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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市火灾防控工作,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督促各单位、各场所履职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工作,现将8月份抽查计划公告如下:
一、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浙江省消防条例》;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抽查时间
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
三、抽查范围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抽查单位名单详见附件)。
四、相关要求
请被抽中的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具体检查时间属地消防救援机构将提前通知。
公告期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
衢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