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衢政办发〔2023〕27号)

发布日期:2023-08-28 17:3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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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以及《衢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精神,加快推动我市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衢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3年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全面建立清单发布制度

各县(市、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养老服务需求实际,于2023年6月底前制定发布本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服务项目、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得低于市定要求,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需求,适时调整并及时发布项目清单。

二、科学合理制定清单项目

各县(市、区)在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时,要明确界定政府与个人、家庭间的责任,做到清单之内项目以政府支出责任为主,清单之外项目以个人和家庭支出责任为主,在落实政府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责任的同时,督促家庭和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要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责任主体。

三、扎实推动清单项目落实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清单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清单项目落实到位。要加快推进老年人需求评估、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等工作,加强评估结果应用,逐步实现评估结果与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标准、扶持政策挂钩,不断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水平。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衢政办发〔2023〕27号关于印发衢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