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衢州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已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3月27日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衢州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的通知(1).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