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分局: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和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我局对2021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4件,因上位法变更、政策变化等原因需废止的有9件,因实施期限到期需废止的有3件。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本通知自2022年12月11日起施行,废止与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执行。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 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 11月10日
衢环发〔2022〕119号(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