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8164/2023-140810 成文日期: 2023-07-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文件编号: 衢住建函〔2023〕99号 发布机构: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8-08 15:3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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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俏代表:

你在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的建议(第157号)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衢州市传统村落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衢州古建筑的风格融浙派、徽派、赣派及闽北客家民间建筑风格于一体,现存传统村落中的建筑大都建于清代及民国时期,其村落形成、布局、古道、古井以及历史传承却始于宋、元。传统村落整体呈现“南北山地连片状集聚、中部平原零星式散布”的空间布局,并遵从经典风水选址原则“依山而建、向水而布、沿道(古驿道)而聚”。

目前衢州市有国家级传统村落54个、省级传统村落84个,市级传统村落18个,总体数量位居全省第四,建立了“国家级-省级-市级”三级传统村落保护体系,公布了五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一批省级传统村落名录和两批市级传统村落名录,形成了“特色鲜明、结构合理、梯度有序”的传统村落保护架构。几年来,全市在深入开展传统村落普查的基础上,建立起完整的传统村落档案体系,制定了传统村落认定条件,分类标准和保护开发方案,国家级、省级传统村落都高起点编制了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规划和档案编制工作。

一、工作情况

(一)加强部门合力,整合资源共同保护取得新高度

传统村落内含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单位、民俗风情文化、宗族文化,一大批村落既是历史文化名村、非遗旅游景区、民俗文化村、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也是传统村落。近年来在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上,住建局与农业农村局、文旅部门等积极配合,凝聚部门合力,共同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如衢江区涧峰村、龙游县石角村、江山市枫石村、柯城区余东村等一批历史文化重点村在省绩效验收中被评定为“优秀”等级,江山市清湖三村在第七批2019年度省历史文化(传统)村落建设项目中,综合评分105分,全省排名第一。文旅部门深入挖掘传统村落非遗资源,并精心梳理、积极申报,扎实做好非遗保护传承工作,加强非遗体验基地建设,促进非遗融合发展,不断加强传统村落中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如江山市大陈乡《大陈见面》入选2020年浙江文化和旅游总评榜,汪氏宗祠已成为江山古建筑复活成功的典范,2021年获得全省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优秀案例。

(二)强调规划落地,科学系统保护利用取得新成就

各地以规划为引领,高起点科学编制传统村落保护,遵循科学规划、整体保护、传承发展、注重民生、稳步推进、重在管理的方针,注重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保持和延续,切实维护好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科学地设立了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国家级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他文物保护单位得到充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得到传承发展。如开化县高田坑村坚持“最少、最自然、最不经意的人工干预”原则,把田园、山水、村落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进行统一规划、保护和建设;常山县芳村村以古街为核心,铺展出整个芳村古村区域,建筑外貌为标准的浙派民居,以古村西边为界,分芳村古村和芳村新村。

(三)强化政策指引,在资源要素保障上取得新突破

近年来,衢州市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多次提出要抓好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并把这一工作作为衢州乡村大花园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的重要组成部分。先后在《衢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要工作任务的通知》、《衢州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主要工作任务的通知》等重要任务文件中纳入传统村落工作,明确传统村落建设工作任务及目标。2019年,衢州市出台了《衢州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指导性意见》,要求各县(市、区)有序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下发了《衢州市市级传统村落评选办法》,对传统村落的评比和申报建立了量化指标。各县(市、区)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江山市出台了《江山市传统村落保护和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龙游县出台了《龙游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率先在全省提出产权置换保护机制,龙游县目前已有近50多处古建筑通过产权置换的方式得以妥善的保护和利用。各地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省市补助资金、地方配套整合资金、吸引社会投资资金,想方设法加大资金投入,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衢州市在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方面累计各项投入已达11.2亿元。

(四)加强资金整合,充分开发利用传统村落价值

传统村落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长期投入大量资金。需要整合各级各方面可利用资金开展相关工作。一是积极申报上级财政资金支持,积极申报中国传统村落中央补助资金并指导保护修缮工作,每个村约300万元;对未获得央补资金的中国传统村落和省级传统村落可以积极申报获得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补助资金,每个村约170万元,目前衢州市已获得国家级传统村落补助资金共5400万元,成功获得美丽宜居示范村补助资金1.46亿元。二是结合各领域相关工作资金,协助解决传统村落保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例如结合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传统村落中老化或毁损传统建筑进行修缮保护,自2022年起,衢州市共投入1730万元用于自建房鉴定与解危工作,共鉴定出危房3290幢(C级2377栋、D级913栋),拆除重建或修缮896幢,其中不乏具有保护价值的传统建筑。三是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充分挖掘传统村落的各自特色,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的投入。例如开化县高田坑村,依托其观星圣地的天然优势,积极建设星空万象馆、观星露营地、鹊桥云顶、寻星大道等,引入过云山居、锦上云宿、未迟等在内的3-4家国内一线品牌民宿,改造村内44栋农房,在结合千年古村传统文化的同时融入星星相关的理念,打造具有“小众特色”的旅游产业。

二、下步计划

(一)多方联动,共同促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

传统村落保护需要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充分发挥各自在保护工作中的角色和作用。通过政府与社会力量的多方联动,建立起社会参与非遗保护的长效机制。营造保护工作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形成全社会主动参与保护的文化自觉,从而实现保护传承发展的目标。 同时市住建将加强部门协作,整合资源,避免单打独斗,加强市委宣传部、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等部门的工作合力,有效把传统村落村落保护利用与历史文化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化名镇等保护结合起来,在政策、资金、技术、人员、管理等方面统一谋划,共同打造,收到“1+1”大于2的效果。

(二)连片示范,打造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示范带

根据《浙江省域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规划》,对传统村落数量较为集中的松阳片区、景宁-龙泉片区、兰溪-建德-龙游片区、仙居-天台-临海片区等四大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利用区,衢州市一方面要主动融入、积极配合做好龙游片区相关工作;另一方面,把传统村落保护示范带主动融入“衢州有礼”诗画风光带建设,根据市域自然地理资源,以“一江两港三溪”为重点,打造形态更优、环境更美、文化更浓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示范带。进而全面推动落实市委“3752”乡村大花园振兴体系,加快“活力新衢州 、美丽大花园”建设,为建设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添砖加瓦。

(三)多元筹资,确保保护经费资源充足

传统村落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长期投入大量资金。解决保护经费问题是当务之急。通过多元化、多渠道的筹资模式,保证保护资金的投入。充分挖掘传统村落的各自特色,争取上级财政资金的支持;同时将传统村落保护资金的投入列为政府的财政预算,确保经费合理增长,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益;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的投入,制定和完善有关社会捐赠和赞助的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到传统村落文化遗产的保护事业中来;合理开发传统村落旅游资源,获得的收入当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作传统村落保护经费。

感谢你对衢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你继续为加快建设四省边际中心城市、争当“两个先行”示范窗口、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衢州实践建好言献好策。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