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023E/2023-140769 | 成文日期: | 2023-08-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 |
衢发改函〔2023〕57号
祝祺代表:
你在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针对绿色低碳方面的建议》(第296号)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光伏发展情况
“十三五”以来,我市依托国家政策积极发展光伏,在推进正泰新能源公司江山200MW、柯城160MW等地面光伏电站的同时,大力实施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助力居民增收、带动节能减排,截至2023年6月底,全市累计新增光伏装机249.55万千瓦,其中“十四五”以来全市新增装机96.03万千瓦,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从2020年底的52%提高到目前的58%,能源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二、我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项目的主要做法
(一)整县试点加快推进。经积极对接争取,我市6个县(市、区)均为国家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自2021年整县试点启动以来,全市上下积极行动,坚持资源摸排与试点建设协同推进,截至目前,全市新增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装机68.54万千瓦,包括巨化、华友、元立、一道、仙鹤等大企业、大项目都配建了屋顶光伏项目。以2022年为例,全市新增光伏装机44.1万千瓦,其中直供企业屋顶的光伏装机31.1万千瓦,占比达70.52%。
(二)补助激励促进发展。2021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清洁能源应用项目补助政策,对市区范围内符合要求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按项目并网容量进行补助:在工商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屋顶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标准为0.4元/瓦,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在新建商业建筑和新建厂房建设的建筑光伏一体化发电系统,补助标准为0.8元/瓦,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同时,精简流程,将补助政策申报办理时限由60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实现企业“一次都不跑”就能即申即享。截至目前,已累计发放补助资金1516.285万元。
(三)政策优化引导建设。为推进企业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修改完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规定“光伏自发自用及购买绿电使用量占全年用电量5%(含)—10%的加1分,10%(含)—20%的加2分,20%(含)—30%的加3分,30%(含)—40%的加4分,40%(含)以上的加5分”。新上项目节能审查批复过程中,积极鼓励引导符合光伏安装条件的建筑配套建设屋顶光伏电站,光伏项目原则上要求和厂房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在市级绿色低碳工厂评价中将企业是否有光伏发电设施作为加分项。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为全力推动我市光伏项目发展,我市将加大政策激励和引导力度。同时,我市将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建设支持,加快新能源发电项目接网及配套工程建设,持续实现光伏发电全额消纳,积极构建高弹性电网,为全面推进新能源发电项目提供有力支撑。
感谢你对衢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你继续为加快建设四省边际中心城市、争当“两个先行”示范窗口、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衢州实践建好言献好策。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