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学校一标段招标文件

发布日期:2023-03-27 16:1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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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  用  指  南

一、总体要求

1、衢州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招标,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应使用本范本。

2、括号加斜体字部分为提示性内容,招标人选择或填写相关内容后,在定稿的招标文件中应删除。

3、以“□”前缀部分为选择性内容,在定稿的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应删除未选择的内容。

4、下划线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空格部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填写,文字应采用斜体字;确实不需要填写具体内容的,用“/”标示。

5、使用本范本时,交易平台、开标地点、纸质及电子招投标文件获取(下载)和递交(上传)地址、投标保证金账户等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6、除可选择部分、下划线部分及由招标人根据以上2、3、4、5四项进行选择或填写外,其他文字不得改动。

二、招标公告部分

(一)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文号。应与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内容一致。

2、项目建设规模。应与初步设计批复中内容一致,主要包括建筑面积、总投资等内容。

3、建设地址、建成时间、资金来源、投资比例。按初步设计批复内容填写。

4、项目业主。即本招标项目的法人。

5、招标人。为组织项目招标活动的主体,一般是招标项目建设单位,实行代建的,则为代建公司。

6、代理机构。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自行招标的,本括号内的代理内容应删除。

7、标段名称。招标人应合理划分标段,标段名称应恰当反映本次招标内容。

(二)本次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内容。应与工程量清单说明中招标范围相一致。

2、概算造价。根据初步设计批复内容进行填写,设计批复概算汇总表中不能反映本次招标的概算值时,应根据经批准的详细概算文件汇总计算。

(三)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根据本次招标内容,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规定,科学合理设置投标人资质及等级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

2、联合体。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进行约定,如工程需要投标人同时具备2项及以上资质要求时,原则上应当允许联合体投标。

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专业和等级应根据本次招标项目实际需要,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和《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进行设置。

4、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的时间区间为投标截止之日上溯不少于三年,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向检察机关查询。

5、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其他等三项内容内,设置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资格条件和要求。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一般不得设置业绩要求;采用技术标通过制综合评估法的,一般不得对投标人设置业绩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网上下载时间。不得少于5日;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疑问提交时间。招标人自主设定,时间应充分考虑投标人购买、阅读招标文件,并提出疑问的时间,同时要为答疑留出一定的余地。

3、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发布日期。为招标人最迟可能发出补充文件的时间,应合理安排,充分考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能发生的各种变化。

4、投标截止时间。从开启网上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日,招标人应考虑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内容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的规定,适当安排投标截止时间,以免出现临时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问题。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

1、招标范围。应与招标公告中招标内容一致,具体描述可详见公告。

2、工期要求。计划工期一般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工期定额的规定,并应当允许投标人提出优于计划工期的投标承诺。

3、投标截止时间。应与招标公告时间一致。

4、条款号3.4.1。衢州市投标保证金收付使用虚拟子账号方式。

5、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本栏是示范文本特别增加的内容,招标人应将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所有资料列在本栏,招标文件中不再另附强制性资格条件(审查)表,招标人可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需要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增减资料项目。

6、评标办法。招标人应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选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技术通过制和技术打分制)。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7、否决投标的情形。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将所有否决投标的情形、以肯定句式集中列入本栏;凡未列入此栏内容的要求,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否决条款共分符合性、技术标、商务标三个方面,如评标委员会不按商务、技术分组时,招标人可将三个方面内容合并后重新排序。

8、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应集中在第10条,并在10.5条后依次排序,如10.6、10.7…

未具体说明的条款,请根据提示文本、招标公告内容等,结合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四、评标办法部分

1、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选定评标办法后,删除其他两种未选择的评标办法。

2、所有否决投标的内容均请列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否决投标的情形”中,评标办法中不再重复,以免产生矛盾和歧义。要求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前,应组织相关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并不是要求被否决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的否决决定予以同意,只是防止评标委员会因审查资料遗漏等失误而采取的措施,同时有助于评标委员会合理客观判决。招标人应协助评标委员会做好询问核实工作。

3、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分,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推荐了三种方法:二次平均法、平均价下浮法、有限数量评审法,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推荐了两种方法:二次平均法、平均价下浮法。招标人可根据本次招标实际选择,选定一种方法后删除未选择的方法。招标人选定平均价下浮法的,在招标文件前附表中应约定相应的下浮系数及抽取程序。

五、工程量清单部分

由招标人补充。

六、合同文本部分

协议书格式及通用合同条款可省略,专用合同条款招标人补充部分用斜体字填写。

七、相关表单部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的基础上,在其他资料中增设了《投标人提供的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一览表》、□《投标人资信评审资料表》、《投标人提供的评审打分资料一览表》、《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四个格式,供招标人参考。

投标人前附表设置了“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栏,在相关表单中无需再设强制性审查表单,以避免前后不一致。

衢州市工程技术学校改造提升项目(项目名称)衢州市工程技术学校改造提升项目一标段 标段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衢州市工程技术学校,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浙江新世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2022年06月15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0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 24

1.总则 24

2.招标文件 26

3.投标文件 27

4.投标 29

5.开标 29

6.评标 30

7.合同授予 30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31

9.纪律和监督 31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2

第三章 评标办法 38

第三章 评标办法 3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3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46

附件2: 68

附件3: 69

附件4: 70

附件5: 72

附件6: 73

附件7: 74

附件8: 75

附件11: 75

附件12: 78

附件13: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消防)责任书 80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85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89

第六章 图纸 90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91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92

一、封面 93

二、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94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94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96

四、授权委托书 97

五、投标保证金 98

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9

七、施工组织设计 100

八、项目管理机构 105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106

八、项目管理机构 106

九、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107

十、资格审查资料 108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09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10

十一、投标需要说明的其它材料 111

附件一 111

附件二 112

附件三 113

附件四 114

附件五 115

其它材料 116

十二、信用报告 118

十三、其它材料 11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衢州市工程技术学校改造提升项目经衢发改审[2022]139号文同意建设,投资项目统一代码为2109-330800-04-01-196416。项目建设规模:新建产教融合大楼建筑面积 15000 平方米;改造运动场跑道、球场及周边环境面积 21000 平方米,原有建筑平屋面改坡屋面 10200 平方米,外立面 48000 平方米,室内墙面地面92500 平方米,校园综合管网(含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化粪池、隔油池等重新布置)45080 平方米,校园消防管 5000米,校园供配电系统 25200 平方米,校园道路、照明、绿化等46505 平方米,校园弱电安防系统 85000 平方米,校园围墙 850米等。拆除原食堂、配电房、水泵房等面积 5150 平方米。建设地址位于衢州市智慧新城钱江大道1号,计划于2024年建成。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衢州市工程技术学校、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新世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一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本次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为衢州市工程技术学校改造提升项目一标段,包括:对1#信息中心、2#信息学部、3#新疆楼、4#教学楼、5#实训楼、6#钢构实训楼、7#宿舍楼、8#宿舍楼、9#临时用房、门卫进行装修改造,建筑面积约46000平方米;拆除原食堂及附属用房,拆除面积约5000平方米。主要包括装修改造、安装(含水电、智能化)、室外配套、原食堂及附属用房拆除等(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质量目标: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验收合格。

本次招标工程概算中的建安工程造价4876.1087万元,其中钢结构约280万元,室外配套约1700万元,装饰装修约2896.1087万元,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备案信息截图”或持有仍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下同):

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3、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4、截止投标截止日,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

(三)其他:

1、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含)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以行贿罪判决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3、投标人或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获取。

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3、潜在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gzy.qz.gov.cn)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备案事宜。

3.1未办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投标人,根据显示界面提示免费注册,填写、上传相关主体信息,带“*”号的必填,填好后“提交”。投标企业同时可申领招投标企业CA证书及电子签章。经人工形式审查后公示三天,自动入库。具体操作可参考衢州市企业入库操作手册(投标人)。

3.2 CA办理:

(1)中国联通衢州CA办理流程:投标人注册登录系统后点击左侧“联通CA在线办理”,根据流程图在线申请办理,联系电话,0570-8256007,0570-8252229(流程图网址http://zjqzcert.uni-ca.com.cn:7008/)。

(2)天谷CA在线办理流程:投标人注册登录系统后点击左侧“天谷CA在线办理”,根据系统操作手册以及流程说明在线申请办理。联系电话:0570-3899008,15762980753。

