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1032/2023-137155 成文日期: 2023-03-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部门公告公示

衢州市民政局关于征求《衢州市关于提升“助老三件事”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3-03-16 18:0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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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和《衢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推进普惠养老优质共享,我局代拟了《衢州市关于提升“助老三件事”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意见,请于3月27日前反馈至市民政局。

联系人:赵雨佳,电话:0570-3623-305

附件:1.关于提升“助老三件事”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升“助老三件事”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送审稿)》起草说明

衢州市民政局 

2023年3月16日


征求意见反馈:https://www.qz.gov.cn/art/2023/4/4/art_1229461020_59034292.html


附件1

衢州市关于提升“助老三件事”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高质量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入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和《衢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等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提升“助老三件事”服务能力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第十五次和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坚持保基本、全覆盖、可持续原则,让全市老年人共享“两个先行”成果,安享有保障有质量有活力的福寿康宁美好生活,助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二)工作原则

——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在不断夯实家庭养老责任基础上,通过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发挥市场作用、引导社会互助共济等方式,帮助困难家庭分担供养、照料方面的负担。通过政府、社会、个人协同发力,促进基本助老服务品质化升级。

——优化整合,均衡配置。强化养老服务各相关领域体制改革政策配套衔接,推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资源优化整合,促进基本养老服务投入向孤寡老人、失能失智及山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倾斜,支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

——突出公益,百姓有感。加强政策和资金支持,优先重点满足失能、独居、高龄、困难等老年人的助餐、助洁、助医服务需求,逐步形成可及、可享、可感的幸福养老图景。

(三)主要目标

聚焦居家老年人最迫切需求,到2023年底,为有需求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医”等家门口幸福养老服务,让居家老年人生活上有保障、服务上有供给、健康上有支撑。

二、服务对象及内容

(一)助餐服务。通过“中央厨房+助餐点+配送”、养老机构开放食堂、国有企业牵头办食堂为主,发展爱心助老食堂、农家乐参与助餐、农村邻里助餐、社会公益助餐等多元助餐服务为补充的方式,解决有需求的老年人“吃饭难”问题。争取2023年底实现全市有需求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就餐服务全覆盖。

(二)助洁服务。为全市有需求的,低保和低边的失能失智及高龄居家老年人,提供每月不少于2次、总时长不少于5小时的家庭助洁服务,帮助解决居家养老环境“脏乱差”问题。

(三)助医服务。按照《衢州市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项目参考清单》,在确保服务质量和签约居民获得感的前提下,争取2023年底,倡导全市有需求的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应签尽签。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设计老年人签约服务包,对不同人群实行分类管理、精准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将“助老三件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要结合工作实际组建工作专班做好日常统筹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二)加强部门协作。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落实措施和进度安排。市民政局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主动配合研究并推动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财政部门要加强“助老三件事”资金支持力度,每年将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老年助餐服务的食品安全业务指导、专业监管等工作。人力社保部门要积极推动在养老服务领域开发公益性岗位工作。商务部门要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家政企业参与老年人助餐、助洁服务。

(三)强化监督管理。将“助老三件事”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建立比晾晒机制。各级政府要落实支持政策,加强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服务满意度等考核评价体系,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老年助餐、助洁服务落实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督导。市卫健委不断完善签约服务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签约服务经费分配的主要依据。创新智慧监管手段,将服务信息等数据纳入当地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实行动态监管。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助老三件事”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公开相关服务信息,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凝聚社会共识,充分调动各方支持配合“助老三件事”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附件:1.衢州市老年助餐服务全覆盖行动实施方案

2.衢州市居家养老助洁服务实施方案

3.衢州市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

4.衢州市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项目参考清单

附件1

衢州市老年助餐服务全覆盖行动实施方案

老年助餐服务是关系老年人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也是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提升全市老年助餐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助餐服务需求,根据《衢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需求导向、政府主推、社会参与、数字赋能、持续运营”的思路,重点满足失能、失智、高龄等确实不具备做饭能力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兼顾满足其他老年人就餐的便利性、多样性。到2023年底,实现有需求的老年人助餐服务全覆盖。

二、服务对象

(一)一类对象:60周岁及以上的特殊困难老年人。

1.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

3.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中的老年人;

4.残疾等级2级及以上和精神 (智力)3、4级的老年人;

5.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

6.困难职工家庭中的老年人。

(二)二类对象: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

(三)三类对象:60-79周岁的其他老年人。

三、服务方式

老年人可通过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老年助餐点就餐(取餐)、送餐上门等方式获得助餐服务。其中,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包括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老年食堂、养老机构开放食堂、餐饮企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老年助餐点是指不具备膳食加工能力,主要作为配送中转和供居民区老年人集中用餐的场所。

