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公告
结果反馈
市农业农村局起草的《衢州市家畜定点屠宰厂(场)实施规划(2023—2027年)》征求意见稿已于2023年3月6日至4月6日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市农业农村局端口全文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现再次将征求意见稿和起草说明全文公布,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于2023年4月28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市司法局政府法律事务处(衢州市柯城区仙霞中路36号四号行政楼503室)。
联系人:张侠,联系电话:3084232,电子邮箱:qzfzbbsc3084232@sina.com。
衢州市司法局
2023年4月20日
衢州市家畜定点屠宰厂(场)
实施规划(2023—2027年)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家畜(指猪、牛、羊)定点屠宰管理,指导和规范定点屠宰厂(场)设置,促进我市屠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浙江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浙江省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条件和审批程序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目标
以提升肉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为根本目标,按照“优化布局、控制总量、提升水平、满足消费、保障安全”的总体要求,进一步优化屠宰行业布局,着力构建现代化家畜屠宰加工网络体系。贯彻落实省政府规定,稳步推进牛羊定点屠宰,确保2023年10月1日前全市域实行牛羊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巩固深化生猪屠宰场点审核清理成果,加快推动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化改造,至2027年全市5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全面建成省级以上生猪屠宰标准化企业。支持屠宰行业延伸产业链,开展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品牌化运作,提升产业化水平,至2027年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自营率达60%以上,一体化经营的家畜屠宰企业达到2家以上。
二、规划原则
(一)科学规划,优化布局。综合考虑全市城乡发展规划、家畜养殖规模、市场消费水平、交通运输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因素,严格执行屠宰企业设立标准和国家、省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实施统一规划和布局。
(二)控制总量,提升水平。严格屠宰行业准入管理,严控家畜定点屠宰场(厂)数量,防止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支持屠宰企业加强肉品冷链配送体系和经营网络体系建设,提升屠宰加工和肉品配送能力水平,扩大肉品供应服务半径,最大程度满足群众消费需要。
(三)严格标准,保障安全。家畜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环境评价等要求,其工艺流程、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质量安全、环保卫生、无害化处理、污水治理等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相关要求。
(四)属地管理,规范秩序。坚持“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各县(市、区)加强监管制度和能力建设,切实履行日常监管、行政执法、防疫检疫、市场保障等职责,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规范定点屠宰厂(场)经营行为。
三、规划布局
到2027年,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保留现有的5家,原则上不再新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点。全市牛羊定点屠宰厂(场)总量控制在5家以内,其中独立设置的控制在2家以内。投资亿元以上的肉品深加工项目增设家畜定点屠宰厂(场)实行“一事一议”。
(一)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市本级(柯城、衢江两区)设立1家,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各设立1家。
(二)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市本级(柯城、衢江两区)和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均不超过1家。市本级(柯城、衢江两区)和江山市可以独立设置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县(区)可以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增设牛羊屠宰加工场所。
家畜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条件和审批程序按照《浙江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条件和审批程序规定(试行)》执行。
四、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政府依据本规划,以实施牛羊定点屠宰为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屠宰厂(场)区域布局、肉品供应、支持政策、监管措施、官方兽医配备等内容,于2023年4月15日前报衢州市政府备案,与本规划一起抓好组织实施。
(二)严格规划约束。各县(市、区)政府对本区域家畜屠宰厂(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对不符合本规划规定的,依法予以关闭。新建、改建、迁建家畜定点屠宰厂(场)以及家畜定点屠宰厂(场)增设或变更屠宰畜种的,应当符合本规划,依法申请审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强化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屠宰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和步骤安排,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确保如期全面完成规划要求和目标。市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指导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牛羊定点屠宰要坚持分步实施、分类指导,正确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及时开展风险评估和矛盾化解,实现平稳过渡,确保社会稳定。
