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智造新城、智慧新城应急管理局,局各处室(执法队、中心):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的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对2022年底以前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上一轮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后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清理。经局党委会审议通过,本次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41件,决定废止的13件、继续有效的23件、宣布失效的4件、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相抵触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3件)
2.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3件)
3.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件)
4.公布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相抵触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件)
衢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