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234X/2023-141523 成文日期: 2023-09-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文件编号: 衢卫函〔2023〕105号 发布机构: 市卫健委

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对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5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9-01 11:1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卫健委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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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辉有代表:

你在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健康管理的建议》的建议(第251号)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目前开展工作

市委市政府一直关心关爱全市退休人员的身体健康,定期组织开展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

(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健康体检。根据2018年市保健委员会会议纪要精神,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健康体检每年安排一次,体检经费标准由原来的600元/人提高至1000元/人,由市财政根据各单位退休人数和体检经费标准安排年度预算,各单位与承检机构自行结算。市建成区内所有具备开展健康体检资质和能够提供相应健康体检项目服务的医疗机构均可作为市级和柯城、衢江两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体检承检机构,由参检单位自主选择。

(二)关于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做好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浙劳社医〔2007〕58号)精神,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每两年安排一次,体检经费标准为120元/人,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并直接拨付至退休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对应银行账户。承检机构由医保部门会同卫健、财政等部门,综合考虑服务能力、申请意愿、地理位置等多方面因素确定,退休人员可在医保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范围内自行选择。

(三)关于健康体检数据互通共享。2022年,市卫健委启动了全市体检系统及区域健康档案系统信息化改造工作,推动主城区(市本级、柯城区、衢江区)健康体检数据互联互通,预计2023年9月份可实现健康体检数据与区域健康档案数据互通共享。

二、下步工作打算

市卫健委已会同市医保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进行了专题会商交流,争取2024年将具备开展健康体检资质和愿意提供相应健康体检项目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企业退休人员承检机构,并积极探索将健康体检经费直接拨付至衢州市区承检机构的有效办法,既能提高退休人员在市区承检机构的体检率,又能保障长期居住市外退休人员的体检权益。

感谢你对衢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你继续为加快建设四省边际中心城市、争当“两个先行”示范窗口、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衢州实践建好言献好策。

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