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768656330Q/2022-135973 | 成文日期: | 2022-09-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 |
发布机构: | 市执法局 | ||
俞继业委员:
你在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区停车泊位管理的建议》的提案(第312号)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公共停车泊位收费
在各类停车泊位总量难以大幅扩大的情况下,我市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在路边施划停车泊位。停车泊位作为公共资源,施划的主要目的是实现驾驶人短时间停车使用,鼓励“短停快走”。然而部分车辆存在长期占用现象,挤占公共资源,造成路边停车泊位难以发挥出临时停靠作用。对停车泊位实施收费,可有效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是城市实现路边停车泊位规范管理、提高车位周转率的普遍方式,同时,我市执行的收费标准为全省较低水平(省内部分城市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2),确需长时间停放在路边的市民群众可咨询城投集团(0570-3831007、3831009)办理包月优惠服务。实施以来,长时间占用路边停车泊位的“僵尸车”数量骤减,停车资源利用率有效提高。
结合区域划分和各道路实际情况,市城投集团、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交警支队等多部门严格按照《关于规范市区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施划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衢城管办发〔2020年〕2号)的工作要求,经现场联合踏勘、论证核定收费实施计划等程序后,方可正式启动停车泊位收费,并通过网络公示、现场公示等方式全过程广泛听取市民意见。2022年,共计清退不满足要求车位停车位11个。
对于提案中所反映的自动收费问题,当前在技术上通过在车位下安装地磁感应装置可实现无感自动支付,但从实际使用情况看,完全采用自动收费装置实收率较低,目前我市采用人工与自动结合的收费模式,以此有效提高收费准确率。
二、关于夜间停车泊位规划
作为各类停车泊位的一种补充方式,在不影响交通运行的大前提下,交警部门尽可能地挖掘夜间停车资源,为市民提供方便。自“违停一件事”启动以来,市本级范围内新增夜间停车泊位1200余个。
夜间停车泊位在设置过程中,原则上避开公交车站点、小区出入口等重要交通节点,服务时间根据高峰岗时段统一设置,为避免对交通造成影响,夜间停泊车辆需在规定时间内使用,以保障车道在早高峰前和晚高峰后的正常通行。
下一步,相关部门计划根据需求持续规划拓展,探索利用现有绿地、广场、闲置空地等开辟新的夜间停车泊位,同时结合提案建议,因地制宜,差别化地适度延长部分非核心路段夜间停车泊位服务时间,逐步满足市民停车需求。
三、关于临时停车泊位设置
部分学校、商场等车流量较大路段,设置长期停车泊位会对交通秩序造成一定影响,为此交警部门在市本级范围内,根据不同路段设置了20分钟、30分钟、60分钟等不同时限的临时停车泊位共计400余个。下一步,将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或调整临时停车泊位,促进停车管理。
四、更多举措优化停车管理
(一)规划先行,优化管理体系。各部门依靠多项制度规划先行,缓解“停车难”问题。2021年4月,市资规局出台《衢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建筑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明确新建建设项目中停车位配建指标提高,即城区范围内民用建筑机动车停车泊位数量按照《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的1.1倍配建,并要求配建住宅停车位总数10%的公共车位。对有大量人流量的商场、医院、学校等,要求建筑主要出入口加大后退红线距离,留足地面集散空间。2022年,市资规局出台《衢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设计导则》,鼓励有条件的老旧小区通过改造新建停车设施。
去年以来,市住建局牵头编制形成《衢州中心城区静态交通实施规划》初稿,详细剖析了市区停车现状、提出了我市停车发展的战略,并根据对未来衢州停车需求做了预测和停车场规划布置给出了方案,下步将继续深化规划方案并抓好落实。
(二)执法服务,彰显力度温度。市交警支队和市综合执法局在依法查处机动车在车行和人行道路上的违法停车行为的同时倡导柔性执法,执法的力度与温度并重。除城市快速路或严格管理路段等五种情形,可在提醒纠正的同时予以处罚,其余情况下,市交警支队做到提醒纠正在先,责令立即驶离,经提醒纠正后,未按要求驶离的,依法予以处罚;按要求驶离的,不予处罚。同时,市综合执法局创新推进“有礼装卸点”服务,先后在人行道上施划300余个,在确保有序的同时为商家临时装卸货物提供了更多便利。
