处满足多项或单项服务(参照镇街级设施功能)的养老服务站。完善15分钟生活圈,完善“城市社区步行15分钟、农村社区步行20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四)规模预测
1、近期需配置床位规模
预测市区近期老年人口24.98万人,按300张/万名老人标准测算,市区近期需配置床位7500张。
2、远期需配置床位规模
预测市区远期老年人口36.44万人,按300张/万名老人标准测算,市区远期需配置床位11000张。
(五)养老机构布局规划
建立以市、区级养老机构为龙头,街道(乡镇)养老机构为骨干,嵌入式养老机构为补充的规划布局模式。
规划至2035年,规划布局养老机构67处,规划机构养老床位10546床。其中,近期规划养老机构43处,规划床位共7536张。
(六)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
1、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规划布局
每个街道(乡镇)至少建成一处,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500平方米。按照每个街道(乡镇)至少设置一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要求,规划共设置42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其中保留24处,提升18处,新增床位720张,至规划期末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床位共791张。
2、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规划布局
按照每个村社设置一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要求,规划共设置556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其中保留517处,新建39处。其中中心城区保留244处,新建27处。
3、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规划布局
新建住宅小区应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每处不少于200平方米集中配建;在500米服务半径内,可将多个住宅小区的配建指标进行集中,统一设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