(二)强化联动监管。各地要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强化肉品安全监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规定,加强对家畜屠宰和畜产品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家畜产品准出与市场准入的监管衔接机制,畅通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等全过程数字化监管信息流,推进家畜定点屠宰监管有序高效。严格落实官方兽医派驻屠宰企业制度,督促指导屠宰企业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和追溯制度,切实履行肉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实施政策引导。各地要及时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加大家畜定点屠宰工作的支持。支持引导牛羊定点屠宰有序推进,对2023年10月1日前建成投用的牛羊屠宰企业给与政策支持,确保牛羊定点屠宰工作按时启动。支持鼓励家畜定点屠宰厂(场)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以及自主经营、品牌培育等全产业链发展,推动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
(四)开展广泛宣传。建立正确舆论导向,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宣传家畜定点屠宰法规政策和重大意义,积极向消费者宣传肉品科学消费常识,增强消费者质量安全意识和健康消费意识。及时曝光打击私屠滥宰等典型违法案件,形成震慑力,引导相关从业者自觉守法、规范经营,为家畜定点屠宰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本规划从2023年 月 日起施行。
《衢州市家畜定点屠宰厂(场)实施规划(2023—2027年)》(征求意见稿稿)的起草说明
一、基本情况
继生猪实行定点屠宰后,为保障我省牛羊肉质量安全,防控布病等人畜共患病,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在条例施行之日起两年内实施行牛、羊定点屠宰和集中检疫。另外,我市2011年制定出台《衢州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点(2011—2015)设置规划》后,未制定新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为推动我市牛羊定点屠宰工作如期实施,指导规范家畜(含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和管理,促进我市屠宰行业健康发展,衢州市农业农村局及时组织开展调研论证等前期准备工作,结合我市畜产品消费量、产业规模、交通条件、主体意愿等因素,根据《浙江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浙江省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条件和审批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起草了《衢州市家畜定点屠宰厂(场)实施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022年9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浙江省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条件和审批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58号),明确要求各设区市制定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实施规划,以规范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同时《浙江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94号)明确,设区的市应当制定家畜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家畜定点屠宰企业的选址应当符合家畜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为指导和规范家畜定点屠宰厂(场)设置,亟需制定全市家畜定点屠宰厂(场)实施规划。
《浙江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条件和审批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对家畜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和规划进行明确规定,为文件的出台提供了法律支撑。
三、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通过《规划》的出台,明确全市家畜屠宰行业的发展目标、家畜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数量和区域布局、保障措施等内容,指导和规范全市家畜定点屠宰厂(场)优化布局,以推动如期实施牛羊定点屠宰,促进屠宰行业健康发展。
四、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家畜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数量和区域布局:
1.设置数量:到2027年,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保留现有的5家,原则上不再新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点。全市牛羊定点屠宰厂(场)总量控制在5家以内,其中独立设置的控制在2家以内。投资亿元以上的肉品深加工项目增设家畜定点屠宰厂(场)实行“一事一议”。
2.区域布局: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市本级(柯城、衢江两区)设立1家,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各设立1家。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市本级(柯城、衢江两区)和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均不超过1家。市本级(柯城、衢江两区)和江山市可以独立设置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县(区)可以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增设牛羊屠宰加工场所。
(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地要强化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如期全面完成规划要求和目标。
2.强化联动监管。要求各地要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强化肉品安全监管。
3.实施政策引导。各地要及时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加大家畜定点屠宰工作的支持。
4.开展广泛宣传。建立正确舆论导向,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宣传家畜定点屠宰法规政策和重大意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评估论证、公平竞争审查、征求意见及协调处理等情况
该文件于2022年10月开始由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着手起草《衢州市家畜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23—2027年)》;2022年12月5日印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级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收到修改建议1条,予以采纳;2023年1月5日,提交全市牛羊定点屠宰协调会研究论证,收到反馈意见2条,予以采纳;2023年3月7日在衢州农业农村信息网站公开征求意见,至4月6日公示期结束,未收到意见反馈;2023年3月23日,组织召开相关部门专家,以及家畜养殖、屠宰行业代表等利害关系人参加的评估论证会,收到意见1条,予以采纳。
六、集体讨论情况
2023年4月13日,《规划》通过市农业农村局党委会集体讨论并原则通过,待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通过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