四、工作任务

(一)合理布局助餐服务网点。结合全市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筛查情况和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行动,以县(市、区)为单位,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全面摸排,合理规划,形成老年人居住分布图、老年人助餐需求图和助餐服务机构点位分布图。

(二)大力发展服务供给方式。一是开办老年食堂。充分利用乡镇(街道)或村(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老年食堂。有条件的可建成中心食堂,辐射周边,为多个村(社)提供配送餐服务。二是国有企业牵头开办食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作共建等方式,鼓励国有企业、优质社会餐饮企业参与老年助餐服务。三是发挥养老机构食堂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改造食堂、向社会开放,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三是其他助餐服务方式。发展爱心助老食堂、农家乐参与助餐、农村邻里助餐、社会公益助餐等多元助餐服务方式,解决有需求的老年人“吃饭难”问题。

(三)建立健全助餐补助机制。落实老年助餐机构建设补助,实施分类就餐优惠补贴和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运营补贴、配送补贴政策,积极研究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老年助餐工作。各类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市级财政每年给予一定的助餐服务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四)完善老年助餐服务规范。一是实行资质认定。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制定细化老年助餐规范和标准,符合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实地验收后可认定为助餐服务机构,并通过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统一平台。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全程数字化改革,加强与“浙里康养”系统平台的对接,确保数据全链条、全过程可追溯、可归集,实现助餐服务一屏掌控、实时监管。三是统一标准。各县(市、区)对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实行统一台账管理,指导乡镇(街道)与老年助餐机构签订运营管理协议,明确食品安全、配送流程、服务价格、服务补贴及相关要求等事项,引导鼓励老年助餐机构以优惠价格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四是统一监管。建立考核评价体系,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框架,突出重点指标,充分发挥考核导向引领作用。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建立老年助餐机构名册,主动公布老年助餐机构地址及监督电话,依法受理并处理有关举报和投诉,同时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老年助餐机构运营和服务监管。

五、资金筹措和运营方式

按照“政府补一点、村社贴一点、个人出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原则,为老年食堂提供基本保障。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助餐、配送餐服务卫生安全的前提下,选择责任主体运营、国企运营或第三方服务机构运营等方式开展服务,实现可持续运营。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全面摸排(4月15日前)

各县(市、区)要以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筛查结果为依据,突出重点,对现有的助餐服务点、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等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形成老年人居住分布图、老年人助餐需求图和助餐服务机构点位分布图。4月15日前出台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

(二)因地制宜,推进建设(4月16日—6月30日)

各县(市、区)要根据前期形成的三张图,因地制宜,通过开办老年食堂或中心食堂、开放养老机构食堂、吸引社会餐饮企业参与、邻里助餐等方式全面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扩面工作。原则上6月30日前完成建设任务,并组织对建成的老年食堂(助餐点)进行验收,查漏补缺。

(三)推陈出新,总结经验(10月31日前)

9月底前面向社会公开营业,实现助餐服务全覆盖。10月31日前各县(市、区)提炼特色亮点及工作经验,并强化后续监管,不断完善长效运营机制。

附件2

衢州市居家养老助洁服务实施方案

为高质量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4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大论述为指引,全面贯彻省、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在实施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低保、低边的失能失智及高龄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有效提升困难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幸福指数和满意度。

二、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居住在衢州市范围内且未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衢州市户籍居家老年人;

(二)有助洁服务需求的,低保和低边的失能失智及高龄老年人。

三、服务内容及经费保障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专业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提供每月不少于2次、总时长不少于5小时的家庭助洁服务。

四、服务主体

承接助洁服务的主体是指通过法定程序确定的企业、社会组织,并至少按照以下要求开展服务: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有与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设施设备。

(二)业务范围应包含社区养老服务或者居家养老服务、综合养老服务、家政服务等相关内容;

(三)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期间,应具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人员且具有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能力。

五、经费保障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助洁服务所需经费,由县(市、区)财政承担,纳入当年年度预算。

六、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要迅速排查辖区内低保低边中失能失智及高龄老年人的助洁服务需求,摸清底数,明确工作目标,4月份启动助洁服务。

附件3

衢州市推进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动医养康养融合发展,推进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深入开展,擦亮“世界长寿之都”金名片,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打造“浙里康养”金名片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2〕31号)和省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22〕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增加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能力,优化服务内涵,稳步扩大签约覆盖面,拓展个性化签约服务,让签约老人获得连续、综合、便捷、有效的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全老龄健康服务和医疗卫生资源有效融合、医康养护相结合的全方位全周期老年健康支撑体系,实现健康老龄化。

二、服务对象

为全市有需求的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三、目标任务

在确保服务质量和签约居民获得感的前提下,倡导全市有需求的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应签尽签,实现全覆盖。3月份启动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11月底完成全部签约服务。

