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15K/2023-137608 成文日期: 2023-03-22
发布机构: 市文旅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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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衢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3-31 16:2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文旅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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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现就《衢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实施细则》主要制定依据如下: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发布)

3.《基金会管理条例》的通知(已经2004年2月11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令第400号)

4.《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21号,经省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11月1日起施行)

5.《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72号,已经省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6.《中共浙江省直机关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社会团体党建工作的通知>》(浙直委发〔2020〕5号)

7.《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浙文旅市〔2021〕1号)

二、编制过程

根据《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浙文旅市〔2021〕1号),在研究修改的基础上,形成了《衢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先后征求了局机关各处室、各社会组织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要求,于2023年3月 8日至16日在衢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官网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政策法规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关于印发〈衢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经局长李纯浩签发后,于2023年3月23日印发。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以浙江省文化厅制定印发的《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浙文旅市〔2021〕1号)为框架,根据衢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发展实际作了适当补充和增加,使之更符合时代性、更具有操作性。

《实施细则》全文共七章34条,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设立、第三章变更、终止、第四章年检初审、第五章社会组织评估、第六章规范管理、第七章附则。《实施细则》明确了衢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管理社会组织法定职责,涵盖了文化和旅游系统社会组织业务办理(社会组织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置审查)、过程监管(社会组织年检、换届、章程修改、等级评估等前置审查)、配合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对社会组织日常工作、开展活动、财务资金、意识形态等进行全流程规范管理。

四、实施日期

《实施细则》的印发日期是2023年3月22日,自2023年3月22日起实施。

解读机关:衢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联系人:张永兴 8878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