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082H/2023-143354 | 成文日期: | 2023-04-25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文件编号: | 衢人调协〔2023〕3号 | 统一编号: |
各县(市、区)司法局、人民调解协会:
为充分发挥村(社区)人民调解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中的积极作用,推进平安衢州、法治衢州建设,努力实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进一步加强村(社区)调解能力建设、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融调解”大排查、大调解、大服务工作体系优势,进一步加强村(社区)人民调解能力建设,全面夯实人民调解基础。对标找差、扬长补短,助力党委政府化解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全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吸附在当地,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作出贡献。
二、工作内容
1、进一步加强调解组织建设。根据《人民调解法》有关规定,村(社区)委员会应当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小组开展调解工作。支持和鼓励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工作室隶属于所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包括人民调解工作室),应当将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组成以及调整情况自设立、变更或撤销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名称、地址及人民调解员名单,报送所在地乡镇(街道)司法所备案。
2、规范人民调解员产生方式。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按照《人民调解法》规定推选产生。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由村(社区)书记兼任,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人民调解员可以兼任,鼓励村(社区)聘请具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人员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积极吸纳网格员担任调解员。
3、落实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认真对人民调解员开展法律政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每年度至少开展一次人民调解员任职培训,司法所主要负责辖区内村(社区)以及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的岗前培训和年度培训。初任人民调解员须经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其他人民调解员的岗位培训每两年不少于一次,每次岗位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4、扎实开展纠纷排查活动。人民调解组织应在所属辖区内开展定期、专项纠纷排查。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每周开展一次纠纷排查,人民调解组织应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社会敏感等期间组织开展专项纠纷排查。可依托网格员,开展纠纷排查工作。
5、依法开展纠纷调解活动。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要认真做好纠纷受理登记,审查纠纷是否属于人民调解受理范围,做好调解前的准备工作。实施调解时,应当遵循人民调解工作原则,主动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耐心听取当事人对纠纷事实的陈述,深入讲解法律政策和社会公德,帮助当事人认识其在纠纷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享有的权利,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纠纷激化。
6、形成调解工作流程闭环。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制作调解协议书。对分期履行或长期履行的纠纷进行跟踪回访,并做好回访记录。对未履行的协议,应了解未履行原因并督促当事人履行。规范档案管理,人民调解卷宗档案应一事一卷、装订成册、专人负责、分类存放、妥善保管。
7、进一步加强调解规范化建设。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应设置相对独立的调解室,悬挂全国统一的人民调解徽标、根据实际需要,悬挂“依法自愿 公平公正”横幅;张贴“退一步海阔天空”、“让三分风平浪静”等提示标语,适当位置公示调解人员名单及岗位职责等。调解室内设调解员、当事人、记录人标牌,如条件允许可设置必要的旁听席。
8、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保障。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综合衡量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员调解纠纷的数量、质量、纠纷难易程度、社会影响大小以及调解纠纷规范化程度等情况,规范“以案定补、以奖代补”配套机制和补贴案件分类标准,严格落实村(社区)人民调解案件办理情况的审核、上报工作,及时发放案件补助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村(社区)人民调解员应规范使用《浙江省人民调解大数据管理平台》等信息化管理系统,及时录入案件信息。经审核合格后发放补贴。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把进一步加强村(社区)调解能力建设、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帮助村(社区)解决调解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入基层一线,认真落实调解各项要求,把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活动当作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在评先评优、等级调解员评定等过程中,给予村(社区)调委会一定比例的倾斜。市人民调解协会每年命名一批示范村(社区)调委会。
要充分运用宣传媒体,加大人民调解员先进典型以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示范单位的宣传力度,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不断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工作健康发展。
衢州市司法局 衢州市人民调解协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