3.3 投标工具

投标工具有以下三家:擎州、品茗、招天下,投标人可自行选择。

擎洲公司联系方式,徐工,0570-8757622,杜工,15088719872(注:擎洲软件生成组价请使用:广联达擎洲云计价平台:GCCP6.0)。

品茗公司联系方式,许工,15157078007;

招天下公司联系方式,400-0571-337。

4、潜在投标人可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gzy.qz.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确定参加投标的企业可凭本单位CA数字证书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报名之后按照操作手册在对应模块领取。

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2年6月26日16:30。招标人将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书面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7月6日09 时30 分00秒。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www.ggzy.qz.gov.cn)。

3、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gzy.qz.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五、发布公告媒介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招标人(1):衢州市工程技术学校      

地址:柯城区白云北大道226号       

联系人:   祝老师                   

联系电话:  18967006969                

招标人(2):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

地址:衢州市柯城区西安路92号          

联系人:方先生                         

联系电话:0570-8897011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新世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衢州市柯城区白云北大道509号印象西城8楼

联系人:   徐先生                         

联系电话:  0570-8589008    18657045122  

2022年6月15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1):衢州市工程技术学校      

地址:柯城区白云北大道226号         

联系人:   祝老师                    

联系电话:  18967006969               

招标人(2):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

地址:衢州市柯城区西安路92号          

联系人:方先生                         

联系电话:0570-8897011                 

1.1.3

招标代理

机构

名称:浙江新世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衢州市柯城区白云北大道509号印象西城8楼

联系人:  徐俊  电话:0570-8589008 18657045122

电子邮箱:272397615@qq.com

1.1.4

项目名称

衢州市工程技术学校改造提升项目一标段

1.1.5

建设地点

衢州市智慧新城钱江大道1号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

1.3.2

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450个日历天【其中1号楼信息楼(外立面、室内、屋面)、2号楼教学楼(外立面、卫生间)、3号楼新疆楼(外立面)、5号楼实训楼(外立面、楼梯内墙、屋面)、9号楼钢结构实训楼(外立面、屋面)在开工后45日历天内完工】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1.3.3

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验收合格。

1.4.1

投标资格

条件、要求

见招标公告内容。

业绩要求

/

1.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上传疑问方式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同招标公告。

上传疑问方式: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www.ggzy.qz.gov.cn)--“业务办理”--报名--提出质疑。

1.10.3

招标文件的

澄清、补充、修改的时间及下载网址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供投标人下载,不足15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天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

下载地址: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www.ggzy.qz.gov.cn)

注:潜在投标人应密切关注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或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如有补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补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

允许。

分包的工程内容:主体结构、关键性工程不允许分包,其余专业工程需经发包人及全过程咨询人书面确认同意后方可分包。               

分包金额要求:   无                

分包企业的资格要求: 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且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人发包的澄清、答疑文件(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应于投标截止日10天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2年7月6日09时30 分00秒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www.ggzy.qz.gov.cn)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3.2.3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48761087元【含暂列金130万元(税前)。

3.2.4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3.1

投标有效期

不少于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一、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 20 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专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开户银行:衢州市工商银行南区支行或中国银行衢州分行;

账  号:按系统随机分配账号。

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确认到账为准(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请提前交纳,否则后果自负)。

二、缴纳方式

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业务办理”--“缴纳保证金”模块:

缴纳方式之一(按项目在线支付):投标人通过网银(电汇)方式,从经系统备案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出,一次性足额缴纳。

缴纳方式之二(联保资金支付):联保资金小于项目投标保证金时,按系统提示,从经系统备案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出,一次性足额补交差额。

申请联保资金请咨询市招投标协会秘书处,联系电话0570-8757610。

缴纳方式之三(电子保函):使用电子保函方式缴纳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规则(试行)》。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提供不低于招标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担保,否则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以电子保函实际获得时间为准。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所遇一切相关问题及相关纠纷,均由投标人与保函出具机构之间自行解决,监管办及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软件公司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13071815370。

保证金室,咨询联系电话:0570-8757613。

投标人如有违反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规定,作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处理的,保函出具机构收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担保赔偿款汇入市监管办投标保证金专户。

三、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出现上述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告知衢州市监管办登记后,保证金不再退还给投标人。

3.5.1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

3、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建造师提供带二维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证书,注册证书需在有效期内【外省一级建造师未推行电子证书的,提供“全国建造师信息查询”网注册建造师信息查询页面(最终的完整信息页面)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建造师执业章】。但截至投标截止日已年满65周岁的不得参加投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的建办市〔2021〕40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规定,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6、拟派项目负责人“三类人员”B类证书;

7、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C类证书;

8、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

9、不良行为诚信承诺书;

11、省外企业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备案信息截图”或仍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在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

12、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已变更的“在建合同工程”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条第二款的证明材料。

二、评审打分资料:

按第三章“评标办法”提供   

以上一、二条涉及的证书、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其中“三类人员”A类证书不直接核查原件,由评标委员会通过“浙江建设信息港”等省级建设行政部门官方网站查询证实)。若投标文件中未附上述资料,属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相关证明资料缺少或无效处理;属打分评审资料的,按相应评分内容不得分处理。(相关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注册建造师证书按特殊条款处理)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3.5.5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3.5.7

信用报告

信用报告获取:以招标公告(或邀请书)中列明的投标工具“获取信用报告”下载的信用报告为准。

具体操作参考: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资料下载—建设工程--市本级--信用报告获取办法,(http://ggzy.qz.gov.cn/zlxz/008002/008002001/20210419/adf8159e-45ac-483b-9458-71410f372b83.html)

特别提醒:信用报告在企业信息入库后方能生成,投标人务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工作日提交入库信息,否则不能投标的后果自负。为维护交易的稳定性,第三方信用报告不因异议等任何原因影响本次评标的有效性。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1

签字或盖章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字和盖章处,投标人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和单位电子公章。                       

3.7.2

投标文件

份数

一、投标文件份数:

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上传至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作为投标文件正本。

2、中标公示结束后,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的份数免费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副本。

4.2.2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地点

一、将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上传至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www.ggzy.qz.gov.cn)。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4.2.5

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一、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未加密的;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

5.1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一、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二、开标大厅:(http://ggzy.qz.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三、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参与远程音视频交互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应始终为同一人,中途不得更换,并能及时响应开标要求。投标人终端操作人员均被视为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5.2

开标

一、投标人须准备好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以供开标时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二、开标程序

(一)至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人或公证人员(如有)宣布开始开标,宣布开标项目名称、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姓名,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理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二)投标人解密

投标人解密时间:招标人(公证人员)宣布开始解密后30分钟以内。投标人解密方式:投标人自行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ggzy.qz.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我的项目——选择标段——待招标代理开启解密后进行解密操作。

(三)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开标系统公布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

(五)投标人确认

唱标完成后,投标人可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对唱标结果进行确认,未在开标结束前完成在线确认的投标人,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将视作自动确认。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的“开标异议语音提问”或“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按钮进行异议,招标人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语音或文字答复,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时间截止至开标结果公布后5分钟;

(六)商务分计算随机数抽取

进入评标环节,资信标、技术标结束后,进行到商务报价评分时:

商务分计算采用随机抽取方法的,由招标人(公证人员)现场从评标办法“报价评分”列举的方法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商务分计算方法需要抽取下浮率等随机数的,由招标人(公证人员)按评标办法规定抽取。

开标活动中需抽取系数以现场摇号方式确定的,投标人可通过直播画面切换进行观看。

(七)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宣布中标候选人。

五、开标特别说明

(一)开标解密使用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

(二)因投标人原因(包括投标人自主选择的CA证书、计价软件、投标工具等),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投标文件解密了,但投标文件无法识别、读取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三)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识别、读取)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但最终解密(识别、读取)成功的应不少于3家。

(四)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6.1.1

评标委员会

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共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评标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随机抽取。

6.3

评标方法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6.4

中标候选人

公示媒介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www.zjpubservice.com)

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gzy.qz.gov.cn)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3个。

7.3.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退还时不计息,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具体按《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执行。

8.2

不再招标

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一、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或不予答复的)。

二、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一)符合性内容

1、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设备等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中“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内容为准);

2、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印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或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委托授权书的;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或载明的质量目标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目标的;

4、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5、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包括清单项数,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存在控股或被控股关系的;   

7、投标人或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有衢州市及所属县(市、区)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浙江省住建厅或招投标监管部门、住建部正在公示的在招投标或建设市场领域违法违规被追究刑事责任、被行政处罚或被明确为“不良行为”的不良行为或被上述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有期限的按期限,无期限的按发文之日起6个月计)。

