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衢环发〔2022〕119号)

发布日期:2023-02-22 11:3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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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分局: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和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我局对2021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4件,因上位法变更、政策变化等原因需废止的有9件,因实施期限到期需废止的有3件。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本通知自2022年12月11日起施行,废止与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执行。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 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 11月10日

衢环发〔2022〕119号(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