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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111W/2023-135825 | 成文日期: | 2023-02-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2022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
衢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关于打造衢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升级版的实施方案》(衢委法办发〔2022〕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衢州市财政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回顾
2022年,衢州市财政局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财为政服务”“法为财保障”理念,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以财政“除险保安”系列行动助力“法护平安”专项行动,着力防范化解各类财政风险,财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和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一、坚持学思践悟,勇当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排头兵
(一)全面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一把手”负总责的法治建设机制,始终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年内局党委召开法治建设专题会议2次,研究部署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推进落实情况。牢固树立政治首位意识,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点学习内容,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纳入学习计划,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开展多轮专题学习、专题研讨、专题实践。
(二)夯实制度建设。出台《衢州市财政局2022年依法行政工作方案》(衢财办〔2022〕7号),制定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财政法治政府工作的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严格落实局党委专题听取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制度,局党委班子成员参照要求开展述职述法。聚焦关键少数,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组织局班子会前专题学习4次,编印《衢州市财政局2022年领导干部学法手册》4期。
(三)丰富方式载体。健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支部‘三会一课’深学、8090宣讲促学、‘学习强国’平台比学、实地观摩研学、专题讨论交流学”等六学模式,持续推动财政系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热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财政系统全员培训重要学习内容,组织全体干部参加年度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形成“领导带头学、党员常态学、干部全员学”的良好氛围,全局干部年度法律法规考试参考率、合格率均达100%。
二、坚持主动作为,为财政“共同富裕奋进年”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推进共富法规出台。积极参与共富领域立法调研,提出涉及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方面的立法意见建议,就《浙江省促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条例》中关于财政的条文积极反馈意见建议。研究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中遇到的财政法律、行政法规障碍,积极反馈相关法律法规建议。
(二)调整清理共富相关规范性文件。开展示范区建设改革政策举措涉及需要调整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及时修订和废止不适应共同富裕要求、不符合改革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财政政策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常态化清理机制,打造政策制定、实施、完善的闭环链条。年内清理规范性文件3件,及时清理率达到100%。
(三)发挥财政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强化法律顾问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中的参谋助手作用,聘请专业律师作为我局常年法律顾问,参与协助处理我局重大涉法事件,起草有关法律文书、法律意见书,参加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查、签订等工作。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打造一支既熟悉财政业务又精通法律专业技能的财政公职律师队伍,组织开展全市财政系统法治干部、公职律师“办一事,献一策”活动,为共同富裕领域重大决策出台、行政争议化解等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三、坚持改革创新,加快完善财政执法体制机制
(一)积极融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系统摸排梳理财政行政执法事项,开展多轮研究讨论和分析梳理,积极向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省财政厅反馈意见建议。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衢州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的通知》(衢政办发〔2022〕26号),结合划转事项特点,开展“大综合一体化”改革事项移交。完善协同配合机制,主动配合综合执法、司法部门开展各类执法情况调查,积极对接事项核查、案件确立、信息反馈等工作。
(二)推进规范执法。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局门户网站公开财政监管执法开展情况、“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检查结果公示信息。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应用执法记录仪和掌上APP执法。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局重大处理决定、处罚决定等进行法制审核,编制完善法制审核清单。建立财政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对部分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健全财政监督检查案件审理机制,依法依规开展案件检查处理,发挥财政监督在严肃财经纪律、保障重大政策落实等方面的作用。年内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6份。
(三)强化“互联网+监管”。推广应用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浙政钉·掌上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等平台系统,积极组织财政执法人员开展数字化平台应用培训,保障财政执法数字化应用有序运行,实现监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根据省厅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计划和重点监管任务,确定我局监管事项清单。严格履行检查程序,做好查前公示、结果公示,双随机事项覆盖率、掌上执法率、信用规则应用率均达100%,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比率达40%。
四、坚持简政放权,持续优化财政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财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许可。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纳入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办理,通过“材料网上传、事项上网办”,实现“数据跑多次、群众跑零次”,有效激活代理记账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年内市本级受理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事项5家,均准予行政许可并网上公告许可结果。