(三)挖掘建设,推进基础设施。一方面,由市发改委、市资规局、市住建局等部门按职持续深化完善“差别化收费、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等实施办法,充分挖掘潜在停车空间,盘活社会停车资源。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大停车场的建设力度,2022年市区范围内计划新增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1000个,目前已完成3300个,完成率达330%。其中,市民与文化艺术中心停车场1929个、市民公园停车场911个(计划于10月1日起正式对外开放)、荷一路周边地下停车场90个、衢江区城区新增绿化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江滨西路停车场190个。
感谢你对衢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你继续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建好言献好策。
附件:1.衢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衢发改
价〔2015〕8号)
2.浙江省其他地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9月26日
(联系人:吴威,联系电话:0570-3025183)
附件1
衢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衢发改价〔2015〕8号)
停车收费类别 | 收费标准 | 备注 | |
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 | 一类区域 | 二类区域 | (1)15分钟内免费。 (2)区域划分:按《衢州市区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3)一类区域21:00—8:00免费;二类区域18:00—8:00免费。 |
半小时内2元,第二计时单元开始以半小时为一个计时单位,每个计时单位2元。 | 半小时内1.5元,第二计时单元开始以半小时为一个计时单位,每个计时单位1元。 | ||
政府投资公共停车场 | 2小时内每辆每次3元,2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每辆每次6元计收; 4小时以上按每日12元计收。实行停车包月的,收费标准为:200元/月·辆。 | 2小时内每辆每次2元,2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每辆每次4元计收; 4小时以上按每日8元计收。实行停车包月的,收费标准为:160元/月·辆。
| (1)20分钟内免费。 (2)区域划分:按《衢州市区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
交通场站停车场 | 1小时内每辆每次3元;超过1小时的,每小时加收1元。
| 20分钟内免费。
| |
公立医院、体育场馆配套停车场 | 5元/小时(每天每车不超过30元)
| (1)公立医院:对就诊、体检、住院和陪客、探视、接送病人人员车辆免费2小时。 (2)体育场馆:20分钟内免费。 |
说明:
1、上述收费计价标准均为小车,大车及超大型车收费按实际占用泊位计算,摩托车按上述标准减半收取。
2、车辆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收费标准重新计算。
3、实际停车尾数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收。
附件2
浙江省其他地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杭州市停车泊位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杭政办函〔2014〕101号)
1.杭州市区机动车道路停车泊位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车型 | 区域等级 | 收费标准 | ||
8时-20时 (元/辆·半小时) | 20时—次日8时 (元/辆·次) | |||
首小时内 | 首小时后 | |||
小 型 车 | 核心区域 | 5 | 6 | 5 |
一级区域 | 3 | 4 | ||
二级区域 | 2 | 3 | ||
备注 | 1. 停车时间跨越夜间20时的,20时前实行计时收费,20时后实行计次收费。 2. 蓝、黑色和个性化牌照的机动车按小型车停车费标准执行,黄色牌照的机动车按大型停车收费标准执行,下同。 3. 大型车按小型车收费标准加倍计收。 4. 为缓解住宅小区“停车难”问题,经批准在小区外道路供住宅小区业主(使用人)停放机动车的,小型车包月停车费 为每辆120元/月,大型车按小型车收费标准加倍计收。 5. 杭州市区机动车停车场所区域划分: 核心区域停车场所范围:东至中河路,南至河坊街,西至南山路、湖滨路、环城西路,北至环城北路。 一级区域停车场所范围:东至绍兴路、环城东路、江城路,南至望江路、中河中路、河坊街,西至南山路、湖滨路、保淑路,曙光路、玉泉路、玉古路、学院路,北至文三路、文晖路、上塘路、朝晖路合围区域内剔除核心区域范围的区域; 二级区域停车场所范围:核心区域、一级区域范围以外的所有市区其他区域(不含杭州西区风景名胜区)。 为避免区域分界处出现一条道路两种收费标准的现象,界别道路统一按高一区域收费标准执行。 |
2.杭州市区具有垄断性质的配套停车场、公共(益)性单位
配套停车场、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
