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015K/2023-139439 | 成文日期: | 2023-06-16 |
发布机构: | 衢州市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文件编号: | 衢政发〔2023〕17号 | 统一编号: | ZJHC00-2023-0004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持续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加快建设四省边际中心城市,争当“两个先行”示范窗口,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衢政发〔2022〕18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23年6月1日起,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1100元/月·人。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