(二)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对制定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与市场主体签订的合同,实现公平竞争审查100%覆盖。根据“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组织开展全市财政系统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专项行动,对已通过公平竞争性审查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定期评估、动态清理,坚决防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年内组织清查2016-2022年以来我局签订的30万元以上合同7件,未发现有碍市场竞争行为。
(三)推进政府采购数据共享及数据应用管理。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通过政府采购领域数字化改革,利用政府采购全过程数据,运用大数据技术,按照监管需要对全市政府采购整体情况进行实时分析监控,提升政府采购服务监管治理能力。强化政府采购政策落实,让整个政府采购形成工作闭环,更好地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促进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形成良性循环。
五、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夯实财政法治工作基础
(一)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严把规范性文件程序制定关,认真做好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审议和公开发布等程序。健全合法性审查制度,做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年内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17件。
(二)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坚持依法签订合同,保证财政部门合同合法有效并得到严格履行。认真履行合同合法性审查职责,规范财政部门签订合同行为,落实重大合同备案制度和审查协作机制,做好合同档案管理工作。年内完成行政机关合同审核13件。
(三)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认真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财政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五大程序100%落实。明确《衢州市会计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作为我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并及时对外公布。按要求履行前期申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正式出台、公开备案等法定程序。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情况记录和归档机制,不断提升依法决策水平。
(四)推进信访、涉诉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完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严格信访事项处理规程,将“12345”初信初访平台纳入财政法治化建设轨道。依法办理行政应诉案件,妥善处理行政争议,健全依法化解纠纷的财政工作机制。年内受理12345信访事项20件,办结率和满意率均达100%。年内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坚持全民普法,全面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
(一)持续推进8090新时代理论宣讲。深入实施财政“八五”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建青年法治宣讲团队,吸纳处室法制员、公职律师等法治人才加入宣讲队伍。开展“一月一课”“处长讲坛”系列活动,通过以讲促学、以老带新等机制,培育建立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法治宣讲人才库。目前在库人员已达76人,今年以来累计开展法治宣讲20余场,宣讲覆盖面超千余人次。
(二)深入开展惠企服务。深入推进“三服务2.0”活动,为华友、元立等企业送去财政政策大礼包,开展“一对一”政策答疑,帮助企业实现“应享尽享”,增强企业获得感。围绕“财为政服务”,紧扣财政职能,编印《财政惠企惠民政策简明手册》,持续推进预算、会计、资产、政府采购等财政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综合性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今年以来发放各类宣传册2000余份。
(三)不断凝聚社会共识。围绕宪法宣传月等节点,结合“组团联村企”等活动,将法治宣讲台搬到田间地头、村社广场、工厂车间等。通过以案释法、以案学法等形式,创新运用脱口秀、情景剧、快板说唱等形式开展法治微宣讲,让听众坐得住、听得懂、学得进。开展普法宣传进律师事务所、进法院庭审现场等专题普法活动,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和防范化解财政法律风险的能力。
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省财政厅的关心指导下,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顺利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标财政法治工作中不断涌现出的新情况,财政法治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是法治队伍建设不够有力。法律专业人员、具有律师资格证人员及公职律师的缺乏,依然是财政系统法治建设过程中面临的一项现实困难。法制队伍力量不足,与新形势下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
二是法治制度建设还需提升。在法治政府和法治财政建设过程中形成的经验总结还不够多,在形成规范化、制度化成果方面较先进地区还有差距。在建立全面完整的法治财政标准化体系、作为长期遵循的法治财政工作标准方面还需要更多探索和破题。
三是法治宣传路径有待优化。普法形式大部分还是利用印制发放政策宣传手册等传统化手段,利用互联网、微信、微视频等新媒体、融媒体开展普法宣传不多,普法宣传的覆盖面和实效性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安排
新的一年,我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继续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统筹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在财政立法、普法、用法、执法等法治工作下功夫,持续有效防范和化解执法风险,以财政法治保障,助力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和四省边际中心城市建设。
(一)抓组织制度建设。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将财政法治工作全面纳入制度化轨道,积极推动体制机制、思维思路、方式方法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做好财政法治工作的新举措、新模式。
(二)抓规范性文件管理。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把规范性文件审查关、清理关和整改关。探索开展规范性文件后续评估工作,从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操作性、绩效性、协调性等维度进行综合评价,不断提升我局规范性文件质量。
(三)抓严格规范执法。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强化与综合执法部门的监管执法协同,探索监管机制创新,健全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持续深化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和掌上执法系统的应用,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实现财政监管提质增效。
(四)抓普法宣传深化。结合财政改革重点内容,继续编好《财政惠企惠民手册》。依托重要时间节点,利用好新媒体,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和防范化解财政法律风险的能力。
(五)抓队伍素质提升。开展法律顾问续聘考核工作,探索法律顾问的日常监督量化考核,切实发挥法律顾问智库作用。打造以政策法规专业干部为主导、处室法制员为基础、公职律师为阵地驻防、外聘法律顾问为外援补充的全梯队立体式的财政法治保障队伍,为法治财政建设提供强大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