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深入推进市区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3-08-18 14:5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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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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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提升公交服务品质,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缓解城市交通拥堵,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起草了《关于深入推进市区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建议请与市公航运中心客运公交科联系,公示时间为1个月(2023年8月18日—2023年9月18日)。联系人:姜先生,联系电话0570-3012157,联系邮箱:289680647@qq.com,邮寄地址:衢州市柯城区三江东路8号。


关于深入推进市区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城市公共交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和重大民生工程。为贯彻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提升公交服务品质,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缓解城市交通拥堵,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现就深入推进市区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人民公交为人民”的发展思想,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人民满意的原则,将公共交通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突出公益属性,通过健全政策体系、完善配套设施、深化改革创新、落实保障措施等,加快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为人民群众提供均等化、多元化、高品质的公共出行服务,为我市建设四省边际中心城市、争当“两个先行”示范窗口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6年底,以国家公交都市创建、市域公交一体化改革为重点,构建以常规公交为主体,城际公交、公共自行车、共享(电)单车等融合发展,且功能清晰、布局合理、换乘便捷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

1.主体地位更突出。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不低于33%,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72%。

2.基础设施更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覆盖率、新建或改扩建城市主干道港湾式公交停靠站设置比例达100%,新增无障碍城市公交站台设置比例达80%以上,公交专用道设置率不低于20%,万人城市公共汽电车保有量达12标台以上。

3.车辆装备更绿色。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城市公共汽电车比率达100%,新增和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共汽电车比率不低于50%,主城区公共交通领域车辆(不含应急保障车辆)新能源化比例达80%以上。

4.运输服务更优质。早晚高峰时段城市公交平均运营时速达18公里/小时以上,发车正点率不低于98%,乘客满意度不低于85%,来车信息实时预报覆盖率达100%,建制村城乡公交一体化率不低于90%。

5.安全出行有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行车责任事故死亡率不高于0.05人/百万车公里。

6.行业发展可持续。公共交通运营补贴到位率达100%,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到2030年底,以建设中运量公共交通系统、促进全域公交融合发展为重点,构建“保障更有力、服务更优质、设施更完善、运营更安全、管理更规范”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逐步实现“人畅其行”和“人享其行”。

二、重点任务

(一)规划优先,发挥引领和调控作用。

公共交通是现代城市发展的方向,要坚持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的理念,促进空间的良性互动和协同发展。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聚焦公交场站规划布局、公共交通客流走廊、中运量公共交通系统、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等专题,编制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并依法审批。

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确定的停保场、枢纽站、首末站等公共交通场站,要加强用地保障和空间预留,设施布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在单元详细规划中落实公交场站布局、规模和控制指标。加强对依法审批的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管和评估,不得随意修改或变更专项规划,确需调整的,按法定程序进行。

(二)设施优先,提升支撑和保障能力。

1.发展中运量公共交通系统。适时启动BRT快速公共交通系统的规划与建设工作,搭建公共交通网络的“主骨架”,促进快速公交、常规公交、慢行交通“三网融合”,解决常规公交在长距离和高峰时段出行上的速度慢、可靠性弱等问题,并为远期升级轨道交通培育客流。

2.落实公交场站建管养责任。交通枢纽、大型住宅、商业中心、旅游景点等,落实公交场站配建,由主体工程的建设单位负责,做到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和交付使用。公交专用场站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建设。公交场站建成后移交公交企业使用和管养。新建道路的公交中途站(含候车亭、座椅等)建设由道路建设主体负责,已建成道路的,补建、改建由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公交中途站的管养,已移交的,由公交企业负责;未移交的,由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协商确定。

3.支持公交场站综合开发。鼓励通过TOD综合开发,实现公交场站与商业开发多元化功能融合发展。对新建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综合开发;现有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支持原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进行立体综合开发。综合开发收益统筹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弥补政策性亏损等。

