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4X1/2023-139359 成文日期: 2023-06-05
公开方式: 依申请公开 组配分类: 教育应急管理

衢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15 16:1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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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教办〔2023〕55 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衢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长效管理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衢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6月5日


衢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长效管理机制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促进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有效遏制涉校涉师生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根据《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机制。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紧盯校园安全风险隐患,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深化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压紧压实校园安全工作责任,推动校园安全隐患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坚决防范校园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突出“三个聚焦”,实现隐患排查全覆盖、整治全闭环。聚焦责任落实,重点解决责任真空、履责不力、监管不为等问题;聚焦隐患闭环整改,坚持严管、严防,做到真查真治全覆盖,切实解决隐患排查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彻底等顽瘴痼疾;聚焦长效机制建设,强化系统治理,重点解决问题隐患排查不规范、同类问题易发多发等问题。通过构建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现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运行,确保不发生校园安全责任事故。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隐患排查机制。各地各校要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定期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日常检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做到隐患“早发现、早治理”,强化风险隐患动态排查和闭环管控。

1.每月一查。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须建立并落实校园安全隐患日排查机制,强化动态监管与治理;每月要对照《全市中小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月排查表)》,由学校校长(园长)带队集中开展隐患排查与整治,逐一登记建档,落实整改措施,实现动态管理。

2.学期排查。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每学期开学前要对照《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手册》,开展一次全校性的安全隐患大检查,全面消除各类风险隐患。

3.专项排查。根据上级部署和阶段性工作要求,开展专项隐患排查治理,做到突出重点,集中攻坚,切实解决突出安全隐患风险。

4.部门督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至少对辖区内中小学学校(幼儿园)开展一次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对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建设、隐患排查整治、安全教育宣传等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予以挂牌督办。

(二)建立隐患台账管理制度。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按照要求,建立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认真记录安全隐患名称、位置、风险程度及整改措施、整改情况跟踪等相关台账信息,要及时将台账录入至浙江省校园安全数字化管理平台,并于每月月底对学校安全管理台账进行梳理归档。

(三)建立隐患上报制度。各地各校要运用好校园安全数字化管理手段,于每月 10 日前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录入“浙江省校园安全数字化管理平台”,重大安全隐患要形成书面报告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对于学校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要以书面形式提请有关部门协助解决。

(四)建立整改销号制度。对排查出的各类风险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成效清单”,落实清单化闭环管理。对排查出的一般安全隐患,能当场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人员、经费和时限“五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需以书面形式报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备案和销号。

(五)建立隐患宣教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利用公众号、标语、宣传栏、黑板报、简报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活动,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宣传工作力度,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宣传推广,对隐患治理不积极、不彻底或拒不整改的学校进行曝光,营造社会关注、师生关心、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六)建立重大隐患公示制度。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建立学校重大事故隐患公示制度,通过网站、公众号、通报等形式及时公布涉校涉师生重大事故隐患。公布的内容主要包括隐患所在单位名称、隐患概况、隐患类别、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整改督查部门、隐患销案等。

(七)建立隐患治理定期研判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党委每季度要召开一次学校安全工作专题会,研究解决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辖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进行集中部署。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党组织每季度要召开一次学校安全工作专题会,重点对学校安全教育、应急演练、隐患排查等责任落实及工作完成质量等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安全事故进行复盘,深入查找剖析原因,找准薄弱环节,明确改进举措,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八)建立隐患治理回头看制度。各地各学校要在每月底组织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和重大事故隐患消除情况。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在摘牌后第 2 个月,属地教育主管部门要组织复查,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复查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校要牢固树立“防患胜于救灾”思想,彻底改变“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防范”倾向,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切实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做到“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坚决防范涉校涉师生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二)建立组织机构。为保障学校安全隐患为保障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有效落实,市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局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局党委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及市直学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全市各中小学校要迅速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要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定期进校指导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帮助学校解决突出隐患问题。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校长是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校长要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教职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组织开展好本校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严肃责任追究。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每月一查”“学期排查”“部门督查”等要求,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长效落地。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强化督查考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发文或会议通报,对工作执行不扎实、隐患整不力的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对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等作出处理;对隐患没有及时整改到位而发生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学校和个人予以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

1.《全市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月排查表)》

2.《全市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问题整改清单(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