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论述精神,增强文化自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文史研究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4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政府文史研究馆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2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衢州市文史研究馆。现就加强衢州市文史研究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时代衢州市文史研究馆工作的重要意义
衢州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人文底蕴深厚,文化资源丰富。衢州市文史研究馆作为荣誉性、资政性、研究性的平台,对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新时代衢州人文精神,打造四省边际文化文明“桥头堡”,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健全完善衢州市文史研究工作,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文化自信,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加强党委政府与知识界、文化界的联系,更好地为衢州改革发展和文化建设服务。
二、明确衢州市文史研究馆的主要职责
衢州市文史研究馆由衢州市政府批准设立,衢州市政协管理。衢州市文史研究所承担衢州市文史研究馆日常的综合协调、服务保障等工作。
衢州市文史研究馆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文化建设主导,在存史资政、以文化人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衢州市文史研究馆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文史研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开展衢州文史研究和艺术创作,传承、弘扬、创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凝聚社会共识,助力衢州发展;围绕我市文化建设的重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资政建言;开展馆务活动、艺术交流、对外交往,提高衢州知名度和美誉度;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大文史研究项目。
三、加强馆员队伍建设
(一)馆员聘任条件。
衢州市文史研究馆设馆长1名、副馆长3名,由市长聘任或任命。设馆员50名,由市长根据需要分期聘任,聘期5年。馆员主要从本市行政区域内选聘,也可从在外的知名衢州籍人士中选聘。馆员选聘突出政治性、学术性、代表性,应是德才名望兼备的文化名贤,以文史界、文艺界、社科界的著名人士为主,兼及宗教界中有文史专长人士,并考虑党派、专业、年龄、地域等因素,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格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3.在文史研究、文化艺术和社会科学等领域有较高造诣和成就,学术水平为社会公认并声望较高,原则上具有正高级以上职称。
4.具有较强参政咨询能力。
5.熟悉了解本地历史人文和现实情况,原则上有正式出版、证明研究方向与成果的专著。
6.年龄原则上须为55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年满70周岁以上的馆员根据其履职情况可聘为荣誉馆员,不占馆员总数。
7.新聘馆员要求身体健康,具备履职的身体条件和意愿。
(二)馆员聘任程序。
1.由市直部门和县(市、区)政协向衢州市文史研究馆推荐,也可个人推荐或自荐。由单位推荐的人选,应有推荐函;个人推荐或自荐的,应有推荐书或申请书(自荐书)。
2.衢州市文史研究馆、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市政协办公室根据馆员选聘条件进行考察,并提出拟聘馆员建议名单。
3.拟聘馆员建议名单经市政协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市政协办公室报市政府研究审定。
4.书面通知所在单位。
5.市长签发、颁发聘书。
(三)馆员履职要求。
馆长、副馆长、馆员不转工作岗位、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馆员是衢州市文史研究馆的主体,要遵守《衢州市文史研究馆馆员管理办法》,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各展所长、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四)馆员退出机制。
馆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衢州市文史研究馆研究报市政协党组同意后,由市政协办公室报请市政府予以解聘,衢州市文史研究馆书面通知解聘馆员所在单位。具体情形为:
1.馆员申请辞聘的;
2.无故不履行职责,经督促仍不改正的;
3.从事与馆员身份不符的活动,造成不良后果的;
4.因身体原因无法履职的;
5.连续两年考评结果为不称职的;
6.其他应当解聘的情形。
四、加强对衢州市文史研究馆工作的领导和保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衢州市文史研究馆工作,支持馆员开展研究、创作等履职活动,及时向馆员通报有关情况,接受馆员对政府工作的民主监督。有关部门要保障衢州市文史研究馆工作用房及开展课题项目研究等工作所需经费,馆员相关待遇补贴参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要求发放省文史馆研究员工作生活补贴函的回复》(浙财函〔2020〕295号)执行。衢州市文史研究馆要坚持开门办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探索和创新工作方法,拓展工作领域,不断提高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能力。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