4.提升公共交通站点环境。结合无障碍城市建设,开展公交站点无障碍改造,建设标准化站台。新建或改扩建城市主次干道按照“三有两无”(有站台、有雨棚、有座位、无障碍、无积水)标准,同步建设港湾式停靠站。具备条件的国省道、农村公路优先建设港湾式停靠站。

5.推动公交专用道连片成网。新建或改扩建的双向6车道以上(含)城市主干道,原则上须同步建设公交专用道,具备条件的建设公交专用进口道,逐步覆盖公交客流走廊。加强公交专用道的执法监管,推进公共交通信号优先,研究公交车不受禁左限制、借道左转等路口优先措施,保障公交优先通行权,提高正点率和运营时速。

6.推进公共自行车设施升级。实施现有公共自行车点“无桩化”改造全覆盖,降低运维成本,提升管理效能。结合市民出行需求,适时增加公共自行车点位,更新老旧公共自行车,维护升级服务系统。积极拓展公共自行车点便民服务功能,提供自行车修理、自动售货机、电瓶车充电、早餐供应、修鞋修裤边等便民服务。

(三)服务优先,描绘优质和幸福公交。

1.实施市域公交一体化改革。出台《衢州市域城际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实施方案》,建立财政保障机制,实行普惠“一票制”,分年度实施衢州至龙游、江山、常山、开化的城际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提供班次多、覆盖广、票价低的运输服务,促进市县一体化融合发展。

2.优化公共交通线网结构。市域范围建立“城际-城区-城乡-镇村”四级公交服务体系,城区范围建立“快-干-支”三级公交网络体系。积极发展大站快车、旅游公交、社区公交等定制服务。推动公共交通与对外交通、慢行交通及系统内部的融合发展,实现便捷换乘。

3.推广绿色低碳交通装备。围绕交通运输领域“双碳”目标,推广使用新能源公交车,逐步提高新能源车比例,支持公交企业利用现有场地,建设充电站(桩)等配套设施。提升适老化、适儿化服务水平,提高低地板低入口车辆比例,打造敬老爱老和儿童友好专线服务品牌。

4.高质量发展城乡公交。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推动城乡公交实现“五个一”,即财政保障一个机制、线路规划一个网络、经营管理一个主体、运营服务一个标准、安全监管一个平台,建成便捷高效、服务优质、智慧低碳、安全可靠的城乡公交普惠服务体系,城乡公交一体化服务水平走在省内前列,促进交通领域共同富裕。

5.加快智慧公交系统建设。深化公共交通数字化改革,推进信息技术在线网优化、运营调度、服务监管等方面的应用,拓展数智公交场景。加快公交电子站牌建设,持续升级“衢州行”APP。实现衢州市域公交“一卡(码)通行”,鼓励和支持非现金支付方式,加快实现扫码、社保卡、交通一卡通、生物识别等新媒介验票乘车。

6.健全公交诉求处理机制。群众在提出线路调整、班次加密、站点新增等诉求后,由属地乡镇(街道)会同交通部门先行把关,需求合理的,由交通部门牵头组织乡镇(街道)、公安交警、应急管理、公交企业和市公航运中心进行会商和现场踏勘,在通行安全、回转场地、运力调配等问题,形成统一意见、整改落实到位且通过联合审查后,由公交企业运行方案,进而满足群众出行需求。

(四)保障优先,推动持续和健康发展。

1.健全财政保障机制。要持续运行和完善公交企业的成本规制、绩效考核、服务质量考核等机制,科学划分政策性和经营性亏损,合理界定补贴范围,建立健全以财政为主,市、区两级财政分担的补贴机制,采取“按季预拨、次年清算”的方式,确保财政补贴及时到位。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依法享受的减征或免征有关税费政策。

2.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列入政府年度购车计划的,由财政保障机制确定的财政补贴主体,按购车款的50%给予补助。对公交数字化系统、电子站牌、IC卡系统、公交APP等智能化项目建设,经财政、国资、交通等部门联合审核认定后,由财政保障机制确定的财政补贴主体,按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落实农村客运中央财政补贴政策,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已实施市域城际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的城际公交经营主体,对其政策性亏损、新能源车辆购置等进行财政补贴,补贴办法另行制定。

