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234X/2023-141248 成文日期: 2023-08-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和服务

关于调整衢州市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收费标准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8-22 15:5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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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医学会自2010年依法组织开展医疗损害鉴定工作以来,为人民法院审判、医患双方及有关机构调解医疗纠纷案例提供了科学依据,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高度认可。随着《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令第701号)的实施和医学鉴定模式的转变,衢州市医学会鉴定案件来电来访咨询及案件委托量逐年上升。为了进一步缩短医疗损害鉴定周期及缓解人员成本压力,经详细测算,同时参考《浙江省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浙发改价格〔2019〕332号)及省内兄弟地市医疗损害鉴定收费标准,衢州市医学会决定对2019年起执行的医疗损害鉴定收费标准予以调整完善,调整后的医疗损害鉴定收费标准如下:

一、医疗损害鉴定费5200元/例,涉及伤残等级鉴定的另行收费1200元/例。

二、医疗损害鉴定涉及两家及以上医疗机构的,增加收取鉴定费2000元/家。

三、鉴定实施过程中因委托人原因终止鉴定的,根据实际已经发生的工作量情况,酌情退还鉴定费。抽取专家鉴定组前终止鉴定的,退还2/3鉴定费(1/3按1700元计算);抽取专家鉴定组后终止鉴定的,退还1/2鉴定费。

以上收费标准调整情况按程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2日至8月30日(7个工作日)。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材料反馈至衢州市医学会。

联系人:衢州市医学会医学鉴定办公室  余老师

联系电话:0570-8870258

联系地址:衢州市花园东大道158号国资大厦7楼

衢州市医学会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