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15K/2023-138004 成文日期: 2023-04-10
发布机构: 衢州市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衢政发〔2023〕7号 统一编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2 14:4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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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23〕1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的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准确把握经济运行新变化。

(二)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新进展,为加强和改善市域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助力建设四省边际中心城市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成立衢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

各县(市、区)政府、智造新城管委会、智慧新城管委会要在2023年4月底前建立经济普查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积极支持普查工作开展。普查工作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市委政法委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发改委负责和协调;涉及工业企业和信息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市经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系统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市教育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科技活动和科技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市科技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等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委统战部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司法行政系统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市司法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保险信息方面的事项,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用电子地图数据方面的事项,由市资源规划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市住建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交通运输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商务系统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市商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文化、广电和旅游系统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市文旅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卫生系统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市卫健委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税信息方面的事项,由市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体育系统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市体育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大数据应用方面的事项,由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负责和协调;市国资委、市邮政管理局、市金融办、巨化集团公司、衢州调查队等负责和协调本系统单位名录及调查方面的事项;智造新城管委会、智慧新城管委会负责所辖区域内经济普查的宣传动员、人员选调、组织协调等工作的具体实施。

五、普查经费保障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智造新城管委会、智慧新城管委会普查所需经费由其自行承担。各地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地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地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适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督察。

(三)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积极开展普查资料深度开发和专题分析。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衢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衢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周向军 (市政府)

副组长:徐元玮 (市政府)

郑红福 (市统计局)

成  员:吴德生 (市委宣传部)

廖红华 (市委统战部)

严海军 (市委政法委)

张  磊 (市委编办)

周  飞 (市发改委)

谢剑利 (市经信局)

姚文湧 (市教育局)

郭  峰 (市科技局)

刘  升 (市民政局)

张  飞 (市司法局)

徐国富 (市财政局)

张碎金 (市人力社保局)

金树平 (市资源规划局)

姜  平 (市住建局)

童庆峰 (市交通运输局)

桂美林 (市商务局)

陈宏新 (市文旅局)

陈洪雨 (市卫健委)

徐建丰 (市国资委)

樊勇军 (市市场监管局)

缪建立 (市金融办)

支  乐 (市体育局)

舒英龙 (市统计局)

曾有仙 (市大数据局)

徐发珍 (智造新城管委会)

兰小芳 (智慧新城管委会)

方  震 (市税务局)

沈宏程 (市邮政管理局)

应昱杰 (衢州调查队)

程建伟 (巨化集团公司)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舒英龙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