3.保障从业人员权益。建立健全公交职工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合理提高职工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保障驾驶员休息休假、缴纳社保等法定权利,将符合条件的驾驶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促进公交职工队伍稳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体检和心理健康辅导,保障从业人员身心健康。

(五)安全优先,压实主体和监管责任。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体系,全面落实车辆、人员、场站、应急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车辆技术状况良好、驾驶员心理状态稳定,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2.提升应急防控能力。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原则,落实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公交企业要编制应对不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做好修订、报备和演练等,增强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公交企业要持续完善极端天气、突发事件情况下的停运机制,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时,坚决停运,严禁冒险作业、涉险运营。

3.做好线路安全评估。城市公交线路(站点)在新增、优化调整或延伸前,要充分听取公安交警的意见建议,经交通运输部门审定后,方可运行。城乡公交线路(站点)在新增、优化调整或延伸前,须按要求开展通行条件审核,经乡镇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应急管理、公交企业等多部门联合审查通过后,方可运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是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民生工程,是治理城市交通拥堵的根本之策,为进一步优化城市治堵和公交优先的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城市交通拥堵治理与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实行统一部署、协调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稳妥推进和实施。

(二)健全政策标准。持续完善公交企业的成本规制、绩效考核、服务质量考核、线网优化等办法,不断优化公共交通政策环境。研究发布公共汽(电)车乘车规则,大型建筑公交场站配建指引,公交中途站设计导则等。探索交通需求管理政策,规范公共交通服务标准,优化城市交通出行结构,提高公共交通和绿色出行比例。

(三)落实监督管理。交通、住建、资规、国资、综合执法,智造新城、智慧新城、柯城区和衢江区政府要做好公共交通用地的规划建设管理,防止和纠正违反规划或侵占公共交通用地的行为。交通部门要做好公共交通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服务质量的监管,规范企业行为和提升服务质量。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

(四)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月”“公交出行宣传周”“无车日”等活动,倡导“绿色出行、低碳生活”理念,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市属新闻媒体要开展多样化、公众参与度高的宣传活动,推广公交优先理念和举措,引导市民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加强公共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宣传文明企业和先进个人。


衢州市域城际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民生“夯基工程”,满足群众城际出行需求,推进市县一体化融合发展,实施主城区至各县(市)城际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打造四省边际交通物流桥头堡”的战略目标,深化公共交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实现市域公交一体化作为推进“全域富民”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内容,加快形成以中心城区为核心的城际公交服务辐射体系,全面构建“安全舒适、绿色低碳、智慧高效、人民满意”的市域一体化公共交通系统。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促进共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为目标,提供高品质的城际公交出行服务,促进共同富裕,共享发展成果。

——政府主导,企业经营。坚持市级与县(市)统筹发展,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企业经营、百姓受益”的城际公交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

——绿色低碳,普惠共享。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打造绿色出行服务体系,推广使用绿色清洁能源交通工具,执行低票价和特殊人群优待政策,提高出行幸福指数。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坚持规划引领和系统推进理念,结合城际客运发展实际,统筹政策保障、运营方案和服务体系,按计划推进实施,逐步实现“全域公交”。

(三)发展目标。

2023年底前,实施衢州至龙游城际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实行惠民“一票制”,开通衢州至龙游城际公交试运营,实现衢州至龙游1小时公交出行圈。

2024年底前,实施衢州至江山、衢州至常山城际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开通两地城际公交试运营,实现衢州至江山、衢州至常山1小时公交出行圈。

2026年底前,实施衢州至开化城际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开通衢州至开化城际公交试运营,实现衢州至开化1小时公交出行圈,实现“市域公交一体化”。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奖补结合”财政扶持机制。

衢州至龙游、江山、常山、开化的城际公交原则上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来确定经营主体。对城际公交经营主体实行低票价、执行乘车优惠政策、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政策性亏损进行补贴,补贴办法另行制定。对城际公交经营主体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补贴资金挂钩,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出台“惠民利民”票制票价政策。