车型 | 收 费 标 准 |
小型车 | 核心区域低于10元/辆·小时,一级区域、二级区域维持现行收费水平。 |
备注 | 1. 停车场收费标准由各停车场提出定价申请,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2. 停车时间1小时内按1小时计费,超过1小时后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收费标准相应减半。停车时间 6-24小时的,按不超过6小时计收;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 3. 大型车按核定的小型车收费标准加倍计收。特殊超长型车辆停车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审核 确定。 4. 对停车矛盾突出的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由经营者提出申请,经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可实行 阶梯式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另行核对。 5. 停车场包月停车费由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和车辆停放者在不高于核定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 6. 因查封、扣押车辆发生的停车费用由执行机关承担。 |
3.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内停车场和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
机动车 车型类别 | 收费标准 | |||
8时-20时 (元/辆·小时) | 20时—次日8时 (元/辆·半小时) | |||
国庆、春节长假 | 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节等小长假和旅游旺季双休日 | 其他时间 | ||
小型车 | 30 | 20 | 10 | 5 |
大型车 | 10 | 10 | 10 | 5 |
备注 | 1. 按时计费的停车场,停车时间在1小时内的按1小时计费,超过1小时候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收费标准相应减半。 2. 旅游旺季为每年的3月15日至5月31日和9月15日至11月30日。 |
4.杭州市区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
住宅小区机动车包月停放费 | ||
停车收费类别 | 收费标准 (元/月·辆) | 备注 |
住宅小区内 地面泊位 | 100 | / |
住宅小区 配套停车库 | 360 | |
住宅小区机动车临时停放费 | ||
停车收费类别 | 收费标准 (元/月·辆) | 备注 |
住宅小区内 地面泊位 | 每辆每小时3元,停车时间在4-24小时的,按不超过4小时计收。 | 1.停车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免收停车费。 2.停车时间超过15分钟但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收。 3.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 |
住宅小区 配套停车库 | 每辆每小时5元,停车时间在4-24小时的,按不超过4小时计收。 |
(二)金华市区泊位停车服务收费标准(金政办发〔2016〕8号)
1. 金华市区道路泊位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区域 | 一、核心区域:八一北街以东,人民东路以南,胜利街以西,婺江东路、飘萍路以北;以及时代广场周边区域、火车西站周边区域和五百滩区域。 二、一级区域:一环道路以内除核心区域外的其他区域,金东区政府周边区域(光南路以北、东和路以东、东宁路以南、政和路以西区域)。 三、二级区域:二环道路以内、一环道路以外除一级区域以外的区域。 | ||||
收费标准 | 收费时段 | 区域 | 首小时 | 首小时后 | 备注 |
8:00-21:30 | 核心区域 | 4元/小时 | 2.5元/半小时 | 1.停放时间30分钟内免费;实际停放时间超过30分钟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2.超过首小时后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多出部分不超过15分钟不得计费,超过15分钟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费。 3.同一道路涉及不同区域的,执行高一级区域的收费标准。 | |
8:00-21:30 | 一级区域 | 3元/小时 | 2元/半小时 | ||
8:00-18:00 | 二级区域 | 2元/小时 | 1.5元/半小时 | ||
小型车按规定标准收费,中型车按规定标准2倍计收,大型车按规定标准3倍计收。 | |||||
免费范围 | 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医疗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 | ||||
