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306N/2023-140755 | 成文日期: | 2023-08-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人事任免 |
发布机构: | 市资规局 | ||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林业(林水)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自然资源(林业)工程领域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3〕67号)、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林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林字函〔2023〕212号)、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衢市人社专〔2023〕28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范围和对象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市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专业为:国土空间规划、测绘地理信息、地质勘查、林业工程(详见附件1)。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为全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国土空间规划、测绘、林业相关工作的在职人员。
职称申报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进行申报(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对于人事隶属关系在我市,但三者不在一个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由社会保险所在单位申报。被派驻市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备案后,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报评审。
二、评审时间安排
2023年度自然资源(林业)领域初中级网上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5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各县(市、区)初评委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13日,评审工作于10月底前结束。高级、正高级网上个人申报时间按照浙林字函〔2023〕212号、浙自然资函〔2023〕67号文件执行。
三、评审条件
(一)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职称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号)、《关于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衢市人社专〔2023〕23号)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3。
(二)申报国土空间规划、测绘地理信息、地质勘查专业中级、高级、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参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8号)执行。
(三)申报林业专业高级、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根据《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林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林字函〔2023〕212号)执行。申报林业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得相应理、工、农学科大学专科、本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的。
2.获得相应理、工、农学科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3.取得以下标志性业绩成果之一的,经年度执行评委会通过,可直接晋升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1)获得林业专业相关国家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排名前5) 的;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的主持人;
(2)主要参加制订林业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1项以上的。
(四)申报林业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具备第(三)条规定的相应申报条件外,还须达到相应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水平。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能较熟练掌握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了解本学科领域或专业发展趋势。
2.专业工作经历和能力。能提出所承担专业技术发展规划,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办法,能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具有指导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林业相关工作的能力。
3.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任现职期间,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主持编制本区域林业相关技术方案2项以上,或技术负责3 项以上,经所在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批准实施的;
(2)主持完成本区域林业工程项目2项以上,或技术负责3项以上,达到相关规定标准的;
(3)主持完成林业科研或成果林业推广项目1项以上,或主要参加2项,通过验收或成果鉴定,创新明显的;
(4)林业相关专业科技(工程类)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5)林业相关的授权国家发明专利,或林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或授权国家林木新品种登记(录),或通过省级林木品种审定的主要完成者1项以上;
(6)参与林业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市 级地方标准、县级地方标准的起草者1项以上;
(7) 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科技期刊上发表过林业相关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
(五)自然资源领域学历、业绩材料等取得时间截至2023年6月30日,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从聘书起聘(或文件下发)时间算起,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林业工程领域申报人员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代表项目、论文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 2023年10月23日,在截止日上交材料中未体现的,后期补交内容将不作为评审依据。
四、评审要求
(一)继续教育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申报初级职称人员,专科学历人员需提供近三年累计不少于270学时证明,本科学历人员须提供申报当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证明。
1.自然资源领域: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本科学历需提供近四年的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研究生学历需提供近两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严格执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20〕23号),每年度应达到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5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2021-2023年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需通过省自然资源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进行登记(网址:http://gtzj.jystudy.com),经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数据可自行同步到职称申报系统(约2个工作日延后显示),无需进行二次上传;2020年继续教育学时情况,仍需从职称申报系统上传相关证明。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按浙自然资函〔2023〕67号文件执行。
2.林业工程领域: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本科学历需提供近四年的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研究生学历需提供近两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严格执行《浙江省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浙林人〔2017〕32 号),每年度应达到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林业专业继续教育可以通过中国林业网络学院浙江林业专技人员网络学堂(网址:http://lgy.zhixueyun.com)或全国乡镇林业工作站岗位培训在线学习平台(网址:http://workstation.lypx.cn)进行林业专业课程的学习。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按浙林字函〔2023〕212 号文件执行。