提供普惠均等的城际出行服务,衢州至各县(市)的城际公交实行“一票制”,统一票价5元/人次。现役军人、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因公致残民兵、烈士遗属、因公致残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无偿献血荣誉证获得者、1.2米以下儿童等法定优待人群享受免费乘车政策,残疾人、老年人暂不实行乘车优惠政策。保留现金、凭有效身份证件等乘车方式,方便老年人等特殊群体。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制定“三网融合”线路运营方案。

充分开展客流前期调研工作,分析衢州至各县(市)的主要客流走廊、客流吸引点和出行分布规律,结合中心集镇、交通枢纽、大型医院、旅游景点等客流集散地,科学制定城际公交的线路运营方案,构建城际、城市、城乡公交“三网融合”的一体化线网体系。城际公交要实现车身标识、服务标准、支付方式、票价政策等“四个统一”。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衢通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打造“一码出行”移动支付平台。

以交通运输部二维码技术规范为标准,推进全市域城际、城市、城乡公交刷卡机具支持第三代社保卡、“交通联合”一卡通和“衢州行”APP扫码出行,推行“衢州市域公交一码通”,实现全市域公交“一卡(码)”通行。建立“清分结算”机制,按照“日清隔日结”原则,由公交移动支付系统运营方对不同主体进行资金结算,保障资金周转效率。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衢通集团,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建设“实时精准”公交查询系统。

城际公交GPS实时数据,接入衢州公交公众出行服务系统,市民或外来游客可通过“衢州行”手机APP、浙里畅行、e衢行、公交电子站牌等方式,获取城际公交车辆的实时位置、到站信息等,帮助乘客合理规划出行时间。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衢通集团,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落实“绿色集约”配套基础设施。

鼓励经营主体购置新能源和低地板公交车型,降低运营成本,提升乘坐舒适度。城际公交与城市、城乡公交共享首末站、中途站、站牌等资源,实现同台换乘。实施国省道城际公交站点的港湾式改造,确保运营安全。落实城际公交首末站等用地保障,配套建设充电站(桩)等设施。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衢通集团,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步骤

(一)先行试点阶段(2023年12月底)。开展全市城际客运班线调研摸底工作,出台市域城际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协调推进各项改造工作,完成衢州至龙游城际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前期准备工作,开通衢州至龙游城际公交试运营。

(二)加快推进阶段(2024年12月底)。衢州至龙游城际公交实现运营标准、票价体系、场站建设、信息系统、服务评价“五个规范”,进入正式运营阶段。完成衢州至江山、衢州至常山城际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前期准备工作,开通衢州至江山、衢州至常山城际公交试运营。

(三)难点攻坚阶段(2025年12月底)。衢州至江山、衢州至常山城际公交实现“五个规范”,进入正式运营阶段。衢州至开化城际客运班线承包主体退出,实现公司化经营。完成衢州至开化城际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前期准备工作,开通衢州至开化城际公交试运营。

(四)全面提升阶段(2026年12月底)。衢州至开化城际公交实现“五个规范”,进入正式运营阶段。完善财政扶持机制,推进场站共建共享,规范客运服务标准,优化线网运营方案,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全面提升城际公交出行服务,群众出行获得感和幸福感明显增强。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人社局、衢通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衢州市域城际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筹协调和组织部署有关具体事项。

(二)加强要素保障。落实财政扶持机制,按时足额拨付补贴资金,实现公交场站资源共建共享,探索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交通建设机制,保障城际公交健康稳定。

(三)加强考核督查。将市域城际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动态评估和跟踪各项任务进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协调解决改造实施过程中的困难问题。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引导市民优先选择公交出行。做好工作总结,宣传推广城际公交的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


关于《关于深入推进市区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城市公共交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和重大民生工程,具有集约高效、节能环保等优点,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促进节能减排降碳的必然选择,是提升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客观要求,也是建设四省边际中心城市和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内容,对生产要素的流动、优化城市空间、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竞争力有重要支撑作用。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将公共交通作为城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惠民工程,持续增加财政投入,不断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如2013年出台首轮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实施意见,2019年建立以成本规制为核心的财政补贴机制,2021年实施市区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2023年将市域城际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列入民生“夯基工程”,公共交通服务品质逐年提升,群众出行获得感和幸福感明显增强。