四、服务主体

家庭医生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的全科医生为主,鼓励经全科医学相关培训合格的其他类别临床医师(含中医类别)、乡村医生及退休临床医师加入家庭医生队伍,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开展签约服务。

五、服务内容

参照《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8〕20 号)项目参考清单,我市制定了“衢州市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项目参考清单”(详见附件),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设计老年人签约服务包,对不同人群实行分类管理、精准服务。

附件4

衢州市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项目参考清单

服务包

分类

适用

对象

服务包内容

服务说明

服务频次

老年人基本服务包

所有65周岁及以上签约人群

1.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建立完善电子健康档案,并及时更新服务内容


2.个体化健康指导咨询

通过门诊、电话、微信、APP等接受健康咨询服务并提供健康指导

按需服务

3.健康教育服务

通过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及健康知识讲座等方式主动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供健康教育折页、处方、手册等


4.健康知识推送服务

采用微信或短信等推送方式,推送日常健康知识、疾病预防知识、养生保健知识等健康信息

4条/年

5.签约门诊预约服务

为签约居民提供家庭医生预约门诊服务

按需服务

6.分级诊疗服务

根据签约居民的病情需要提供或者协调医疗资源,包括为签约居民联系专家门诊、会诊、大型医疗设备检查、住院服务等

按需服务

7.慢性病连续处方服务

为符合条件的签约患者提供最长12周的慢性病连续处方服务,并跟踪随访管理

按需服务

8.健康评估

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

1次/年

9.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按《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标准进行评估

1次/年

10.体格检查

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肺部、心脏、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1次/年

11.辅助检查

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空腹血糖、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心电图和腹部B超(肝胆胰脾)检查

1次/年

12.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

1次/年

高血压患者服务包

签约高血压患者

1.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建立高血压患者专项(电子)健康档案


2.分级随访管理

根据血压分级管理要求,每年提供不少于4次面对面随访,不少于4次免费血压测量

不少于4次/年

3.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

与患者一起制定生活方式改进目标,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调整药物,按需转诊

按需服务

4.基本服务包所有内容

详见老年人基本服务包内容


糖尿病患者服务包

签约2型糖尿病

患者

1.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建立糖尿病患者专项(电子)健康档案


2.分级随访管理

根据血糖分级管理要求,每年提供不少于4次面对面随访,不少于4次免费血糖检测

不少于4次/年

3.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

与患者一起制定生活方式改进目标,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调整药物,按需转诊

按需服务

4.基本服务包所有内容

详见老年人基本服务包内容,其中体格检查增加足背动脉搏动检查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包

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签约严重精神障碍

患者

1.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专项(电子)健康档案


2.随访评估

每年不少于4次随访,不少于1次面对面随访,每次随访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

不少于4次/年

3.分类干预

按病情需求进行分类干预服务,对患者及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方面的康复指导,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按需服务

4.基本服务包所有内容

详见老年人基本服务包内容,其中健康体检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或)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转氨酶、血糖和心电图),可与随访相结合


肺结核患者服务包

签约结核病患者

1.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建立肺结核患者管理专项(电子)健康档案


2.第一次入户随访

接到上级肺结核患者管理通知单后,72小时内访视,确定督导人员,对居住环境进行评估,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防护指导


3.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

按规范要求提供督导服药和随访服务,进行分类干预


4.结案评估

当患者停止抗结核治疗后,要对其进行结案评估

按需服务

5.免费药品

肺结核患者免费治疗期间的常规一线抗结核药物(由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提供)


6.密切接触者筛查

访视时向结核病患者密切接触者提供筛查服务


7.基本服务包所有内容

详见老年人基本服务包内容,根据签约对象情况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双向转诊


计划生育

特殊家庭

服务包

签约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

1.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专项(电子)健康档案


2.健康管理服务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按情况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分别进行健康管理

按相应规范服务

3.心理援助

特殊家庭心理援助成员联合街道、社区两级计生协会人员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实施分类援助

按需服务

4.相关信息咨询服务

提供生育相关政策咨询服务

按需服务

困难人群服务包

签约困难人群对象

1.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建立困难人群专项(电子)健康档案


2.健康管理服务

困难人群按情况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分别进行健康管理

按相应规范服务

3医疗救助服务

按当地医疗救助政策为符合条件的签约对象减免相关费用


残疾人

服务包

签约

残疾人

1.建立健全(电子)健康档案

建立残疾人专项(电子)健康档案


2.健康管理服务

残疾人按情况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分别进行健康管理

按相应规范服务

3.基本康复服务

为符合条件的不同类型残疾人签约对象开展基本康复服务,包括提供康复指导、心理疏导、无障碍环境适应、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等