(二)事业单位评聘结合要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单位岗位情况按有关规定审核。申报系统将自动对接省人事工资系统,实现网上审核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任情况和岗位空缺情况,无需再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扫描件。
(三)加大对山区县申报人员的政策倾斜。支持鼓励长期扎根6个山区县(除市本级外的区县)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工程师,在量化评价赋分时予以倾斜,具备上述条件的申报人员需在“个人述职”中对6个山区县的工作经历进行简要说明。
(四)自评分申报要求。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不到规定年限或不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申报工程师,应选择自评分申报。自然资源领域自评分须达到147分,林业工程领域自评分须达到60分(每年度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且由2名本专业高级工程师推荐。申报人员需按照赋分标准填写《衢州市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表》《衢州市林业工程领域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用人单位需对自评分进行复核,如有明显拔高成绩、随意打分赋分者,将实行一票否决。自评表详见附件4、5。
(五)职称初定要求。除按申报职称评审外,还可通过申报初定取得职称,全日制毕业生和成人教育大中专毕业生,在所学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定年限,且所学专业、申报专业和所在岗位三者一致或相近的,经考核合格,可申请每季开展的职称初定。职称初定对申报对象的继续教育学时不作要求。申报对象可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栏目查阅申报条件和所需材料,并进行在线申报。
(六)转评申报条件。因工作岗位变动,从其他领域专业技术岗位转到自然资源(林业)工程领域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或在自然资源(林业)工程领域不同专业之间转岗的,需转评同级自然资源(林业)工程领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评后聘满1年且转评前后任职年限累计达到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可申报自然资源(林业)工程领域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评人员的评审标准和要求与正常申报对象相同。
(七)省外证书调入认定。从外省、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应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办理职称认定(调入人员),经所在地人社部门认定后才能参评。省内市外调入人员申报晋升的,不需要重新确认,但需提供市外公布文件、评审表。
(八)公示要求。评审前,中评委将在衢州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对中级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进行公示。评审后,评审结果将在衢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市资源规划局栏目(http://www.qz.gov.cn/col/col1229040348/index.html)和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qz.gov.cn)网站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五、评审程序
衢州市自然资源(林业)工程领域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实行全流程网上申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并自行注册。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6、7。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按照社保所在地选择受理点进行个人申报,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
(三)初评委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初评委(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主管部门)需登录管理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各县(市、区)的申报材料按照规定程序,经当地初评委会同当地人力社保部门逐级审核、确认、推荐。
申报国土空间规划、测绘地理信息、地质勘查、林业工程之外的专业,无法经中评委评审的,经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出具委托评审函后,可委托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技术人员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未经委托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我市不予认可。
六、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内容
所有申报人员均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系统自动生成导出,一式3份,A4纸打印),并加盖各级管理部门公章。除需完善本人业绩材料外,还需上传以下材料,包括:
1.继续教育证明。
2.从事现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系统内通过“个人述职”栏填报)。
3.年度考核材料。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需提供至少近三年来年度考核材料,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需提供至少近四年来年度考核材料,已获博士学位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需提供至少近两年来年度考核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规范清晰,每页需签署“核对无误”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员主持或为主完成的工程、科研等项目需上传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如材料文本过大,可通过适当裁剪,保留与自身工作密切相关的核心业绩部分;申报人员参与完成的工程、科研等项目需至少上传项目封面页、主要工程(技术)参数页及含有本人姓名的佐证材料作为业绩附件,所有上传的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为便于材料审核,请在业绩材料中涉及人员排名、排序等处,对本人姓名进行划线标注。
2.申报材料必须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所有过期的申报材料一律按退回处理。为提高职称评审质量,自然资源领域对评审业绩提交数量进行限制,实行代表作制度。其中,工程项目限10项,科研项目限3项,技术报告限3篇,调研报告限3篇,科学技术奖项限3项,优秀工程奖限3项,发明专利限3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共限3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设区市级地方标准、县级地方标准各限3项,科技成果转化限5项,论文和著作共限1篇。请申报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择优提交业绩材料。
3.各用人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涉密内容严禁上传“平台”,必要涉密材料可通过线下方式提交,资格审查人员要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涉密情况进行把关。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纪律要求。对伪造、编造证件、证明材料,提交虚假业绩材料,任现职期间,曾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而受到处分或有违法违纪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在申报材料中未反映等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申报人员,将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在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对未履行审核责任,纵容或协助所属人员弄虚作假的用人单位,将对不诚信行为记录备案,并予以全省通报。
(二)资料收集要求。用人单位负责收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等纸质材料,并及时报送至各初评委、受理点,各初评委、受理点审核汇总后统一报市中评委。各地资格申报咨询、材料受理机构等联系信息详见附件8。
附件:
1.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
2.技能人才与专技人才贯通申报基本条件
3.高技能领军人才直接申报初中高级职称条件
4.衢州市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表
5.衢州市林业工程领域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
6.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
7.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8 .职称受理机构一览表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4日
84号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然资源(林业)工程领域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