尽管,我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成效显著,但受城市框架拉大、新冠疫情、出行方式多样化等影响,行业发展存在顶层设计指导性不足、配套设施建设滞后等瓶颈问题,亟需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出台新一轮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实施意见。

二、制定必要性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2012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提出“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2013年2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调研北京公共交通时,提出“发展公共交通是现代城市发展的方向”。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提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鼓励引导绿色公交出行”。2022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入贯彻〈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建设高水平交通强省的实施意见》,提出“提高交通出行服务品质,构建绿色出行体系”。2013年,衢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市区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旧版公交优先实施意见亟需修订。2013年,市政府出台首轮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实施意见,为促进公交行业健康发展、提升公交服务质量作出重要贡献,但政策距今已十年,目标任务、推进任务和保障举措,已经滞后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需要,对现状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指导性不足,亟需结合城乡公交一体化等新形势新要求,对政策进行修订。

(三)争取列入国家公交都市创建城市。目前,交通部正在组织“十四五”期第二批国家公交都市创建申报工作,出台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政策是基本条件,成功创建每年有500万专项奖励资金,省内杭州、宁波、湖州、金华已创建成功,绍兴、台州、义乌列入“十四五”期第一批创建城市,因此有必要结合国家公交都市创建申报,修订公交优先实施意见。

(四)服务支撑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对提高资源利用率、优化出行结构、缓解交通拥堵、实现“双碳”目标等具有重要意义,对生产要素的流动、优化城市布局、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竞争力等具有支撑作用,能服务支撑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快速发展。

(五)破解公交行业健康发展瓶颈问题。我市公共交通行业经十年发展,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出行,但市域缺乏城际公交,现状城际客运存在班次少、覆盖小、投诉多、服务差等问题;城区缺乏中运量公共交通系统,高峰期跨区出行体验差,较私人交通有明显短板;公交场站建设管养机制不够健全,首末站、中途站等建设管养责任不清晰;无公交场站未有TOD综合开发,企业自身造血能力不足。

三、主要依据

1.《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

2.《交通强国建设纲要》。

3.《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建设高水平交通强省的实施意见》。

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运发〔2022〕38号)。

四、起草过程

(一)2023年3月,《关于加快市区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列入2023年度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2023年5月,《关于深入推进市区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完成初稿编制。

(三)2023年6月,书面征求市直有关部门,柯城区、衢江区,智造新城、智慧新城等意见建议。

(四)2023年7月,召集市直有关部门,柯城区、衢江区,智造新城、智慧新城等,召开意见征求会。

(五)2023年8月18日至9月18日,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市交通运输局端口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五、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

(一)公共交通发展缺乏目标牵引。

旧版实施意见发展目标到2017年,部分指标已实现或失去意义,缺乏现行关键指标,目标牵引不足。

《实施意见》以2026年、2030年为节点,分别提出争创国家公交都市、市域公交一体化改革,建设中运量公共交通系统、促进全域公交融合发展等重点目标。同时,细化2026年目标指标体系,针对“主体地位、基础设施、车辆装备、运输服务、安全出行、行业发展”6个方面,提出18项二级指标,紧密结合国家公交都市、绿色出行城市、无障碍城市、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双碳”战略、公交民生实事等工作。

(二)公交场站建设管养机制不健全。

公交场站是重要的基础设施,目前,我市公交场站建设相对滞后,存在建设管养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实施意见》明确:交通枢纽、大型住宅、商业中心、旅游景点等,落实公交场站配建,由主体工程的建设单位负责,做到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和交付使用。公交专用场站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建设。公交场站建成后移交公交企业使用和管养。新建道路的公交中途站(含候车亭、座椅等)建设由道路建设主体负责,已建成道路的,补建、改建由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公交中途站的管养,已移交的,由公交企业负责;未移交的,由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协商确定。

