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015K/2023-141027 | 成文日期: | 2023-08-14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
统一编号: |
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015K/2023-141027 | 成文日期: | 2023-08-14 |
文件编号: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决策事项目录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统一编号: |
一、决策目录
《衢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市政府同意予以公布,具体事项为“关于聚焦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推动共同富裕的若干意见”(市农业农村局承办)、“衢州市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市资源规划局承办)、“关于完善优化生育政策配套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正式发文改为: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发改委承办)以及“衢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市资源规划局承办),共计四项。
二、决策执行情况
(一)“关于聚焦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推动共同富裕的若干意见”
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月24日,市农业农村局将草案征求意见及起草说明公布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农业农村局端口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同时,市农业农村局法规处和法律顾问分别完成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同意。征求意见期间,市农业农村局同步将草案报市司法局进行审查,市司法局反馈初审意见2条,2022年1月18日,市农业农村局再将相关材料报市司法局审查,2022年1月27日,市司法局完成合法性审查。后市农业农村局依次报送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报请市委同意,并向人大报告。2022年2月5日公布决策。
(二)“衢州市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
2022年7月13日至8月14日,市资源规划局将草案征求意见稿和起草说明全文公布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资源规划局端口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2022年8月24日,邀请南京农业大学等相关领域专家召开论证会,并形成书面意见;2022年7月,委托社会风险评估机构对草案进行风险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市委政法委备案;2022年9月8日,市资源规划局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与会代表的意见并就相关问题予以解答;10月20日至24日,市资源规划局法规处和法律顾问分别完成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同意。2022年10月24日,市资源规划局将草案送审稿及相关材料提交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2022年10月24日至11月2日,市司法局将草案征求意见稿和起草说明全文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再次征求意见;期间,市司法局同步开展审查并反馈意见建议12条。2022年11月18日,市资源规划局将修改完善后草案再次提交审查;11月23日,市司法局完成对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后市资源规划局报送市政府常务会审议、报请市委同意和向市人大汇报。2023年2月1日公布决策。
(三)“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2年11月,市发改委按规定对草案进行社会风险评估,11月23日将评估结果报市委政法委备案;11月24日,市发改委邀请企业、托育服务机构和群众代表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社会公众意见;12月7日至9日,市发改委法律顾问和法规处对草案分别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和公平竞争审查意见;12月19日,草案经市发改委集体讨论通过;12月23日,市发改委将草案送审稿及相关材料提交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2023年1月5日,市司法局完成对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后市资源规划局报送市政府常务会审议、报请市委同意,并向人大报告后,2023年7月18日公布决策。
(四)“衢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3年2月9日至3月11日,市资源规划局将草案全文公布在衢州市政府网站市资源规划局端口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同步征求各县(市、区)、区块、市级部门意见;3月6日,市资源规划局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召开评审会,评审意见认为草案较好地落实国家和省级规划要求,符合衢州的实际和发展趋势;3月7日,市资源规划局按规定对草案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市委政法委备案;3月10日,市资源规划局邀请各界代表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征求意见期满后,市资源规划局共收到反馈意见123条,采纳了101条,对于未采纳意见均向意见提出人作出解释说明;3月14日,市资源规划局法律顾问和法规处对草案分别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3月15日,草案提交市资源规划局集体讨论通过。市资源规划局在征求意见的同时将草案报市司法局进行审查,3月14日市司法局反馈初审意见15条,市资源规划局修改完善后将文件再次提交市司法局审查。2023年3月21日,市司法局完成对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后市资源规划局报送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报请市委同意,目前尚处于省政府批复阶段。
综上,2022年决策承办单位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1次、听证会2次、组织专家论证会2次、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