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衢政办发〔2023〕15 号)

发布日期:2023-06-29 11:4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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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衢州市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提出的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为促进决策咨询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决策咨询工作质量和水平,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衢州市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咨询委)是市委、市政府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决策过程的科学化、民主化而建立的决策咨询机构,是市委、市政府领导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参谋部和智囊团,是听取专家意见、吸纳民意的桥梁,是综合性和政策性的决策咨询服务平台,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战略、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重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

第三条  市咨询委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衢州的殷殷嘱托,为推进全市高质量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提供咨询服务。

第四条  市咨询委坚持以服务市委、市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为宗旨,坚持科学、公正、求真的工作原则,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决策、适度超前、注重实效的工作要求,围绕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集聚专家、民众智慧,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力求提供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决策咨询意见。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五条  市咨询委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承担以下主要任务:

(一)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重大项目和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咨询论证;

(二)对全市中长期规划和重要规划进行研究和咨询论证;

(三)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咨询研究;

(四)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咨询研究和论证任务;

(五)指导联系县(市、区)政府咨询委员会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市咨询委每届任期5年,任期与市政府同步。

第七条  市咨询委根据工作需要设若干个专业部。

第八条  市咨询委秘书处为市咨询委办事机构,负责市咨询委各项咨询研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咨询委日常事务等相关工作。


第四章  组成人员

第九条  市咨询委由主任,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和委员、特邀委员组成。

第十条  市咨询委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由市委组织部提名,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市政府予以聘任。副秘书长、委员、特邀委员在换届时,由市咨询委提出意见,经市委组织部审核,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市政府予以聘任。市咨询委在届期中可对副秘书长、委员、特邀委员提出辞聘和增聘意见,报市委、市政府备案。

第十一条  各专业部正、副部长由市咨询委任免。

第十二条  市咨询委委员主要从在全市党政部门工作、有实际研究能力的领导干部、大学和科研机构中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学科带头人、专业研究人员中聘任,并落实到各专业部。市咨询委特邀委员主要从关心、关注、支持衢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国家、省机关单位的领导干部,高校、科研机构中的专家、学者及具有创新性、实践性的企业家中聘任。

第十三条  市咨询委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特约咨询研究员,由市咨询委聘任。

第十四条  委员(特邀委员)条件:

(一)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心于决策咨询事业;

(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有关领域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咨询研究能力;

(三)具备参加咨询活动的身体条件;

(四)首聘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续聘年龄一般不超过68周岁。对“两院”院士、个别身体状况好、专业水平和社会名望高的专家学者及老领导,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市咨询委委员按照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但仍可继续担任委员。

第十五  委员(特邀委员)责任和要求:

(一)自觉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秉公直言;

(四)加强学习、注重调研,不断提高咨询能力。

第十六条  市咨询委组成人员无特殊理由连续多次不参加市咨询委组织活动的,视作自动辞聘,由市咨询委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备案。


第五章  工作方式

第十七条  市咨询委由市政府直接领导。

第十八条  市咨询委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通过召开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安排各项工作,审定重要咨询研究报告、财务预决算报告和有关人事安排及制度制订等。秘书长根据主任办公会议要求,协调落实各项工作。

第十九条  各专业部部长围绕市咨询委的工作任务和要求,负责组织本部委员开展咨询研究及相关活动,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十条  市咨询委委员所在单位应关心和支持委员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二十一条  市咨询委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总结回顾咨询工作,研究部署新的咨询任务。

第二十二条  市咨询委的各项咨询研究成果报送市委、市政府参阅,可适当提供给相关部门和单位参考。

第二十三条  市咨询委各专业部、委员、特邀委员和特约研究员提出的咨询研究意见可通过简报等方式,报市委、市政府参阅。

第二十四条  市咨询委实行咨询研究成果激励机制。

第二十五条  市咨询委加强与省咨询委及兄弟市决策咨询机构的交流和合作。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二十六条  市咨询委的咨询研究专项及日常工作经费由市级财政保障,列入部门预算,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市政府办公室的内部审计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经市咨询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报市政府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衢政办发〔2010〕10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