8、投标人或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9、浙江省外企业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备案信息截图”或有效期内的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10、“项目管理机构”表中所填写信息与递交的附件自相矛盾或社保关系无法在开标现场查询证实的;

1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表中“投标总价”和投标函中的“投标价格”,二者报价不相等的;

12、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

13、投标文件的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清标过程中检测出制作机器码相同的;

15、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二)商务标内容

1、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2、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3、投标人拒绝修正不平衡报价,或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资料的;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或无法辨认的;

5、修改暂列金或暂估价或不竞争价的;

6、投标人未按以下要求进行报价的:

6.1规费取费费率、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取费费率应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的规定以及项目所在地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计取;

6.2税金应依据国家税法规定的计税基数和税率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三)技术标内容

1、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内容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或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2、主要的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保障措施不可行,或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

10.2

异议与投诉

一、异议

(一)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二)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三)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四)对招标文件、评标结果的异议,提出和答复的形式可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 

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发改委等11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3

定标

一、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

(一)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是否有正处于公示期的不良行为记录或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

(二)查询投标人或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是否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核验拟中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证书的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的A类证书;项目负责人的B类证书;驻现场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C类证书)。

(四)查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有无行贿犯记录(以行贿罪判决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上述凡一项核验不合格的、或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招标人将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0.4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一、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本条第二款证明材料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二、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

10.5

特别说明

一、本招标文件参照《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其中斜体字部分是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填写。

二、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对应部分,本招标文件不再誊抄。

三、投标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

四、本次项目招标如招标人有委托公证机构进行开标现场公证的,公证人员持委托书进场,公证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专家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8、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9、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10、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11、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12、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0.6

不见面开标特别说明

因本工程采用不见面交易模式,故招标人特别说明如下:

1、不见面开标项目的时间以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2、递交投标文件时,请使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中的模拟解密功能,如能正常解密,说明本机满足远程自助解密要求。

3、投标人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异议等活动。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提前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http://ggzy.qz.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远程解密方法见操作手册,http://ggzy.qz.gov.cn/zlxz/008002/008002001/20210122/91f35738-abf6-4a80-bba8-4ff2ab6cfd9d.html),投标人解密限定在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 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招标人原因或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

6、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询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7、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备的硬件设施有: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 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操作系统:windows7、windows8、windows8.1、windows10完整版、浏览器:IE11、文字处理软件:office2007以上完整版。软硬件具体配置要求见操作手册。

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评标办法及其系数的抽取时,现场数字高频变换,抽取结果随机,抽取人无法人为设定,但受网络带宽、硬件设备等因素影响,远程投标人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观看时,可能会感觉数字变化较慢或出现卡顿,此属正常现象,若投标人需要调取开标现场视频影像资料的,可以在评标完成后 3 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方式提出,逾期的概不受理现场视频调阅申请。

9、 特别提醒:本项目招投标全流程均使用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和发布,操作和发布平台为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为  http://ggzy.qz.gov.cn/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请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下载,投标人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为: 0570-3899008 。

10、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各方招投标活动当事人免责:(一)所涉开标项目电子交易服务系统,因服务器、网络等问题无法正常运行的; (二)系统安全漏洞,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等安全威胁,存在数据泄密、损坏,系统无法运行等严重风险的;(三)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四)其他非投标人原因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11、出现第10条所列情形,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招标人、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及时进行协商。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一)项目暂停,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排除并通过可靠测试的,恢复系统运行,继续完成项目开标活动;(二)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已在线解密的,通知投标人代表按照约定时间到开标现场,继续进行开标;未解密的,另行通知不见面开标时间。

12、投标人应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确保在有效期内,并保证加密和解密时使用同样的CA,目前不见面开标系统不支持移动CA。出现下列情况的,投标人须重新用数字证书签章加密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完成到交易系统:(一)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二)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10.7

特别说明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招标人在招标控制价编制计价时参考了部分品质较好的材料(设备)品牌,投标人报价时须充分考虑,履约时不得降低材料(设备)的品质。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可选用参考品牌的材料(设备),也可选用参照或相当于参考品牌技术标准的材料(设备),在选用参照或相当于参考品牌技术标准的材料(设备)前,须将相关证明材料报全过程咨询单位及发包人审核、同意,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接收。具体参考品牌详见第五章。

10.8

特别提醒1

1、项目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有在建工程的施工业务登记的,如已通过竣工验收,请把通过竣工验收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提供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五方或设计、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四方责任主体签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及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和办公室固定电话(座机),下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给招标人;如在开标现场查询时发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有在建工程的施工业务登记且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该项目的通过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或提交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除上述两个平台外,在其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系统)上, 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施工业务的,如已通过竣工验收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否则否决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后果自负。

2、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已变更的“在建合同工程”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条第二款的证明材料,否则否决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后果自负。

10.9

特别提醒2

本项目为学校改造工程,情况特殊,投标单位要充分考虑学校正常教学可能造成无法施工的停歇时间,分片施工涉及增加围挡等必要的费用,并由此引起的工期及施工管理费用增加等因素,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潜在投标人需自行前往踏勘现场。

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3)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11)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或从业登记或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12)投标人或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有衢州市及所属县(市、区)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浙江省住建厅或招投标监管部门、住建部正在公示的在招投标或建设市场领域违法违规被追究刑事责任、被行政处罚或被明确为“不良行为”的不良行为或被上述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有期限的按期限,无期限的按发文之日起6个月计);

(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上传疑问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3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的时间及下载网址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并在衢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供已报名的投标人下载,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应自行关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gzy.qz.gov.cn)公告和衢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供下载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gzy.qz.gov.cn)发布公告。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资格审查资料;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 (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 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4)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扫描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7 “信用报告”以招标公告(或邀请书)列明的投标工具“获取信用报告”下载的信用报告为准。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份数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1.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4投标文件的拒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中标结果将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w.ggzy.qz.gov.cn)依法公示,所有投标单位自行查询,招标人不再以其他形式另行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_年_月_日_时_分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元)

质量目标

工期

备注

签名








































































































































招标人编制的标底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    分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 或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工  期:                     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姓名+专业名+等级 建造师)。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表五: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交易类别

□施工 □设计 □监理 □货物 □服务 □招标代理 □总承包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工期:

工程质量: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资质: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等七部委令第30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12号)、《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成员人数参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组建后报项目交易所在地监管办备案。

评标委员会应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评标、掌握评标进程、主持询标、编写评标报告等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权利。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三、评标程序

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

3、投标文件的资信标评审;

4、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评审;

5、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审;

6、当否决投标后,剩余投标人少于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认定。认为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否则,应继续进行评审;

7、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8、完成评标报告。

四、评审细则

(一)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

1、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第二款(一)符合性内容、(二)商务标内容、(三)技术标内容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即可判定该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审不通过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综合评分程序。

2、询标

(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询标。

(2)凡是评标委员会拟做出否决投标认定的,须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的认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活动或不予答复的)。

(3)询标应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通知相关投标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可以通过专用录音电话提醒相关投标人。询标问题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5)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消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二)投标文件的资信标评审(3分)

投标人诚信评分:

(1)信用等级A得3分,B得2.4分,C得1.8分,D得1.2分,E得0分。投标人信用等级以招标公告(或邀请书)列明的投标工具“获取信用报告”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评审

1、评标委员会成员按下列评分项目进行评判,每人一张评分表,并记名。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各项评分内容编写准确、完善、可行程度,各自评分;若有缺项、表述不清的经全体评委确认后,该项按零分计。如发现某个小项的评分超出了规定分值的40%-100%得分范围的,则该张评分表无效。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时某个小项的评分低于分值的60%或高于分值的90%的,在说明栏中进行说明。不符合以上评分要求的评分表无效,有效评分表中,去除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之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2、技术评分(7分)

(1)派驻现场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的专业配置是否合理:0-1分;

(2)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关键节点和线路的保证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0-1分

(3)施工质量的控制和检验手段是否科学、可靠:0-1分

(4)原材料、半成品、外购件的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0-0.5分;

(5)施工机具和检验仪器的投入是否能够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要求:0-1分;

(6)各专业工种的配置和劳动力的投入是否能满足工程的需要:0-0.5分;

(7)工程关键部位的施工方案及保证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科学合理:0-1分

(8)安全、文明施工及市政、市容、环保、消防等的保证措施是否科学、合理流动、到位:0-1分。

以上评分保留小数2位。

特别说明1:技术部分需编制页码,除目录外页数需控制在60页(含60页)以内,如有违反,技术标得0分。

特别说明1:资信、技术标评审完成后,剔除资信、技术得分之和7分及以下的投标人,被剔除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商务标评审。

