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15K/2023-139566 成文日期: 2023-06-20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市府办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衢政办发〔2023〕31号 统一编号: ZJHC01―2023―0006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家畜定点屠宰厂(场)实施规划(2023—2027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1 17:3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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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家畜定点屠宰厂(场)实施规划(2023—202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衢州市家畜定点屠宰厂(场)实施规划(2023—2027年)


为加强家畜(指猪、牛、羊)定点屠宰管理,指导和规范定点屠宰厂(场)设置,促进我市屠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浙江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浙江省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条件和审批程序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目标

以提升肉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为根本目标,按照“优化布局、控制总量、提升水平、满足消费、保障安全”的总体要求,进一步优化屠宰行业布局,着力构建现代化家畜屠宰加工网络体系。贯彻落实省政府规定,稳步推进牛羊定点屠宰,确保2023年10月1日前全市域实行牛羊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巩固深化生猪屠宰场点审核清理成果,加快推动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化改造,到2027年全市5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全面建成省级以上生猪屠宰标准化企业。支持屠宰行业延伸产业链,开展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品牌化运作,提升产业化水平,到2027年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自营率达60%以上,一体化经营的家畜屠宰企业达到2家以上。

二、规划原则

(一)科学规划,优化布局。综合考虑全市城乡发展规划、家畜养殖规模、市场消费水平、交通运输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因素,严格执行屠宰企业设立标准和国家、省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实施统一规划和布局。

(二)控制总量,提升水平。严格执行屠宰行业准入管理相关规定,依法落实家畜定点屠宰场(厂)数量控制要求,防止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支持屠宰企业加强肉品冷链配送体系和经营网络体系建设,提升屠宰加工和肉品配送能力水平,扩大肉品供应服务半径,最大程度满足群众消费需要。

(三)严格标准,保障安全。家畜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环境评价等要求,其工艺流程、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质量安全、环保卫生、无害化处理、污水治理等,应当依法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关标准。

(四)属地管理,规范秩序。坚持“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各县(市、区)加强监管制度和能力建设,切实履行日常监管、行政执法、防疫检疫、市场保障等职责,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规范定点屠宰厂(场)经营行为。

三、规划布局

到2027年,原则上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维持现有数量,不再新建小型生猪屠宰点。全市牛羊定点屠宰厂(场)总量控制在5家以内,其中独立设置的控制在2家以内。在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定条件下,可视情形增加。

(一)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市本级(柯城、衢江两区)设立1家,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各设立1家。

(二)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市本级(柯城、衢江两区)和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均不超过1家。根据牛羊屠宰能力与当地及周边地区牛羊养殖规模、消费等相匹配的要求,独立设置的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可依法设置在市本级(柯城、衢江两区)和江山市,其他县(区)可以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增设牛羊屠宰加工场所。

家畜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条件和审批程序按照《浙江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条件和审批程序规定(试行)》执行。

四、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政府依据本规划,以实施牛羊定点屠宰为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屠宰厂(场)区域布局、肉品供应、支持政策、监管措施、官方兽医配备等内容,按规定报衢州市人民政府备案,与本规划一起抓好组织实施。

(二)严格规划约束。各县(市、区)政府对本区域家畜屠宰厂(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对不符合本规划规定的,依法稳妥有序落实关停并转要求。新建、改建、迁建家畜定点屠宰厂(场)以及家畜定点屠宰厂(场)增设或变更屠宰畜种的,应当符合本规划,依法申请审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屠宰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进度和步骤安排,确保如期全面完成规划要求和目标。市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指导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牛羊定点屠宰要坚持分步实施、分类指导,正确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及时开展风险评估和矛盾化解,实现平稳过渡,确保社会稳定。

(二)强化联动监管。各地要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强化肉品安全监管。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规定,加强对家畜屠宰和畜产品经营活动的监督执法。建立健全家畜产品准出与市场准入的监管衔接机制,畅通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等全过程数字化监管信息流,推进家畜定点屠宰监管有序高效。要严格落实官方兽医派驻屠宰企业制度,配足官方兽医和辅助人员,督促指导屠宰企业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和追溯制度,切实履行肉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实施政策引导。各地要及时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加大对家畜定点屠宰工作的支持。依法制定激励和推动政策,支持引导牛羊定点屠宰有序推进,确保牛羊定点屠宰工作按时实施。支持鼓励家畜定点屠宰厂(场)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以及自主经营、品牌培育等全产业链发展,推动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

(四)开展广泛宣传。建立正确舆论导向,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宣传家畜定点屠宰法规政策和重大意义,积极向消费者宣传肉品科学消费常识,增强消费者质量安全意识和健康消费意识。及时曝光打击私屠滥宰等典型违法案件,引导从业者自觉守法、规范经营,为家畜定点屠宰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本规划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衢政办发〔2023〕31号关于印发衢州市家畜定点屠宰厂(场)实施规划(2023—2027年)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