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经信局、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浙江省推进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工作方案》(浙环函〔2022〕325号文件)精神,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衢州市财政局、衢州市商务局、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编制了《衢州市推进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衢环函〔2023〕39号关于印发《衢州市推进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衢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衢州市财政局 衢州市商务局
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