(四)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审(90分)

1、由商务评标专家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报价进行评审。商务评标专家应对商务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2、商务报价评审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投标报价为依据。投标报价应在最终报价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

3、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下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

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4、报价评分(90分)

本环节需通过抽取随机数确定方法、下浮率等参数的,须在资信标、技术标评审结束后,通过商务标的有效性审查,进行到商务报价评分时,方可抽取。

①动态二次平均法

1、评分范围:通过符合性审查且商务标和技术标通过的所有投标文件进入评分范围。

2、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A+B)/2

A值确定: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报价平均值,动态成本控制价为报价平均值的90.00%。出现低于动态成本控制价报价的,剔除低于动态成本控制价的报价后,重新计算报价平均值,直至没有低于动态成本控制价的报价为止,剔除的报价不再参与后序评审。没有低于动态成本控制价的报价时的报价平均值作为A值。

B值确定:低于A值且最接近A的两个投标报价平均值为B值;如低于A值的投标报价只有一家,此报价即为B值;没有低于A值的,则A值即为评标基准价。       

以上报价平均值、动态成本控制价、评标基准价计算,均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

上述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3、评标基准价计算过程中剔除的低于动态成本控制价的报价得零分;进入评分范围的其他报价,根据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的得分值。即:

a.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

b.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1分;

c.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2分。

以上报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2位。

②随机下浮率法

1、评分范围:通过符合性审查且商务标和技术标通过的所有投标文件进入评分范围。

2、评标基准价:首先确定评标控制价A:由招标人随机抽取评标控制价下浮率m,m值在8.0%-12%九档(每档间隔0.5个百分点)中随机抽取,则评标控制价A=(1-m)*最高投标限价。其次,以最高投标限价的85%为成本控制价,在有效报价低于或等于A、高于或等于成本控制价的全部报价中随机抽取一个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控制价的商务标得零分。如全部投标人报价均高于A时专家组应视本次投标缺乏有效竞争,否决全部投标。

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

上述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未按抽取的参数计算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3、除商务标得零分的报价外,其他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的得分值。即:

a.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

b.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1分;

c.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2分。

以上报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2位。

(五)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投标文件的资信标评分、技术标评分、商务标评分的总和,满分为100分。

(六)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对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文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评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评分、报价均相同时,技术得分高优先;评分、报价、技术得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通过抽签(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排序。

2、对排序前3名按照《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附注要求进行审查,排序在前且审查通过的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如有审查未通过的不再返回进行投标文件评审并排名;如果前3名有未通过而不能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则按照排名顺序替补进行审查,直至确定中标候选人。

3、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规定,确定中标人或推荐中标候选人。

五、完成评标报告

(一)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二)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标记录;

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

3、询标澄清纪要;

4、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及依据;

5、推荐中标候选人;

6、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条件业绩和评分业绩(招标文件对投标资格或评分有业绩要求的);

7、其他建议。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发包人(全称):衢州市工程技术学校、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

承包人(全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关于工期的其它约定:  【其中1号楼信息楼(外立面、室内、屋面)、2号楼教学楼(外立面、卫生间)、3号楼新疆楼(外立面)、5号楼实训楼(外立面、楼梯内墙、屋面)、9号楼钢结构实训楼(外立面、屋面)在开工后45日历天内完工】 。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5)人工费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3.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均须汇入承包人合同约定的银行账户,承包人收取款项时应开具建筑业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税率按国家有关政策调整)。

4.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人工费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应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及注册建造师证号)。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5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拾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柒 份,承包人执  叁  份,合同备案机构执壹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须填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须填写)

地  址:(必须填写)                         地  址:(必须填写)     

邮政编码:  (必须填写)                         邮政编码:(必须填写)  

法定代表人:(必须填写)                         法定代表人:(必须填写)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必须填写)                          电  话:(必须填写)        

传  真:  (必须填写)                         传  真: (必须填写)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必须填写)                         开户银行:(必须填写)  

账  号:  (必须填写)                         账  号:(必须填写)   

发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须填写)                   

地  址:(必须填写)                        

邮政编码:  (必须填写)                        

法定代表人:(必须填写)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必须填写)                         

传  真:  (必须填写)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必须填写)                        

账  号:  (必须填写)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通用条款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为准。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工程招标文件、《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变更管理办法》、除投标函及其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外的其它投标文件、设计变更联系单或签证单、经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合同、根据工程实施情况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以及相关政府或政府部门关于建设项目现行的有关管理办法或规定等。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号)、《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8-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浙建站计〔2013〕63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二)》(浙建站计〔2014〕31号)、《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综合解释》等,省、市、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现行的其他相关规定等;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下发的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办法等(见附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现行的国家、省、市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合同工期内的标准、规范,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等。若承包人投标文件技术规范高于上述要求的,则按投标文件技术规范执行。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且不适用国外标准、规范时,按发包人和承包人商定的方案进行施工以及由发包人已下发的建设标准与规范。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 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工程交易单(如有)或直接发包书面资料;(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 (4)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 本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含设计变更联系单或签证单);(8)经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审定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和预算书;(9)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10)其他合同文件。

若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技术标准与规范之间有冲突或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

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前(14)天前;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印章齐全的纸质施工图(六)套及电子版施工图(如有)和地勘报告壹套(如有)。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须印章齐全、载明施工图纸名称、工程号、版本、出图日期、目录、已有的变更联系单编号等。

电子版施工图仅供参考,不作为承发包双方施工或计量等依据。承包人在使用电子版本前,务必与纸质版本核对一致后使用。否则,由于电子版的错误而带来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月进度计划表、与施工有关的必要文件等。

承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的技术标准不得低于投标承诺,且修改或优化方案需报监理人审查批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办理开工许可等所需的应由承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本合同复印件及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复印件等文件需向监理人提供一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在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7)天内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下一个月的进度计划。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三 )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及电子版本;

监理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专项施工方案除外)。

须经发包人审批的文件的期限:按本合同7.1执行。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监理人在现场保管一套完整的施工图,供发包人及有关工程检查等活动时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工程科现场负责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代表。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监理现场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及其指定的授权代表。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红线范围内由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投标前)自行查勘现场,及时与发包人办理交接手续,相关费用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红线范围外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规划红线作为施工现场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中明确相关费用项目,由承包人投标报价,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所有。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由承包人承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参10.4.1(1)。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职务:业主代表;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衢州市柯城区西安路92号。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根据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对项目负责人的职责确定。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14)天前。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按通用条款的相关约定。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已通过发改批复,资金已落实。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供按规范规定应由承包人编制全套的竣工资料,并符合建设中心档案管理要求及建设工程资料入城建档案馆存档的要求。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纸质竣工资料(含竣工图)贰套(原件至少壹套)、电子版壹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相关电子数据。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分别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供施工现场临时办公室至少一间,满足发包人和监理人现场办公的需要,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b.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并针对邻近建筑物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对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未采取防护措施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c.本项目施工安全由承包人负总责。

d.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11)承包人诚实信用的承诺:遵守投标承诺书的承诺。

(12)承包人使用新技术、工法、工艺的承诺: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必填;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必填;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必填;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必填;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必填;

联系电话:必填;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必填;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必填。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按发包人制定的管理办法执行。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监理人应要求限期改正,承包人逾期未改正的,经监理人核实,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发包人制定的相关办法执行。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发包人制定的管理办法执行。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发包人制定的管理办法执行。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发包人制定的管理办法执行。

3.2.5 无论任何原因更换项目经理的,承包人必须更换同等资格、经验或以上且已在承包人单位缴纳社保满一年的建造师。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签订合同前。

关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按发包人制定的管理办法执行。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缺勤处理并按发包人制定的管理办法执行,且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发包人制定的管理办法执行。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发包人制定的人管理办法执行。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发包人制定的管理办法执行。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等国家相关法规文件明确禁止的分包工程。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给分包人。如因承包人无故拖欠分包人工程款,造成本工程进度拖延或其他不良影响的,按本合同16.2.2(6)承包人违约的责任处理。承包人应及时对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的工程进度款进行确认,无正当理由不对发包人另行进行发包的专业施工单位工程款支付进行确认的,经监理指正,仍不予确认的,由监理单位代替确认。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按发包人制定的管理办法执行。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规范、本省监理相关规定及本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涉及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签证等)均需报发包人审批后生效。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办公室壹间,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总监;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必填;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必填;

