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08004718639454/2023-137575 | 成文日期: | 2023-03-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计划总结 |
发布机构: | 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衢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1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衢州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2.《衢州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和2022年度收支计划的报告(草案)》;3.《关于开展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和年度验审工作的通知(建议稿)》。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参公事业单位,设6个处室,3个管理部,4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19人,其中,在编59人,非在编6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1221家,净增单位786家;新开户职工5.12万人,净增职工3.18万人;实缴单位7565家,实缴职工28.94万人,缴存额67.7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1.59%、12.34%、9.93%。2022年末,缴存总额535.5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49%;缴存余额141.24亿元,同比增长14.1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1家。
(二)提取:2022年,11.1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50.31亿元,同比下降2.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4.23%,比上年减少9.2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394.3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6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实行贷款限额与个贷率挂钩浮动机制,当年实际执行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万笔34.7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45%、85.79%。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6万笔21.98亿元,龙游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8万笔4.2亿元,江山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2.12亿元,常山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2.78亿元,开化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7万笔3.7亿元。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8.95亿元。其中,市中心10.37亿元,龙游分中心2.54亿元,江山分中心2.46亿元,常山分中心1.87亿元,开化分中心1.71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51万笔310.68亿元,贷款余额126.7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5%、12.6%、14.2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9.77%,比上年末增加0.1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9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529笔24562.9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25363.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6916.3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1笔
362.5万元,当年贴息额202.51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981笔30569.97万元,累计贴息1579.46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2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2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7.35亿元。其中,活期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8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2.55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9.77%,比上年末增加0.1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43225.06万元,同比增长6.56%。其中,市中心23329.58万元,龙游分中心6032.38万元,江山分中心6366.45万元,常山分中心3694.07万元,开化分中心3802.58万元;存款利息5017.5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8161.75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45.7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21342.84万元,同比增长11.77%。其中,市中心11321.53万元,龙游分中心2941.6万元,江山分中心3209.32万元,常山分中心1892.71万元,开化分中心1977.68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0097.25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038.43万元,其他207.1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21882.22万元,同比增长1.92%。其中,市中心12008.05万元,龙游分中心3090.78万元,江山分中心3157.13万元,常山分中心1801.36万元,开化分中心1824.9万元;增值收益率1.65%,比上年减少0.1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3129.3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553.0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199.86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218.4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482.26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2745.04万元,龙游分中心上缴(龙游县财政局)911.97万元,江山分中心上缴(江山市财政局)1028.51万元,常山分中心上缴(常山县财政局)438.3万元,开化分中心上缴(开化县财政局)358.44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4377.3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2020.37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23440.66万元,龙游分中心提取4918.29万元,江山分中心提取7154.7万元,常山分中心提取3449.57万元,开化分中心提取3057.1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3449.59万元,同比增长11.07%。其中,人员经费2080.77万元,公用经费425.43万元,专项经费943.39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995.0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03.54万元、115.85万元、675.67万元;龙游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38.6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12.56万元、126.07万元、0万元;江山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47.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78.06万元、24.79万元、144.75万元;常山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09.0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66.93万元、19.17万元、122.97万元;开化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59.2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19.68万元、139.55万元、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64万元,逾期率0.0005‰,其中,市中心0.0009‰,龙游分中心0,江山分中心0,常山分中心0,开化分中心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4377.31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9.13%,国有企业占15.85%,城镇集体企业占2.45%,外商投资企业占2.9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9.6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67%,灵活就业人员占6.69%,其他占0.65%;中、低收入占98.7%,高收入占1.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97%,国有企业占6.19%,城镇集体企业占1.59%,外商投资企业占2.2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6.6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45%,灵活就业人员占30.84%,其他占1.11%;中、低收入占99.74%,高收入占0.2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4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0.66%,租赁住房占4.18%,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27%,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3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34%,高收入占1.66%。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4.2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3.61%,比上年末增加1.3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7838.6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2.61%,90-144(含)平方米占71.73%,144平方米以上占5.66%。购买新房占60.0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9.9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9.5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0.2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2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1.74%,30岁-40岁(含)占38.05%,40岁-50岁(含)占15.51%,50岁以上占4.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9.9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0.09%;中、低收入占97.75%,高收入占2.25%。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3.18%,比上年增加9.9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1.主要做法:一是及时制定政策。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6月2日印发了《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并结合5月25日印发的《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将相关政策措施融合到市政府6月7日发布的《衢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浙江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明确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在规定期间内可申请缓缴,且可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不能正常偿还贷款的,经申请不做逾期处理;二是加强政策宣传。通过进村入企、业务窗口、12345热线、微信公众号、《衢州日报》等多种渠道宣传政策;三是开展线上服务。开发完成“住房公积金应急帮扶”线上应用场景,为全省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落地提供数字化改革实践样板。
