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8004718639454/2023-138048 成文日期: 2023-04-14
发布机构: 市公积金中心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文件编号: 统一编号:

关于优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2023-04-14 15:4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字体:[ ]
分享:
政策原文

根据《关于优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衢公积金发【2022】12号)文件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租购并举的方针,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租房提取力度,切实减轻缴存人的租房资金压力。

二、具体内容:一是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范围内,无自有商品住房(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的自建房)且租赁住房的,可申请办理租房提取公积金业务。二是缴存人及其配偶可按实际支付的房租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可自主确定按单月、多月、年提取公积金,额度上限由原2000元/月调整至2200元/月,缴存人及配偶每月提取总额不超过当月缴存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三是该提取调整政策执行时间从2022年9月14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若有新的政策要求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三、办理方式:缴存人可登录“浙里办”APP或到本市各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解读机关: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咨询电话:0570-305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