关于监理人的权限:工程开工、停工、复工令签发,工程变更审核确认,已完工程量计量审核,工程进度款拨付审核,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进度、人员的监督管理等按监理规范和本省住建厅的有关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1)监理人超出合同约定权限的指令,承包人有权提出异议,如监理人对于承包人合理的异议不予接受,则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就该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2)对于监理人更换其委派的监理人员的,监理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应当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

(3)监理人对其监理人员的任何授权,承包人均应当要求监理人提供书面的授权,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接受监理人员的指令。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验收合格。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按中心“创优夺杯”奖励办法执行。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通知中应明确隐蔽工程检查的内容和时间、地点,并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隐蔽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主要验收人员现场验收照片、影像等资料。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省、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等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承包人必须服从和配合发包人、监理人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省、市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3)其他:合同约定有创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要求因承包人原因或不符合标准化工地创建条件的,实际未创建标化工地的,不计算标化工地增加费;实际创建等级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合同无约定而实际创建的,按实际创建等级相应费率标准的 90 %计算标化工地增加费,并签订补充协议。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在合同签订且缴纳履约保证金后,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剩余部分在地下室主体工程完工后(若须验收,则验收通过后)当月工程进度款中付清。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应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主动接受监理人、发包人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其中涉及危大工程施工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可在危大工程完成后全部支付。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应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接到开工令或开工通知后(7)日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日。监理人(或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7)日内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下一个月进度计划。

监理人(或发包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日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日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接到开工令或开工通知后(7)日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日。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承包人应在合同生效后(5)日内,配合完成施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证办理等事项。因承包人原因拖延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时间,按工期延误进行扣罚。无论承包人是否提交开工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之日起开始计算合同工期。开工令发出之日起(3)日内,承包人未正式开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承包人的所有履约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归发包人,造成发包人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7.3.2开工通知

发包人(或监理人)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日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80)日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签订补充协议,进行价格调整的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或赔偿承包人的损失。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日。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延误的工期予以签证,除工程全面停工造成的人工、机械窝工费用以外,其它费用不得签证,但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调整的仍依文件进行调整。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发包人制定的管理办法执行。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7.6 不利物质条件

7.6.1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

(1)每天连续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以上;

(2)埋藏于地下的未引爆炸弹;

(3)非因双方原因而无法控制的爆炸、火灾等事件;

(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保护,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排除或地下文物保护,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5)地质勘探资料未涉及的地下管道、暗沟、岩层、溶洞等。

7.6.2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的有关约定:(明确约定)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8)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台风;

(2)(24)小时内持续降雨且降水量为(200mm)以上;

(1) 持续(3)日最高温度达到(39)摄氏度以上的高温天气;

(2) 其他需补充的情况...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按《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代建工程“创优夺杯”奖励办法》。

8. 材料与设备

8.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本工程中的 /  材料由发包人提供,详见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发包人提供材料的(除税/含税)价款在      /        时期的(税前/税后)工程造价中扣回。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中注明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要求采购材料设备。

(2)承包人原则上应选用统一品牌的材料(设备),并事先向监理人及发包人书面报备。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和使用。

(3)所有材料(设备)的进场应符合国家或相关部门的进场检验规范,并按发包人制定的《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材料(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承包人应选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市场信誉好的生产厂家和品牌,附完整的质量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或抄件)和检测(检验、试验)报告,按监理人及发包人的要求提供样品。样品选定并经监理人及发包人、承包人共同见证封存后,由监理人负责保管。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质监和监理交底有关约定。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质监和监理交底有关约定。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质监和监理交底有关约定。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的费用:

(1)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等及省、市地方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规定实施。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费、建筑施工企业配合检测及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专项检测试验费、新结构、新材料、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测试验等检测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

(2)当发包人或监理人指示承包人为核实本工程某一部分或某种材料设备是否有缺陷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检(试)验。如果该检(试)验表明确有缺陷存在,则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由承包人承担。如果该检(试)验表明没有缺陷,则由发包人承担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

(3)当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发包人与承包人开展本工程某一部分质量实体或某项材料设备质量监督抽检,如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实体检测、建筑节能检验、空气检测等专项检测需要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应配合,按要求进行检(试)验,检测、恢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本次及重新检测、恢复费用。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质监和监理交底有关约定。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减少或增加,应由原承包人施工的,承包人不得拒绝施工,否则视为违约,按16.2.2(6)处理。工程变更的具体操作办法按发包人制定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执行。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综合单价的,按原综合单价;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量15%及以上,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增减工程量单价按10.4.1条第(3)款处理。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增减调整原则及公式(以下公式均按调整幅度15%考虑,如调整幅度为25%按以下公式相应调整):

工程量增加超过幅度以上部分,单价调整;工程量减少超过幅度后剩余部分,单价调整。公式如下:

S增=1.15×Q0×P0+(Q1-1.15×Q0)×P1

S减=Q1×P1

式中S增——调整增加后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

S减——调整减少后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当S减≥0.85×Q0×P0时,按0.85×Q0×P0计);

Q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P0—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清单投标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①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的差价。

变更后材料结算价格的计取顺序是:a投标价;b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对应的《衢州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信息价,并按中标下浮率同比例下浮;c无信息价材料签证价。被替换材料价格扣除方法:材料结算价格采用(a)时,被替换材料按投标价扣除;材料结算价格采用(b)时,被替换材料按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对应信息价,并按中标下浮率同比例下浮扣除,如被替换材料没有信息价,采用投标价扣除;材料结算价格采用(c),被替换材料按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对应信息价,并按中标下浮率同比例下浮扣除,如被替换材料没有信息价,采用投标价扣除。

②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可按以下原则:

①由承包人按招标控制价(或预算价)编制依据、编制方法、口径[人工、材料、机械及费用计取标准均按招标控制价(或预算价)中计算标准]计算综合单价,乘以投标报价与招标控制价(或预算价)的中标费率,编制变更项目的结算综合单价,[即结算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或预算价)编制口径计算的综合单价×(投标报价-暂列金*(1+税金费率)-暂估价*(1+税金费率))/(招标控制价或预算价-暂列金*(1+税金费率)-暂估价*(1+税金费率)),确定后的综合单价中,合同如有约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可调整等内容,按合同约定执行。

②无信息价的材料(衢州市信息价和浙江省信息价未发布的材料),由发包方、监理方、承包方根据《关于印发〈衢州市无信息价材料和设备询价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衢监管办发〔2019〕3号)文件规定共同确认除税签证材料价。除税签证材料价不下浮。

③如当前施行的计价依据缺项内容,承包人通过市场调查等方式提出单价,由发包方、监理方、承包方根据《关于印发〈衢州市无信息价材料和设备询价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衢监管办发〔2019〕3号)文件规定共同确认除税签证综合单价。除税签证综合单价不下浮。

(4)如上述条款中工程项目投标综合单价异常,按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口径处理。

(5)采用以“项”计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包干,不予调整;

(6)措施项目调整。因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数量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调整措施项目内容及措施费。

①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按10.4.1条第(1)、(2)、(3)、(4)款规定计价。

②采用以“项”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包干,施工降水、排水以项计价,包干,不予调整;

③施工组织措施项目,由组织措施费计算基数变化,按合同约定费率内容调整。提前竣工增加费和优质工程增加费按照中心“创优夺杯”奖励办法执行。

(7)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颁发新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按新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之规定执行。

(8)未尽事宜参照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10.4.2 变更估价程序

按发包人制定的工程变更办法执行,详见附件。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无承包价(暂定价)的单项材料、设备、专业分包工程估算价在(30含)万元以上的(指可以向同一家供应商采购的同类材料总价),须由发、承包双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价格、供应商或分包人。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28日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招标工作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部门的监督。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合同通用条款。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在工程进度款时一般不动用,在结算时调整。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本条约定的调整时间均为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范围内。调整计算出的差价部分,只计取税金。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A1=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所在月《衢州造价信息》(工程所在地)对应人工、材料信息价。

(2)市场价格约定:A2=结构施工工期(不含桩基施工期)《衢州造价信息》(工程所在地)对应人工、材料信息价算术平均价;

〔例:结构施工期以基础垫层砼施工所在月份开始计,至屋面梁板砼浇筑所在月份为止,具体以施工现场记录或试块报告为准;另应约定结构施工期不超过合同总工期60%(70%)月份,超过60%(70%)按60%(70%)计(遇有小数即进位取整)。(遇整体工程或大地下室工程应按各单体工程及地下室部分进行划分,分别计算市场价格。)〕