(三)公交设施整体发展水平不高。

公交电子站牌、新能源车、港湾式停靠站、公交专用道等设施,相较省内优秀地市,配套设施相对落后。

《实施意见》提出:一是发展中运量公共交通系统,搭建公共交通网络的“主骨架”;二是提升公共交通站点环境,提升港湾式和无障碍公交站比例;三是新建或改扩建的双向6车道以上(含)城市主干道,同步建设公交专用道;四是推广绿色低碳交通装备,提升无障碍和新能源车比例;五是加快智慧公交系统建设,增加电子站牌覆盖,迭代衢州行APP;六是推动公共自行车点“无桩化”改造全覆盖,促进降本增效。

(四)公交便民整体服务水平不高。

城际公交、旅游公交、社区巴士、公交快线等服务较少,现行公交服务模式相对单一,有待创新发展。

《实施意见》提出:一是推进市域城际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满足群众跨区出行需求;二是发展定制公交、旅游公交、社区公交、预约公交等特色服务;三是提升城乡公交一体化率,拉近建制村和较大自然村公交距离;四是提升适老化、适儿化服务水平,提高低地板低入口车型比例;五是推动公共交通与对外交通、慢行交通及系统内部的融合发展;六是建立健全群众诉求处理机制,持续优化公交线路和站点设置。

(五)缺乏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工作机制。

近年来,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主要依靠城市交通拥堵治理机制,自身缺乏推进工作机制,优先发展力度不足。

《实施意见》提出: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是城市交通拥堵治理的根本之策,市政府成立城市交通拥堵治理与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实行统一部署和考核,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

六、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三个部分,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

总体要求明确了“人民公交为人民”的发展思想,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人民满意的原则,将公共交通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突出公益属性,通过健全政策体系、完善配套设施、深化改革创新、落实保障措施等,加快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根据不同阶段的发展目标,明确了相应的指标要求。

第二部分提出了规划、设施、服务、保障、安全“五大优先”,共计20条优先发展重点任务。

1.规划优先,发挥引领和调控作用。坚持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的理念,编制并依法审批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公交场站设施布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同时,加强对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管和评估,不得随意修改或变更专项规划,确需调整的,按法定程序进行。

2.设施优先,提升支撑和保障能力。发展中运量公共交通系统,落实公交场站建设管养责任,支持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立体综合开发,提升公交中途站候车环境,推动公交专用道成片连网,推进公共自行车“无桩化”改造,整体提升我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发展水平,更好地支撑公交服务。

3.服务优先,描绘优质和幸福公交。实施市域公交一体化改造,分层分类建立公交线网体系,发展旅游、通勤、预约等定制公交服务,推广使用新能源和低地板公交车,高质量发展城乡公共交通,加快电子站牌、支付方式等智慧公交系统建设,健全公交诉求处理机制,逐步实现“人享其行”。

4.保障优先,推动持续和健康发展。持续运行和完善以成本规制为核心的补贴办法,建立健全以财政为主,市、区两级财政合理分担的补贴机制。延续新能源车辆购置,公交数字化系统、电子站牌、IC卡系统等智能化项目的财政补贴机制。建立健全职工正常增长机制,保障从业人员权益。

5.安全优先,压实主体和监管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持续完善各类应急预案,优化极端天气等突发情况的停运机制。按要求进行城乡公交通行条件多部门联合审查,保障安全运行。

保障措施主要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策标准、落实监督管理、强化宣传引导四方面内容,提出整合城市治堵和公交优先的工作机制,健全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相关政策和标准体系,落实各部门、属地政府(管委会)的监管责任,加大对公交优先发展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绿色出行活动。

七、新旧政策变化

1.调整运行车速、站点覆盖率、新能源车比例等指标值,补充绿色出行比例、乡镇运输服务站覆盖、无障碍和港湾站台设置率、公交专用道设置率、城乡公交一体化率、新增和更新低地板公交车比例等指标,指导行业科学发展。

