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082H/2023-139331 | 成文日期: | 2023-05-01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文件编号: | - | 统一编号: |
市级机关各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
执法是行政机关的基本职能,与市场主体联系密切,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各部门不断改进涉企执法方式,执法效能有了较大提高,但执法中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仍然存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推进我市行政机关全面规范涉企执法行为,以“六礼”(文明语、规范行、差别管、审慎罚、柔性裁、精准督)打造“有礼”执法品牌,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不断健全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完善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着力推进执法规范、文明、透明。对违法行为查处,广泛运用政策辅导、行政建议、提醒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走访约谈等方式加大行政指导力度,切实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确保企业执法监督诉求100%有回应,涉企执法案件合格率提升5%以上,企业满意度达95%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执法。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凡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活动。
(二)坚持规范执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规范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实施,不得违法增加办事的条件、环节等负担,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
(三)坚持公正执法。要平等对待市场主体,不偏私、不歧视,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避免该严不严、该宽不宽、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等问题发生。
(四)坚持文明执法。全面加强内部管理,健全纪律约束机制。规范执法人员着装和标志标识佩戴,严肃仪容仪表及执法风纪,规范使用执法用语,树立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三、主要措施
(一)健全涉企执法制度
1.涉企执法事项清单制度。进一步厘清涉企行政执法权责清单、依据和程序要求,逐项列明行政执法事项名称、执法主体、承办机构、执法依据等要素。涉及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的执法事项,及时编制联合执法事项清单,着力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等扰企问题。
2.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涉企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并加强动态更新管理。要进一步统一信息公示的标准和格式,确保公开的信息准确、全面。
3.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涉企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
4.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直接关系当事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需要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均需进行法制审核。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集体讨论应当由两名以上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
5.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制度。严格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对上级规定的裁量基准进行细化量化的,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裁量权范围内进行。及时做好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涉及行政处罚事项的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新发布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应当在半年内对涉及的行政处罚事项制定裁量权基准,制定时应当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公开发布等程序,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一部门一清单”的要求及时编制本单位处罚事项裁量基准清单。
(二)规范涉企执法行为
6.规范着装和标志佩戴。已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的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行政执法职能时应当穿制式服装、佩戴标志。涉及暗访暗查等不适宜规范着装、佩戴标志的情况或无统一服装和标志的除外。
7.规范出示执法证件。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市场主体表明身份。鼓励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全程公示执法身份。
8.规范执法用语。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活动,应当使用规范的文明执法用语,表述通俗易懂,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不使用讥讽性、歧视性、蔑视性、羞辱性、威胁性语言,不得讲粗话、脏话。
9.严肃执法纪律。行政执法人员要强化岗位责任和服务意识,不得将工作中获悉的市场主体信息用于行政执法以外的其他目的,不得泄露、篡改、非法向他人提供市场主体信息和商业秘密。
(三)改进涉企执法方式
10.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全面实施涉企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对市场主体符合首次违法、非主观故意并及时纠正、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行政违法行为,制定并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措施。
11.推行非现场监管。积极探索非现场监管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运用无人机、监控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方式,提高监管的智能化水平。
12.深化“综合查一次”。突出涉企执法监管的重点、难点、盲点,以监管对象或事项为联结点,全面梳理涉及同一类对象或事项有多个监管主体、需要协同执法的热点、难点、重点,形成“综合查一次”检查场景清单。
13.强化行政合规指导。推动行政执法从“事后处罚”向“事前指导”转变,针对监管中的“高频”违法行为及时调整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帮助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14.推进“信用+执法监管”融合。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企业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科学确定检查对象、比例和频次,推行行政处罚信息和信用修复提醒“两书同达”机制,实现监管“无事不扰,有事管好”。
(四)强化涉企执法监督
15.推行“依企督”监督模式。借助企业执法监督联系点、数字化行政执法监督应用平台,坚持问需于企、问计于企,探索开展“依企督”监督模式,加强涉企社情民意收集,依法做好投诉线索受理与核查反馈工作,充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16.加强重点领域监督。聚焦企业关注度高、满意度低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加大涉企重点领域专项督查、现场督导、案卷评查等监督力度,及时纠正执法违法及不规范行为。
17.探索执法案例指导机制。针对社会关注热点、执法高频争议点遴选典型案例,挖掘柔性执法经验亮点,注重以案释法,引导执法机关规范执法、企业严格守法,确保法律准确实施。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涉企执法工作,细化本单位有礼执法工作任务,把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要加大涉企有礼行政执法工作宣传力度,引导行政执法人员深刻认识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对营商环境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工作质效。
(二)认真组织实施。要根据本工作意见的要求和各地各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涉企有礼执法制度体系,加强和完善执法检查、许可、处罚、执行等制度建设,推进“综合查一次”、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等相关工作措施落地见效。
(三)强化跟踪问效。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加强对涉企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与指导,充分运用数字化监督应用平台做好重点领域涉企执法活动的数据分析和研判,并借助电话走访、网络问卷等形式,了解并帮助市场主体解决实际诉求。对行政机关违法或不规范的执法行为,要及时指出问题,持续跟踪督促,适时进行通报,倒逼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衢州市司法局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