(3)调整方法

a.当A2>A1时,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按超出的金额调增,即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承包人的投标单价+(A2-A1);

b.当A2<A1时,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按低于的金额调减,即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承包人的投标单价-(A1-A2);

c.当A2=A1时,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不作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关于进一步加强衢州市建设工程计价要素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衢住建办〔2020〕37号)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1  种方式  单价合同   确定。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除风险范围以外约定的调整外,以下内容按承包人的投标承诺一次性包定:

(1)综合单价;

(2)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

(3)规费费率、税金税率(征收率);

(4)计日工综合单价(工数经发包人签证,综合单价按技术工    元/工日、普工     元/工日计取);

(5)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

a.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及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现场文明和施工安全等问题而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因此而造成的工期延长由承包人负责。如给发包人另行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经双方协商确定后,发包人可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抵扣。

b.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街道管理费、干扰费、环保费、占道押金等其它管理费。

c.土方开挖及外运、处置及泥浆外运、处置按当地有关要求办理,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工程量按照{以下按工程专业填写}《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8-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浙建站计〔2013〕63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二)》(浙建站计〔2014〕31号)、《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综合解释》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编制说明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由承包人计量、发包人及有关单位审核。

(2)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1.1款的约定调整。

(3)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计算偏差(本合同1.13条)或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按10.4.1相应条款执行。

(4)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缺项、漏项,工程变更引起的新增项目、工程量清单局部变更,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同或相类似项目,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0.4.1相应条款款约定执行。

*(5)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的,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按合同专用条款10.4.1款相应约定方法调整。

(6)未在招标工程量清单、审定招标控制价(或预算价)中包含的专项施工方案的施工及论证费用,根据施工现场实际参照合同专用条款10.4.1.(3)相应条款约定方法确定或签证。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的比例或金额:不含暂估项目、暂列金及其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签约合同价的30%(其中工程预付款27%,工资预付款3%)。

预付款支付期限:项目部人员到位、机械设备进场、开工令发出后,按衢州市财政直接支付项目规定执行。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在工程进度款付至签约合同价款50%后当月同步起扣,原则上分五次等额逐月扣回。工资性预付款具体按照附件衢建管【2020】7号《关于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专用账户管理的通知》和(衢住建办【2018】240号)《衢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支付预付款前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本项目需要提供预付款保函, 担保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项目,其工程量计算按照实际完成施工图纸范围内和经发包人同意增加的施工内容按实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8-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浙建站计〔2013〕63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二)》(浙建站计〔2014〕31号)、《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综合解释》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编制说明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

工程量按照实际完成施工图纸范围内和经发包人确认变更联系单的施工内容按实计量。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但确认的工程量和单价仅作为本期工程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应于每月15日前报送经监理人审批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

按月支付,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经监理工程师或全过程工程咨询人核签的报告后,按衢州市财政直接支付项目规定支付当月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进度款的(80)%(具体支付比例按照中心发布的巡查制度进行调整(其中工资性工程款按申报金额为基数足额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不降低支付比例);配合第三方检测,检测合格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资料送审后支付至确认工程量价款的(85)%(含工资预付款),竣工结算经审核完毕各方签字盖章确认,办理完毕相关工程档案资料存档移交及完成备案、签署竣工结算证书后支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8.5)%;余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或在申请支付余款前提供相同金额的工程保函,可按审定结算价全部付清),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5.3条有关约定计取、退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由承包人根据投标书(商务标)结合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情况(施工图及确定的变更联系单的工程量)编制,每月15日前承包人上报实际完成工程量,经监理人审核,并由发包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付款所需资料详见附件:财政直接支付资金需提供资料。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财政直接支付项目,按财政月度统一支付时间,具体以财政支付时间为准。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

(3)发包人每月签发的工程量审核报告、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不表明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工作或已确认计量结果,仅为本期工程款支付依据。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2.5 支付账户:

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账户:开户行: 账号:  。如后续承包人进行账户变更的,需提交支付账号变更书面申请资料,变更资料应由承包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变更资料及法人代表签字需进行公证),并经发包人认可。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主要验收人员现场照片、影像等资料。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计违约金。

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接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日内完成验收,或完成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承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提交竣工验收的处理约定:按工期违约处理。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处理约定:违约金按工期违约同等额度进行处罚,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承包人须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选择方式(2)

(1)实行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结算,按工程形象进度(如:地下空间、主体结构、装饰装修等验收合格)或时间节点分阶段完成工程结算审核。

(2)承包人在完成合同范围内及联系单的全部施工内容,且通过各方责任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二套(至少一套原件,图纸只需一套)。超过(60)日未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告(30)日后,承包人还不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的,发包人可根据自有资料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可视为承包人认可竣工结算结果。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发包人结算审核时间: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和结算资料后,(14)日内完成资料核查确认并报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经监理人提交的经核查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和结算资料,(14)日内完成资料完整性复核,并按规定程序开始工程结算审核工作,报政府指定部门备案;结算备案时间及结算金额以政府部门备案时间及备案金额为准。因承包人资料不完整及结算过程中核对不积极等原因造成时间延误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在签发结算书后(30)日内,扣留预付款、其他应扣款项、工程质量保证金(或提供质保金保函)后完成对承包人的结算付款(财政直接支付项目,按财政统一支付时间完成)。逾期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6)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结算价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先支付承包人无异议部分结算款。异议部分重新进行复核或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4)结算其它要求:工程结算由发包人送相关单位审核,结算审核基本费由发包人承担,结算审核追加费由建设单位先支付给工程造价机构,后从相应工程应付工程款中扣缴。结算审核追加费是指结算金额超过5%核减率(超过送审造价5%以外的核减额)和核增造价引起的追加收费(核增、核减不相互抵扣),费用计算按本工程结算造价咨询委托合同的约定。

按照《衢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监督办法》衢财办发[2020]2号文件要求规定,已经完成的竣工结算审核文件由发包人(或委托的造价咨询人)在30日内,向有关部门报送、备案。

(5)逾期审核的责任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审核的责任: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后的(90)日内,不开展竣工结算审核手续或未提出意见的,经承包人再次书面向发包人要求确认工程结算价款后30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可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已被发包人认可。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确认审核结算的责任: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或工程造价咨询人)提出的核实意见后的(28)日内,不确认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实意见已被承包人认可,发包人可当单方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同进度款申请方式。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限(24)个月,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缺陷或损坏致使工程、单位工程、主要设备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方式之一(与12.4.1相对应):

(1)质量保证金工程保函,保函金额为:1.5%的工程结算价款总额;

(2)质量保证金,金额为:1.5%的工程结算价款总额;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或过程结算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15.3.3质量保证金的返还:(1)采用现金形式:验收合格期满一年,经承包人申请后30日内,返还质量保证金的(50%);验收合格期满两年,经承包人申请后30日内,扣除相应款项后返还剩余质量保证金。(2)采用工程保函形式:担保期限按缺陷责任期。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质量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2)无故逾期未返还质量保证金的,按本合同14.2(2)相关条款计取违约金。

(3)本合同未明确的内容,按国家相关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执行。

(4)按工程质量保修书要求对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保修期为5年,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本合同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合同通用条款。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签证。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签证。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9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发包人索赔对应损失的费用。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的机械设备、施工项目班子未按投标承诺及时到位;

(2)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现场管理班子、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所承诺的要求;

(3)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

(4)承包人未达到投标时所承诺的诚信与技术标准。

(5)承包人采购、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符合招标文件和施工图要求的材料设备。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承诺,扣减相应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承诺的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整充实施工力量、更换项目班子,及至解除施工合同,所有履约保证金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2)发现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所有履约保证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并责令退出工地。

(3)未达到投标所承诺的诚信与技术标准,按每一项处以履约保证金的1%的违约金。

(4)工程延误超过了合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由工期延误引起人工、材料价格上涨由承包人承担,按原合同约定价格结算;价格下降归发包人受益,按下降后价格结算。当施工工期超过合同工期(30%)以上时,发包人可解除施工合同,扣除承包人所有履约保证金。

(5)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保证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6)承包人未按相关规范、规定履约或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或监理人)合理指令的,发包人每次可向承包人计取( 5000 )元的违约金,即罚即交。

