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234X/2023-141525 成文日期: 2023-09-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文件编号: 衢卫函〔2023〕109号 发布机构: 市卫健委

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对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2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9-01 11:1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卫健委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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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超前代表:

你在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多举措促进生育率的建议》的建议(第222号)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加育儿补贴的建议

人口问题是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关乎民族兴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家庭幸福。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口均衡发展工作,2023年3月,正式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衢委发〔2023〕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打出了一套“激励相容”的政策组合拳。为降低生育养育成本,明确提出对在市内助产机构生育二孩、三孩且子女落户我市的家庭,每年分别给予不低于5000元、10000元的育儿补贴,直至子女满3周岁止(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周岁计算),经费列入县(市、区)财政预算。

二、关于取消孕妇及7岁内婴幼儿门诊医保起付线的建议

为聚焦聚力促进优生优育,进一步提升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障待遇,2022年5月,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将分娩镇痛、早孕期胎儿结构超声筛查、胎儿系统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等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按规定落实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的新生儿参保政策。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医疗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衢政发〔2020〕26号)规定,衢州市目前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起付标准300元,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居民医保起付标准100元,最高支付限额1800元。参保人员因生育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执行,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范围,同时提高儿科报销政策的倾斜力度,对儿科专科疾病统筹区内普通门诊就诊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增加5个百分点,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增加10个百分点。

2021年,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残联、市医保局、市妇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衢州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方案》(衢卫发〔2021〕18号),通过“扩面、提标、增质”三项举措,构建起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其中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遗传代谢病筛查、听力筛查、产前筛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儿童孤独症筛查、0—3岁儿童发育筛查9类项目全额免费,产前诊断、发育诊断性评估2类项目部分减免,实现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全程政府买单。

三、关于提高公积金贷款限额等优惠政策的建议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对二孩、三孩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实际租房提取限额可上浮50%。对二孩、三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或单方当期最高贷款额分别上浮20%、30%,即当期公积金贷款家庭最高额度分别达到96万元、104万元。

四、关于建立托育机构等早期发展服务的建议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托育服务事业发展,2020、2022和2023年分别将其纳入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将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改革等纳入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计划、工作要点、重大改革清单,纳入未来社区(乡村)和现代社区重要建设范畴。市卫健委切实履行牵头职责,会同相关部门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2020—2023年,先后出台《衢州市卫生健康委等十部门关于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发展托育服务体系的实施路径;编制《衢州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幼有善育”专项实施方案(2023-2027年)》,推动托育公共服务提质扩容;推动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发展托育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在此基础上,我市积极探索“5+X”多元化办托供给模式,卫健部门将新建7家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列入2023年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将新增公办托育机构列入“夯基工程”项目库。今年以来,全市已新增托育服务机构6家,新建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7家,在建8家;在建“医防护”一体化儿童健康管理指导中心7家;在36个未来社区建成托育服务设施41个。同时,《实施意见》提出推动市场主体提供更多更好的普惠优质服务,在新建居住区按照每千人10个以上托位的标准配置托育服务设施,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学前教育一体化集成创新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截至2023年6月底,经卫健部门备案(登记)的托育服务机构共243家,总托位数9380个,每千人口拥有托位数4.1个,普惠托位占比96.18%。

充分发挥医疗资源,依托各级妇幼保健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构建“医育结合”托育服务网络,从营养、卫生、安全、回应性照护和学习机会等方面强化“医育结合”,在养育风险、婴幼儿生长发育等方面指导家长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和技能,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累计开展各类活动800余场,服务婴幼儿家庭1万余户。积极推动“衢有善育”多跨协同应用场景开发,打造“托育机构照护+儿保专家指导”的“医育结合”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目前已在柯城区全面上线使用。

为切实降低托育服务机构运营成本,同时提高我市托育服务质量,《实施意见》明确对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按照不同等级标准每月给予不低于200元、300元、500元的运营补助,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给予每年不低于2万元的运营补助;对新增普惠性托育机构按照不同等级标准给予不低于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建设补助,对新增普惠性幼儿园托育部及存量普惠性托育机构新增托位给予每个托位不低于800元的建设补助,对“医防护”示范儿童健康管理指导中心给予2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对达到市级规范化标准的托育机构给予5万元奖补。另外,市卫健委拟于近期牵头制定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托育机构等级评定“两标准”,开展托育机构示范创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建立奖补退出机制,确保托育服务支持政策取得积极成效。

五、关于注重媒体宣传的建议

围绕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加强生育政策宣传解读,在衢城450辆公交车上循环播放母婴照护宣传视频,在公交车站植入三孩生育政策宣传,充分利用“8090新时代宣讲团”,结合托育服务集中宣传月活动,广泛开展新型婚育文化主题宣讲,倡导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夫妻共担育儿、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各级妇幼保健院开设婚恋心理、优生优育、家庭教育咨询室,帮助消除恐婚恐育焦虑。开展“家风家教宣传月”系列活动,开展各类讲座、宣讲40余场次,参与3000余人次,引导更多的家庭建设好家庭、涵养好家教、传承好家风。

六、关于建议原发不孕纳入医保报销的建议

为减轻生育困难群体负担,《实施意见》明确,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家庭,在市内具有辅助生殖资质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费用,自费部分按照每户累计不超过10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医保部门适时将辅助生殖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七、关于推进教育体制改革的建议

进一步强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监管,推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将机构全部纳入全国校外培训监管与服务平台管理,实施校外培训预收费“一课一销”管理,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进一步加大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之江汇教育广场、衢州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等国家、省、市教育资源的使用与宣传,共享优质教育资源、以信息化助力教育现代化。进一步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通过实施“南孔润心”专项行动、“南孔三礼”推广活动,培育有礼新人,推进南孔学子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协调发展,成为新时代阳光少年、青春少年、快乐少年、美丽少年,争做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有礼少年和时代新人。

八、关于延长产假的建议

根据《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要求,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生育一孩延长产假六十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九十天,即:生育一孩的产假为158天,生育二孩、三孩的产假为188天。同时,规定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10天育儿假。《实施意见》规定要严格落实国家、省有关生育休假相关规定,在子女3周岁内,鼓励用人单位允许适宜远程办公的职工采取居家办公和工位办公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

下一步,市卫健委将以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主线,推动指导各县(市、区)尽快出台配套支持政策细则,推动市级相关部门加强家庭型保障政策研究,切实形成条抓块统、协同发力的支持生育政策体系,推动三孩政策重重落地。

感谢你对衢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你继续为加快建设四省边际中心城市、争当“两个先行”示范窗口、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衢州实践建好言献好策。  

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