价格举报电话 | 12358 | 服务监督电话 | 96310-6 |
2.金华市区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所收费 | 收费时段 | 区域 | 收费标准 | 备注 |
8:00-22:00 | 核心 区域 | 地面停车场,首小时内4元/小时·辆,首个小时后2元/半小时,其中立体车库首个小时5元/小时·辆,首个小时后2.5元/半小时 | 1.停放时间30分钟内免费;实际停放时间超过30分钟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2.超过首小时后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多出部分不超过15分钟不得计费,超过15分钟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费。 3.从8时到22时的收费时段,核心区域停车场所最高收费30元,一级区域停车场所最高收费25元,二级区域停车场所最高收费20元; 4.摩托车、三轮机动车日间3元/次,夜间2元/次; 5.政府投资建设的配套停车场等重要停车场所的停车服务收费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 |
8:00-22:00 | 地下停车场,首个小时3元/小时·辆,首个小时后1.5元/半小时,其中立体车库首个小时4元/小时·辆,首个小时后2元/半小时 | |||
22:00- 次日8:00 | 5元/辆 | |||
8:00-22:00 | 一级 区域 | 地面停车场,首个小时3元/小时·辆,首个小时后1.5元/半小时,其中立体车库首小时内4元/小时·辆,首个小时后2元/半小时 | ||
8:00-22:00 | 地下停车场,首小时内2元/小时·辆,首个小时后1元/半小时,其中立体车库首小时内3元/小时·辆,首个小时后1.5元/半小时 | |||
22:00- 次日8:00 | 5元/辆 | |||
8:00-22:00 | 二级 区域 | 地面停车场,首个小时2元/小时·辆,首个小时后1元/半小时,其中立体车库首小时内3元/小时·辆,首个小时后1.5元/半小时 | ||
8:00-22:00 | 二级区域的城市公共地下停车场,首小时内1元/小时·辆,首个小时后0.5元/半小时,其中立体车库首小时内2元/小时·辆,首个小时后1元/半小时。 | |||
22:00- 次日8:00 | 5元/辆 | |||
小型车按规定标准收费,中型车按规定标准2倍计收,大型车按规定标准3倍计收。 | ||||
免费范围 | 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医疗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 | |||
价格举报电话 | 12358 | 服务监督电话 | 96310-6 |
(三)丽水市区泊位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丽发改价格〔2021〕132号)
定价形式 | 项目 | 收费时段 | 类别 | 收费标准 | 备注 |
政府定价 | 经市政府批准收费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停车收费 | 9:00—20:00 | 一类区域 | 第1小时4元/小时, 第2小时起5元/小时; | 停车15分钟内免费,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大型车按小型车收费标准2倍计收。
|
二类区域 | 第1小时2元/小时, 第2小时起3元/小时 | ||||
三类区域 | 第1小时1元/小时, 第2小时起2元/小时 | ||||
政府指导价 | 公立医院、体育场馆配套停车场,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的停车收费
| 8:00—22:00 | 一类区域 停车场 | 第1小时2元/小时, 第2小时起3元/小时; | 停车15分钟内免费;夜间22时至次日8时,按次收费5元/次;夜间及跨夜日停车2小时内的按日间时段收费标准收取;24小时内最高收费30元,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的,按规定收费标准重新计费。大型车按小型车收费标准2倍计收。 |
二、三类区域停车场 | 第1小时1元/小时, 第2小时起2元 | 停车15分钟内免费;夜间22时至次日8时,按次收费3元/次;夜间及跨夜日停车2小时内的按日间时段收费标准收取;24小时内最高收费18元,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的,按规定收费标准重新计费。大型车按小型车收费标准2倍计收。 | |||
交通场站停车场的停车收费
| 0:00— 24:00 |
停车场
| 3元/小时 | 停车15分钟内免费,24小时内最高收费36元,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的,按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费。 | |
市场调节价 |
除政府定价和指导价以外停车收费
| 0:00— 24:00 |
停车场
| 自主定价 | 遵循公平、合法和诚信的原则,根据经营成本和供求状况自主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