(7)承包人未按照参考品牌标准采购的,或使用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材料(设备)的,应返工处理,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拒不返工的,发包人可另行组织招标或采购,相关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或结算款中扣除(扣除金额为【审定预算价中的综合单价×投标费率】×数量,以及以此为基础计价的各种规费税金等),同时按上述扣除金额占合同价比例收缴质量履约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发包人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向承包人追偿相关损失,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1)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如将工程转包的违法行为,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由此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特殊专业辅助工程分包,未经监理人同意的,不得分包。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处以分包项目金额5%—10%的违约金。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或监理人行为的,处以履约保证金的50%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承包人不履行与发包人订立的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由发包人予以没收,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本合同在实施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不符合工程施工需要,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明显达不到预定计划时,发包人有权要求其整改并充实施工力量,承包人必须接受,否则作违约处理,直至终止合同,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5)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发包人要求实施的变更(或签证)的施工内容。否则视作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以部分乃至全部履约保证金的违约金,直至发包人单方面中止承包合同。

(6)(其他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使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的按实结算;使用施工机械、工器具按租赁费结算;临时工程折算成费用按完成造价比例计算;无偿使用承包人为本工程施工所编制的各类文件等。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0年一遇洪水、暴风雪、政府禁止令,以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发布文件为准。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56 日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民工工伤保险,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由承包人承担。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提交争议评审后协商选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各承担一半。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20.4仲裁或诉讼(需要选定一种)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向衢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1. 补充条款(合同主体双方还可以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补充)

21.1 应当认为在正式签订合同以前,承包人已经认真研究发包人提供的合同文件,对任何可能存在的疑问都已经得到发包人的澄清和解答,并对由合同文件所定义的承包人合同工作内容达到透彻和充分的理解。本补充条款规定合同效力优先于前述条款。

应当认为,承包人已经确认其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各项价格的正确性和充分性。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承包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各项价格已经全面、充分的体现和覆盖了:

(1)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承担的全部义务;

(2)为该工程的正确实施、竣工后保修期内的修补以及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缺陷,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2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等按规定可返退的政府性基金,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无法返退的,按规定可返退额与实际返退额的差额从工程款中扣除。

21.3外墙石材、面砖、涂料等外立面装饰材料需在大面积施工前制作样板,样板要求:须在建设单位指定位置按样品数量,分别制作不小于2米*2米样板,在样板验收通过后,须按同一样板进行全面施工。

21.4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主要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

21.5承包人已完工程成品保护及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截止到通过发改委组织的竣工验收且正式移交使用单位时,费用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21.6提供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

21.7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发生各类违约,实行“即罚即交”形式,若履约保证金缴纳采用保函形式的,罚款由开具保函的单位缴纳。

21.8承包人应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办法》、《衢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管理办法》要求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开户行:账号:;并按办法要求进行农民工工资管理,具体要求按照附件《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执行。

21.9承包人应对上报的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经发现并认定的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并提请相关监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

21.10工程结算存在以下情况的,发包人有权会同评审中心根据现有资料审查并出具结算评审意见,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竣工结算,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

(2)在结算审核过程中,发包人委托的咨询机构发现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不完整的,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提供。

(3)结算评审中存在争议内容经发包人和评审部门认定,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新的有效依据,且对结算结果拒不签字认可。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址:衢州市柯城区西安路92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略)

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财政直接支付项目可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12:廉政合同

附件13:安全生产责任书

农工工资五方监管协议

建设中心发文的部分管理文件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m2)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衢州市工程技术学校、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衢州市工程技术学校改造提升项目一标段(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缺陷责任期满后的续保修事宜由移交后使用单位履行发包方权利与义务,承包人应履行保修责任和义务。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上述未约定的或法律法规另行由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1(公章):衢州市工程技术学校           承包人(公章):     

地  址: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  

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人2(公章):衢州市政府项目投资建设中心 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

能力

备注

1

XX








2

XX








3

XX








4

XX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XX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XX




造价(合同)管理人员

XX




质检员

XX




材料员

XX




施工员

XX




安全员

XX




资料员

XX




其他人员

XX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合同)管理人员





质检员





材料员





施工员





安全员





资料员





其他人员

























附件8:

履约担保

衢州市工程技术学校、衢州市政府项目投资建设中心(发包人名称):

鉴于衢州市工程技术学校、衢州市政府项目投资建设中心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XX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衢州市工程技术学校改造提升项目一标段(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XX    (¥    XX    元)。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解决 ( 1)

(1)同意提请 衢州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11:

11-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附件12: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衢州市工程技术学校改造提升项目一标段   工程的项目法人 衢州市工程技术学校、衢州市政府项目投资建设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以下合同。

一.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衢州市工程技术学校改造提升项目一标段施工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的严重违反施工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二.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品、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甲方工作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并扣除全部廉政履约保证金;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保修期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衢州市工程技术学校改造提升项目一标段 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甲方单位1(盖章):衢州市工程技术学校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单位2(盖章):衢州市政府项目投资建设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年    月    日        

附件13: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消防)责任书

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建设工程项目  

安全生产(消防)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  衢州市工程技术学校改造提升项目一标段                           (工程名称)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特签订本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一)承建项目不能发生以下各类事故

1、火灾及爆炸事故;

2、支模架、脚手架、施工机械倒塌等责任事故;

3、燃气、供电、供水、通信等地下管线损坏事故;

4、基坑坍塌、地表超限沉降及由此引起的交通中断、周边建(构)筑物损坏等事故;

5、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持证率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

(三)施工单位内部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与分包单位、供应商等参建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率达100%。

二、建设单位职责:

(一)不向项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二)按照浙江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建建发【2015】517号)、《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2016】23号)的要求,提供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所必需的安全施工措施费用。

(三)工程开工前及时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临区域内的地下管线资料。

(四)监督施工单位安全施工措施费的使用和监理单位对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的评价、检查、验收工作。

(五)不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三、施工单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以及施工承包合同关于施工安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二)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根据工程的特点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按照监理批准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实施,有效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及时、准确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三)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费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

(四)未经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的职工不准到项目部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须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各道施工工序安全验收交接制度,加强安全防护用品和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

(六)组织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做好检查记录,认真抓好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和各类危险源监控工作,切实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七)根据工程项目的施工特点,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放置安全警示标牌、对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制定风险源控制措施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编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置足额的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现场演练。

(八)接受建设方、监理单位及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指导、监督,并根据整改意见认真、及时地完成整改。

(九)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严格执行工伤保险和工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按规定将事故情况上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瞒报、不报、漏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三、监理单位职责:

(一)审核查验职责

1、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是否具备要求,有无安全生产许可证。

2、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与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具备上岗资格。

3、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强制性标准:深度超过5米的深基坑支护、土方开挖和降水工程;悬挑、外挂、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大异型脚手架;大型结构和设备吊装、拆除、爆破等高危作业施工;高空作业;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地下暗挖作业;人工挖孔桩作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施工作业等。

4、施工单位是否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地下管线交底资料制定了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

(二)安全检查职责

1、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情况,以及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情况。

2、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情况。

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和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情况。

4、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是否符合要求,并签署监理意见。

(三)督促整改职责

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书面告知施工单位,并督促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或暂时停工整改。向施工单位下达暂时停工整改通知的同时应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重要安全隐患的,及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违约责任:

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将就上述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完成情况和本责任书的落实情况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考核。

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合同未明确的,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中第一条第一款5类情况中的任何一项的,每发生一项,分别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处以履约金保证金10%的违约金。

五、附则

(一)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执一份。

(二)本责任书自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之日止。

甲方单位1(盖章):衢州市工程技术学校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单位2(盖章):衢州市政府项目投资建设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地  址:                                    监理单位(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衢住建办〔2018〕240号

关于印发《衢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

支付分账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西区管委会工程局、市建管处、市集聚区建规与国土部、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贯彻落实《衢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办法》(衢防欠薪发〔2018〕6号)精神,我局制订出台了《<衢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30日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

托管协议

(参考文本)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总承包单位):                                      

丙方(银    行):                                      

丁方(行业主管部门):                                      

戊方(人力社保部门):                                          

为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证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本项目工资专用项目资金监管人,为项目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

丁、戊方作为本协议相关内容的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监察、信用管理等职责,督促和协调甲、乙、丙三方履行本协议。

第一章  专户设立及管理

第一条  专户的设立

总承包单位须在丙方处设立 ×× 公司 ×× 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专户,用于 ××项目工程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第二条  专户的管理

工程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专户进行管理。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

第二章  资金托管职责、期限

第三条  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设立专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二)在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到位且乙方提供审核确认的工资审核表后,应及时从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划转至农民工个人社保(工资)卡。

(三)及时向甲方、乙方披露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的相关信息,每月将工资专用账户对账单报甲方、乙方备查。

(四)甲方、乙方授权丙方降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拨付、划转等相关信息披露给丁方、戊方。

