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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和总队年度工作意见,结合支队实际,特制定本抽查计划。
一、抽查事项清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支队及各大队负责本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职责等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二、抽查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工作任务
(一)“双随机”抽查方式。实行双随机抽查机制,即:依托浙江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在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库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在支队和大队列管重点单位监管对象库中随机抽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作为被检查对象,依法定程序开展检查,两个信息库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实时更新,动态调整。
(二)“双随机”抽查频次。支队每月开展一次“双随机”抽查;每月25日前,根据年度抽查计划,制定下月度抽查任务。月度抽查任务对象应包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检查时限为一个月。按照每日每2名执法人员检查1家单位、每年220个工作日、检查日按工作日的70%计算,确定每年每名执法人员的最低抽查单位数不应低于77家。各地可根据本辖区的火灾规律、特点及重大节日、重大活动、专项行动等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需要,组织专项监督抽查,生成专项抽查计划并报支队备案。
(三)抽查结果公开。各单位负责数据审核的人员要在检查结束后的1个工作日内对执法监管平台中的检查结果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推送至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进行公示。对于检查不合格,需要依法作出处理的案件,处理结果应当在案件办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录入至执法监管平台。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省政府已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抽查程序,对推进双随机抽查工作不力的,将严肃处理。各地要加强对监管对象库中基础信息进行完善。
(二)规范抽查程序。检查时,必须使用浙政钉APP和执法记录仪,登录浙政钉APP中的掌上执法模块开展检查,现场检查完成后,执法人员须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并与现场检查拍摄的照片一并上传。各大队要确定1人专门负责执法监管平台的维护管理、数据审核等工作。
(三)规范检查行为。各地要加强“双随机”消防监督检查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支队《“双随机”消防监督检查规范指引(试行)》,统一监督检查程序,积极做好消防监督检查前的准备、启动、实施、反馈四步骤,规范消防监督检查行为。
衢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