2.提出实施市域城际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发展中运量公共交通系统、争创国家公交都市等重点目标。

3.公交专项规划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落实用地保障。明确公交场站建设管养机制,落实各方责任。提出“三有两无”标准化公交站台,优先建设港湾式站台。提出公共自行车“无桩化”改造全覆盖,促进降本增效。

4.提出市域和城区分层分类的公交网络体系,提升新能源和低地板车型比例,明确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方向,实现市域公交“一卡(码)通乘”,健全市民诉求处理机制。

5.明确城市公共交通实行成本规制管理,建立政策性亏损补贴分担机制,提出保障从业人员权益。

6.提出整合优化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和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工作机制,积极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月”“公交出行宣传周”“无车日”等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

序号

部门(区块)

意见建议

采纳情况

备注

1

市财政局

1.建议删除“(五)落实公交场站建管养责任”中“公交中途站的管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表述。

2.建议删除“(九)实施市域公交一体化改革。”整个

段落。

3.建议删除“(十一)加快智慧交通系统建设”中“加快电子站牌建设,持续升级衢州行APP”表述

4.建议将“(十四)健全财政保障机制”整段表述调整为“(十四)健全财政扶持机制。市、区两级政府继续将交通发展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持续健全“以市级为主、分级承担’的财政扶持机制。落实公交企业依法享受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5.建议删除“(十五)加大政府财政投入”整段。"

1.未采纳。公交中途站的管养经费未纳入2013版实施意见内,导致市区很多公交中途站未能保持干净整洁,因此考虑继续保留。

2.已采纳。

3.已采纳。

4.部分采纳。围绕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主题,继续保留2013年政策中对公共交通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说法。

5.部分采纳。2013版实施意见对车辆更新、公交智能化项目等有明确补助要求,考虑继续保留。同时,删除了城际公交的财政扶持内容。


2

市人社局

1.第十一条,“实现市域公交一卡 (码)通行’”修改为“优化升级我市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平台,实现市域公交“一卡 (码) 通行’”;

2.第十一条,段尾增加“加强部门间数据归集共享,提升特殊人群优待服务水平”.

3.第十五条,增加“推进公交跨市域省域同城待遇”

1.已采纳。

2.已采纳。
3.未采纳。目前,衢州公交可凭有效身份证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不区分本地或外地人群,享受同城待遇。


3

衢通集团

1.第一条,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不低于93%,指标偏高,建议修改为85%

2.第三条第五点,公交场站建成后无偿移交公交企业使用和管养,明确公交中途站点配套设施管养主体。

3.第三条第六点,无障碍公交站台建设由道路建设主体负责,无障碍改造由所在地区政府负责。

4.第三条第八点,“推广绿色低碳交通装备”中明确建设公交设施资金来源。

5.第四条第十二点,设计城乡公交的,通过有关部门通行条件联合审查后,由公交具体实施。

6.第五条第十五点,购车和信息化建设补助比例由50%更改为100%;拨付方式更改为市级垫付,年终通过财政体制结算;补贴核定标准统一。

1.部分采纳。考虑到近些年我市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均保持在85%以上,以及争创公交都市的要求,将该指标设置为90%,突出目标导向。

2.不采纳。考虑到公交场站的建设主体多样,不仅有政府主导建设。中途站的管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养主体由公交企业和属地商议。

3.不采纳。文中已有说明。

4.不采纳。文中已有说明。

5.不采纳。具体实施均由公交企业负责,城乡公交须落实通行条件联合审查要求。

6.不采纳。拨付比例提升到100% ,没有合理依据。具体的公交补贴拨付方式,按照成本规制办法执行。


4

衢江区政府

公交中途站的管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具体实施由公交企业负责。删除:“或所在政府(管委会)”的表述

未采纳。考虑到两城两区。


5

龙游县政府

建议充分吸收交通运输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交运发〔2023〕144号)文件中的有关精神,特别是第三项“加强政策支持”内容,建议写入《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市区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并明确公交充电设施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政策。

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