按需服务

说明:1.“衢州市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项目参考清单”的服务包均为基础服务包,指各地确定的签约服务经费标准下的签约对象所应获得的服务内容。其他根据签约对象需求而定制的个性化签约服务包,费用由双方约定。

2.各地可在“衢州市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项目参考清单”基础上结合当地工作实际进行项目内容的微调,但不得减少相应的最低服务频次和要求。


附件2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升“助老三件事”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送审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有效解决我市困难家庭、失能失智等居家老年人就餐、助洁、就医等养老服务需求,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和《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以及《衢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市民政局起草了《关于提升“助老三件事”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2022年12月起,市民政局、市卫健委等部门就我市“助老三件事”进行了多轮调研。特别是针对助餐服务工作,市民政局在考察学习台州等省内先进做法的基础上,市县联动组建6个调研组,以“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为标准,于2023年2月20日—23日深入40个乡镇(街道)121个村(社),召开座谈会23次,线上发放7239份调研问卷,与521位老人面对面交流,与基层干部深入交谈,详细了解老年人助餐需求、老年食堂运行现状等情况,并根据地理位置、举办主体、运营主体等因素分类形成50多个案例分析。

根据调研情况,市民政局起草了《关于提升“助老三件事”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和助餐、助洁的实施方案,市卫健委起草了助医的实施方案。徐利水副市长高度重视,先后5次召集民政、卫健、商务等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就实施路径、资金筹措等提出指导意见。3月16日,编写形成《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向各县(市、区)政府、民政以及市直各部门发函征求意见。目前共收到意见2条,采纳2条,最终形成当前《实施意见(送审稿)》。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总体要求(内分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目标)、服务对象及内容、工作要求三方面内容:

(一)主要目标

以“保基本、全覆盖、可持续”为原则,到2023年底,为有需求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医”等家门口幸福养老服务,让居家老年人生活上有保障、服务上有供给、健康上有支撑。

(二)服务对象及内容

1.助餐服务。通过“中央厨房+助餐点+配送”、养老机构开放食堂、国有企业牵头办食堂为主,发展爱心助老食堂、农家乐参与助餐、农村邻里助餐、社会公益助餐等多元助餐服务为补充的方式,解决有需求的老年人“吃饭难”问题。争取2023年底实现全市有需求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就餐服务全覆盖。

2.助洁服务。为全市有需求的,低保和低边的失能失智及高龄居家老年人,提供每月不少于2次、总时长不少于5小时的家庭助洁服务,帮助解决居家养老环境“脏乱差”问题。

3.助医服务。按照《衢州市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项目参考清单》,在确保服务质量和签约居民获得感的前提下,2023年底,倡导全市有需求的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应签尽签。各县(市、区)根据实际设计老年人签约服务包,对不同人群实行分类管理、精准服务。

(三)工作要求

重点明确市县两级相关部门单位的责任要求,以及相应的工作机制、要素保障、督查考评等方面要求,确保工作形成闭环、落实到位。

四、经费测算和筹措情况

对《实施意见》中涉及的补助经费,我们协同县(市、区)进行了分析和测算。经测算,2023年“助老三件事”共需投入资金合计1.47亿元,以后每年约需投入资金0.84亿元。2023年度市级财政计划安排补助资金500万元(其中2023年养老服务体系专项资金预算安排300万元、慈善一日捐安排200万元),其余资金由各县(市、区)根据资金使用范围统筹安排各级养老服务体系专项资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以及医保基金,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承担。其中:

1.助餐服务。根据拟建设点位、助餐配送餐情况以及正在执行或计划制定的扶持政策对本地所需建设和运营资金进行了测算,2023年全市需投入资金12129.4万元(分别是:建设补助5542万元,运营补助3092万元,助餐、配送餐补助2777万元,送餐设备补助718.4万元)。之后每年预计需要5800万元运营和助餐补助。目前,市县两级已筹措资金6331.5万元,缺口5797.9万元,计划通过设立慈善基金、乡贤捐赠、当地财政承担来解决。详见附件1。

2.助洁服务。根据社会救助系统数据以及2022年全市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结果统计,全市现有低保、低边的失能失智及高龄老年人0.99万人,按每月2次总时长5小时的服务频次、30元/小时的补助标准测算,需投入资金1783.98万元/年。由各地统筹安排省级养老服务体系专项资金及当地财政资金。详见附件2。

3.助医服务。根据2022年12月份排查的《衢州市重点人群健康情况统计表》,重点、次重点老年人数共13万人,签约服务费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元标准测算,需投入资金780万元/年。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当地财政按30%、40%、30%分担,即医保基金234万元/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312万元/年、财政资金234万元/年。详见附件3。

五、建议

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实施。

附件:1.衢州市老年助餐服务建设及运营资金测算表

2.衢州市居家养老助洁服务资金测算表

3.衢州市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资金测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