2.主要成效:2022年,7家企业150名职工申请缓缴公积金48.57万元;11名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缓缴公积金3.85万元;60名缴存职工申请还贷款免逾期,涉及金额4.17万元;申请缓缴的职工中47人正常提取公积金38.89万元,2人正常公积金贷款79.6万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1.租房提取额度上限由2000元/月调整至2200元/月,其中多孩家庭租房提取最高限额可上浮50%。
2.在衢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宅且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在计算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
3.父母、子女作为共有产权人共同购买普通商品住宅的,允许父母子女共同以家庭为单位计算贷款额度,但不超过当期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当年机构及职能未作调整。
2.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当年新增柯城农商行、衢江农商行、龙游农商行、江山农商行、常山农商行、开化农商行6家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新增华夏银行1家公积金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银行。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22年,我市缴存基数上限为2021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3204元,下限为上年度市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即1840元。单位和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及月缴存额的计算方法未作调整。职工缴存基数统一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
2.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1)当年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原“鼓励新市民(农民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信用良好,近六个月正常缴纳养老保险或芝麻信用分600分以上或信安分达到875分(含)以上的,年龄18周岁以上(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新市民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同等享受缴存职工的待遇。”调整为“男性年龄在18-60周岁,女性年龄在18-50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就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出台阶段性政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12月31日前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并在2023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或分期完成补缴的,视同连续正常缴存。缓缴期间不对欠缴账户进行封存处理,不影响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的部分提取和贷款申请。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新增“无房且租赁住房的二孩、三孩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实际租房提取最高限额可上浮50%,即缴存职工及配偶按每月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总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元(含)。”
新增“缴存人在衢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可以提取缴存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户籍地购买住房的,可以提取缴存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人父母在其户籍地购买住房的,可以提取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新增“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满1年后,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可自由提取一次,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再次提取。当年年度内提取公积金超过两次的,不享受公积金补贴。”
(3)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政策调整情况:建立贷款限额与个贷率挂钩浮动机制,每月初向社会公布上月末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若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连续三个月处于95%(含)以上、90%(含)-95%、85%(含)-90%、85%以下四个区间之一时,报管委会同意后,相应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可执行家庭60万元、70万元、80万元和100万元;个人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和60万元的贷款限额。贷款限额从原“个人30万元、家庭50万元”调整为“个人50万元、家庭80万元。”
新增“提高引进人才的贷款额度:经市(县、市)人才办认定的引进人才在衢州市行政区域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宅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按规定支付完首付后,高层次人才可申请公积金全额贷款;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可申请当期公积金最高限额贷款。”
新增“缴存人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在衢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宅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在计算可贷额度(不超过当期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
新增“父母、子女作为共有产权人共同购买普通商品住宅的,允许父母子女共同以家庭为单位计算贷款额度,但不超过当期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
新增“对三孩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确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调整情况:实行灵活就业人员同等待遇,在衢州市行政区域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同等享受缴存职工的待遇,停止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的贴息贷款业务。
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原“首套房不低于30%、二套房不低于50%”调整为“首套房不低于20%、二套房不低于30%。”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缴存时限从原“缴满12个月”调整为“缴满6个月”;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限从原“需间隔12个月”调整为“可在次月起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新增“在衢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办理商贷且还贷记录良好的借款人,原商业个贷所抵押的住房已办妥《不动产权证》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将商贷余额全部或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转贷金额不超过当期公积金贷款限额。鼓励已办理公积金贴息贷款的借款人,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办理原贴息贷款中的公积金贴息贷款余额转为公积金贷款。”
新增“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存6个月(不足6个月的,可以补足到6个月)住房公积金后,具备公积金贷款资格。”
新增“开展“公农贷”业务,在县(市、区)政府指定安置小区、镇级迁建安置点购置或自建住房的公积金缴存农户可申请最高30万元、最长10年期的公积金贷款。”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1)2022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年度结息日为6月30日。
(2)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调整。2022年10月1日起,调整首套房贷款利率,1-5年(含5年)期执行2.6%的年利率,5年(不含5年)期以上执行3.10%的年利率;如属第二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执行1-5年(含5年)期执行3.025%,5年(不含5年)期以上执行3.575%。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22年度,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在2021年已全面完成住房公积金8个事项服务“跨省通办”的基础上,又新增住建部监管服务平台办理“跨省通办”业务的渠道;在浙里办上线“衢州公积金通”服务,提供月冲签约等功能;市直管理部办事大厅搬迁至两中心,环境更舒适,服务再提升,真正实现“沉浸式”体验办理。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22年度,继续深化数字化改革,建设公积金助企纾困“应急帮扶”应用场景,打造“公农贷”平台,开发“商转公”功能;迭代升级公积金贷款“不见面”应用场景;持续优化完善公积金政务服务2.0;严格贯彻落实基础数据贯标工作,接入结算应用系统2.0并同步升级。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荣获2022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公积金主管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公积金贷款“不见面”应用场景建设工作获市政府关于“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等专项工作集体嘉奖;公积金贷款“不见面”应用获市改革突破奖一等奖;市直管理部窗口荣获“2022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红旗窗口’”称号;中心四位同志分别获省级“人民满意的公务员”、“2022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服务先锋’”、“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劳动模范”称号。
(八)当年无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九)当年无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2022年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实缴人数新增14486人,当年为灵活就业人员发放公积金贷款335笔2.1亿元。
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