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8164/2023-140835 | 成文日期: | 2023-07-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 |
文件编号: | 衢住建函〔2023〕102号 | 发布机构: |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刘彦委员:
你在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的建议》的提案 (第205号) 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针对“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的建议
为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工作,我局高度重视、高位推进建筑垃圾治理工作。2022年12月19日,召开市区建筑垃圾管理专题会议,第一时间传达和学习《全省工程渣土处置领域行业性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2023年2月28日,市住建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衢州市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衢住建〔2023〕7号),明确各相关部门及属地政府工程渣土处置领域的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报请市政府同意,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衢州市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各县(市、区)也同步成立了工作专班,合力推进全市工程渣土专项治理工作。市专班成立后,召开九次工作例会及时积极推进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期间,制定出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参考模板)》和《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公示牌(参考模板)》,印发《关于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相关事项调整的通知》(衢住建办〔2023〕8号),规范了我市建筑垃圾处置证办理流程,完善了批后监管措施。并根据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建立衢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衢州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信用评价考核管理办法》,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联席会议制度、专题会商制度、建筑垃圾产消平衡和跨区消纳机制、运输市场竞争和退出机制等长效管理制度,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引导行业自律。出台《衢州市建筑垃圾产消平衡及跨区消纳处置办法》有序推进各地现有居民小区(村)等合理规划和设置装修垃圾堆放点,推动装修垃圾分类投放。
二、针对“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场地管理”的建议
近年来,我局积极推进消纳场及资源化利用场所建设工作,目前,全市六个县(市、区)均建成了工程渣土临时消纳场,常山县和江山市拟建设新的工程渣土临时消纳场。常山县沙子坞渣土消纳场处于项目选址前期阶段,江山市工程渣土临时消纳点选址工作已初步完成,开化县桑淤岭土石方消纳场本月已建成投入使用。各地还根据综合平衡利用要求,通过项目内部和各项目间通过回填消纳、堆坡造景、基坑回填、场地平整、绿地覆土,多途径提高渣土消纳能力。同时,积极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成投运项目3个,即柯城区万川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50万吨/年)、龙游嘉堰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10万吨/年)、常山县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50万吨/年);计划年底建成项目2个,即衢江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55万吨/年)、开化县十里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5万吨/年);另外江山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选址已确定,确保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县县全覆盖。据测算,2023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将达到90%以上。
三、针对“全面推进数字化管理”的建议
近年来,我局全方位强化智慧监管,积极构筑建筑垃圾数字智治体系。2022年,我市开发建设了建筑垃圾一网全程监管平台,所有录入的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均安装有右转弯辅助刹车系统,可实时查看车辆行驶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今年4月底,平台增设“过车查询”模块,可对被污染路段过往可疑车辆进行溯源追踪,进一步提升查处准确率。2023年以来,累计开展日常巡查72天,检查建筑工地194次、工程渣土运输企业55次,发现问题44个,并印发提醒单27次、交办单9次、函11次,有效阻止项目未备案车辆进入工地运输20余起,项目未批先运10余起,对准运证到期未续批车辆电话提醒20余次。2022年底,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上线,我局第一时间组织市县管理部门、在建项目施工单位、渣土运输企业、消纳场所运营单位进行业务培训,全面推广省系统“电子联单”、物联网对接、执法检查等业务,有效实现核心监管业务数字化,目前,全市各类工程项目、运输企业和车辆、消纳场所相关信息均已录入省系统管理。
四、针对“探索建筑垃圾处置收费制度”的建议
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 年版)>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163 号)文件精神,目前我市在环境保护方面就危险废物处置收费、辖区内生活垃圾(不含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建筑垃圾处置行业因具备竞争条件,按国家要求实行市场调节价。
感谢你对衢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你继续为加快建设四省边际中心城市、争当“两个先行”示范窗口、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衢州实践建好言献好策。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