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23E/2023-141192 成文日期: 2023-08-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八届
二次会议第12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8-21 09:3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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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发改函〔2023〕49号

凌云委员:

你在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的提案(第126号)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充电桩现状

“十三五”以来,我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适度超前、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充电桩规划与建设,已逐步形成了布局合理、便捷高效、覆盖全市的新能源汽车充电网络。截至2022年底,全市建成公共领域充电桩3525 个,车桩比为4.48:1,远低于全省的13.75:1,为全省最佳。【杭州市18.2:1;宁波市10.49:1;温州市16.76:1;湖州市12.79:1;嘉兴市13.18:1;绍兴市8.92:1;金华市13.55:1;舟山市4.67:1;台州市15.59:1;丽水市7.82:1】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优化相关政策条款。为进一步规范住宅工程配电设计的要求,修订印发了《衢州地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规定包含了小区环网室及配电室标准设置、用电负荷指标、小区公变选型、无功补偿要求、表箱表计、接户线、户内配电箱、低压系统接地制、充电设施建设等。编写中结合电力系统新技术的发展,按照智能化、信息化的要求,新增加配电自动化、分布式电源接入、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过电压(浪涌)保护、漏电保护、谐波控制、超高层建筑(含住宅)的设计原则等诸多方面的内容,使之更好地指导住宅户内外配电工程设计、施工和建设。同时,《衢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设计导则(试行)》已明确“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宜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或预留电力容量并预设充电桩布线条件及接口,充电装置应具备充电结束后自动断电功能”。

(二)明确小区建桩标准。将小区充电桩的建设贯穿土地出让、图审等过程,用地管理要求根据出让实际情况,明确确保固定车位(库)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其中公用车位应100%安装充电设备,除公用车位以外的固定车位(库),应100%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时需将电源线及其沟槽、排管、套管、桥架、电能计量表箱等供电设施要100%建设到车位(库)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电能计量表箱至车位(库)需预留安装通道。

(三)完善小区充电体系。市供电公司对配置有私人车位的建成小区,已联合部分小区共同出资,完成17个小区充电桩供电配套“整体加装”工作,新增可接电车位数1640个。对未配置私人车位的老旧小区,联合社区在小区公共车位开展充电桩“统建统营”工作,已完成10个小区的充电桩“统建统营”工作,建设充电桩51个。

(四)积极引导加强管理。印发《衢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充电站运营企业应引导燃油车不得占用充电专用泊位,充电站运营单位和产权单位发现燃油车占用充电专用泊位、电动汽车不充电占用充电专用泊位或接到相关投诉后应告知停车场产权(经营)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置,对不听从劝阻发生治安纠纷的,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印发《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动汽车 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落实车辆停放充电管理主体责任,规范充电桩等设施设备运营维护,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据《衢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安全管理,加强对电动汽车充电区域的保安巡逻和消防监控频次,对发现车辆乱停乱放、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等行为,及时劝阻、制止。

(五)实施补助促进发展。2022年我委分别出台《衢州市2022年度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使用方案》和《衢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将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维纳入补贴范围,对在运且接入市级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在建设方面按直流充电桩和交流充电桩的额定输出功率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补贴,在运营方面按照平台统计的实际充电量给予运营单位补贴,进一步促进公共充电桩发展。

(六)推进数字化便民服务。积极推广浙里办“一键找桩”应用,推进充电桩数字化便民服务,车主可通过“一键找桩”查询公共充电桩具体定位、运行状态、收费标准等信息。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一)优化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结合新能源汽车下乡行动,指导各县(市、区)编制充电基础设施网点布局规划,明确布局规模、建设时序、用地需求和充电容量等,实现公共充电桩“乡乡全覆盖”。

(二)加快公路沿线充电桩建设。结合“四好农村路”“美丽公路”建设,稳步推进普通公路沿线、交通枢纽站场、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站、驿站、停车点、养护道班等布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到2023年底前,全市高速公路服务区建成充电车位142个,每个服务区实际安装充电设施并可有效使用的车位不少于4个,电动汽车通行量较大线路沿线的各服务区充电车位不少于8个;全市普通公路沿线建成充电车位25个,具备条件的新改建服务站、停车点实现充电服务全覆盖。

(三)多措并举缓解充电桩占位问题。我委将会同市住建局、市城投集团等单位做好新能源汽车差异化收费政策前期调研、停车收费区域划分工作,深入研究论证新能源汽车停车位差异化收费、超时服务费等内容,适时出台相关政策。同时,鼓励充电桩运营商探索智能地锁安装和运维成本分摊等路径,通过安装智能地锁、标识标牌等引导缓解充电桩占位问题。

(四)继续实施财政补助政策。统筹中央财政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和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等资金,对在运且接入“一键找桩”平台的公共充电设施进行建设、运维和运营补助,适当提高符合要求的乡村充电桩的补贴力度。

感谢你对衢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你继续为加快建设四省边际中心城市、争当“两个先行”示范窗口、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衢州实践建好言献好策。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25日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25日印发

(联系人:陈霞,联系电话:     1805702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