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衢政发〔2023〕17号)

发布日期:2023-08-28 17:2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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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持续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加快建设四省边际中心城市,争当“两个先行”示范窗口,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衢政发〔2022〕18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23年6月1日起,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1100元/月·人。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