第四条  协议期限

丙方对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工资专用账户开立之日起至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止。

第三章  资金托管应提供的资料

第五条  乙方须向丙方提供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经劳务分包或专业分包及监理单位审核的每月农民工工资审核表,并根据丙方有关业务管理规定提交其他材料。乙方向丙方提供的工资审核表需向甲方报备。

第四章  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收付

第六条  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存入

工程开工建设前,甲方应将工资性工程预付款足额拨付到工资专用账户;开工建设后,甲方应于每月  日前将当月工资性工程款足额拨付到工资专用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的      (如1%等)。

月工资性工程款=月实际核定的工程款×   %或=合同价×合理比例÷合理工期(月)(注:工资性工程款比例不得低于我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最低规定标准)。

第七条  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拨付

乙方委托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代发的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信息由乙方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每月   日前,乙方负责将农民工工资审核表及其他代发工资所需材料报丙方,丙方应在收到材料3日内从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划拨至农民工个人工资帐户。工资清单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农民工工资监管

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一旦发生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管辖该工程的丁方或戊方核实后,丙方可直接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中划拨款项,用于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同时乙方应于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补足该部分工资款。若一方未在规定期限内补足或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不足,丙方应及时函告丁方,丁方可依据相关规定行使监管职责。

第五章  协议生效与终止

第九条  本协议经甲、乙、丙、丁、戊五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工资专用账户撤销,丙方全额解付该托管资金后,该协议终止。

第六章  违约责任和免责条件

第十条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甲方未及时拨付工资性工程款,乙方提供虚假资料挪用、套用资金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办理资金支付而形成的直接损失,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任何一方遭到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其他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他方损失的扩大和保护资金的安全。

第七章  其  他

第十三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因本工程专户资金托管业务的需要和甲、乙、丙三方特别约定外,未经三方同意,协议三方不得向外提供涉及甲、乙、丙方商业秘密的资料。

第十四条  协议的变更。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中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时,应经五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壹份,报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各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丁方(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戊方(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为参考文本,在此基础上,协议五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一: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1.4    编制依据:本工程量清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等补充规定;材料价格及人工单价按2022年第5期《衢州造价信息》和2022年第5期《浙江造价信息》编制,以上信息仅供投标人参考。

1.5    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二:投标报价说明:

本项目暂列金额除税金外不计取其他费用;投标人不得擅自变动暂列金额,中标后该项费用由业主掌握。

二: 工程量清单(在附件中下载)

三:招标控制价编制计价参考品牌表

说明:上述材料(设备)品牌是招标人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招标人在招标控制价编制计价时参考了部分品质较好的材料(设备)品牌,投标人报价时须充分考虑,履约时不得降低材料(设备)的品质。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可选用参考品牌的材料(设备),也可选用参照或相当于参考品牌技术标准的材料(设备),在选用参照或相当于参考品牌技术标准的材料(设备)前,须将相关证明材料报全过程咨询单位及发包人审核、同意,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接收。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说明

投标报价说明

其他说明

工程量清单

(以上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第六章 图纸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技术标准和要求详见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一、封面

二、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保证金

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七、施工组织设计

八、项目管理机构

九、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十、资格审查资料

十一、投标需要说明的其它材料

十二、信用报告

十三、其它材料

一、封面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 章)                        

法定代表人:              (盖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衢州市工程技术学校、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  :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衢州市工程技术学校改造提升项目一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报价,工期450日历天【其中1号楼信息楼(外立面、室内、屋面)、2号楼教学楼(外立面、卫生间)、3号楼新疆楼(外立面)、5号楼实训楼(外立面、楼梯内墙、屋面)、9号楼钢结构实训楼(外立面、屋面)在开工后45日历天内完工】,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验收合格。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               )。

4、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序 号

条款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经理


姓名:          

必填

2

工期


450 日历天【其中1号楼信息楼(外立面、室内、屋面)、2号楼教学楼(外立面、卫生间)、3号楼新疆楼(外立面)、5号楼实训楼(外立面、楼梯内墙、屋面)、9号楼钢结构实训楼(外立面、屋面)在开工后45日历天内完工】

必填

3

缺陷责任期




4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5

分包




6

逾期竣工违约金


元/天


7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8

质量标准




9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10

预付款额度




11

预付款保函金额




12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13

质量保证金额度




……

……




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非必填项可不填。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四、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及标段名称)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手      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现金支付(全部采用现金支付的,提供银行汇出扫描件)

□联保资金支付(联保资金大于项目投标保证金时,无需提供证明;联保资金小于项目投标保证金时,提供补交差额的银行汇出扫描件)

□电子保险保单(可以不提供证明)

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七、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

( KW )

生产

能力

用于施

工部位

备注























































































































































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己使用台时数

用途

备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用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

























































































八、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八、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岗位

姓名

身份证号

资格(职称、上岗)证名称及证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号

项目负责人

*

*

*

*

技术负责人

*

*

*


质量负责人(质量员)

*

*



安全负责人(安全员)

*

*


*

安全员

*

*


*

施工员





材料员





资料员





劳务员





机械员





标准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    月   日

附注:1、打*号的必填,所填项目内容作为资格审查及标后管理依据;

2、以上人员对应的身份证、资格(职称、上岗)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后,其中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截止投标截止日,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的社保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后。

3、以上填写的信息与递交的附件不能自相矛盾,社保关系在“全国社保查询网”等进行核实,请在现场(或不见面开标大厅以私聊方式)提供查询密码等(如需)。如所填写信息与递交的附件自相矛盾或社保关系无法在开标现场查询证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弄虚作假的将作为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特别提醒:请投标人事先自行将项目部人员社保缴纳情况通过网上或电话查询确认,以便开标时提高查询速度。

九、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分包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营业执照号


资质等级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主要内容

预计造价(万元)

已做过的类似工程


















































十、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万元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

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称


职务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有效期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编号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有效期


附件:

证书扫描件(包含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序号

证书名称

查看




十一、投标需要说明的其它材料

投标需要说明的其它材料

附件一  投标人提供的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一览表

附件二  投标人提供的评审打分资料一览表

附件三  投标人资信评审资料表

附件四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

附件五  不良行为诚信承诺书

附件六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附件七  省外企业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备案信息截图”或仍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附件一

投标人提供的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一览表

序号

资料名称

共  页

备  注













































注:本表请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内容填写。

投标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投标人提供的评审打分资料一览表

序号

资料名称

共  页

备  注





























注:本表请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二、评审打分资料”内容填写。

投标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投标人资信评审资料表

序号

资料名称

共  页

备  注





























注:本表请按评标办法“投标人资信评分”要求填写。

投标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

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

我公司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承诺,拟派参加衢州市工程技术学校改造提升项目一标段施工投标的项目负责人        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的处理。

投标人(单位公章):             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建造师执业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

不良行为诚信承诺书

截至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日,我司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衢州市及所属县(市、区)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浙江省住建厅或招投标监管部门、住建部正在公示的在招投标或建设市场领域违法违规被追究刑事责任、被行政处罚或被明确为“不良行为”的不良行为或被上述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有期限的按期限,无期限的按发文之日起6个月计)。

我司郑重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愿意接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如有造假、瞒报或谎报等情形,本单位愿意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

投标人名称(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六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我方郑重承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本次远程开标会议,是我方真实意思的表达。

一、不出借、买卖、伪造、涂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资格业绩、印章以及其他相关资信证明文件,严禁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我公司的名义投标。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程序。不隐瞒真实情况,不弄虚作假,不骗取投标和中标资格。

三、坚决抵制和杜绝串标、围标、哄抬报价、贿赂、回扣等违法投标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不采取违法、违规或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同行企业的正当权益。

五、遵守指令、不擅离职守。开标评标过程中,我方将坚持全程参加开评标会议,积极响应招标人的指令和操作要求,不擅离职守,始终保持通讯顺畅,因我方原因导致10分钟内无法与管理端建立起联系的,即视为放弃交互的权利,我方认可招标人任意处置决定,接受包括终止投标资格在内的任何处理结果。

六、确保设施、设备状况良好。我方将负责提前检查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远程开标会议有关设施、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因我方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或者不能进行现场实时交互的,均由我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七、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或相关人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八、我方将在法律、法规框架允许的范围内就有关评审过程中的事项向管理人员提出咨询或疑问,如需要提出现场异议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书面方式或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不在招投标活动中虚假投诉。

我方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招投标资格、将不良行为记录记入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人名称(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其它材料

十二、信用报告

十三、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