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306N/2023-143921 | 成文日期: | 2023-12-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 |
发布机构: | 市资规局 | ||
晏海军(等6位)代表:
你们在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优化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用地政策,助力建设和美乡村的建议》的建议(第185号)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关于重视预留和保障乡村产业建设用地指标、在项目建设用地上给予一定用地指标扶持、建立多元化的乡村产业用地供应方式等建议非常好。我局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会同市农业农村局进行了专题研究,全面梳理相关政策,充分研究建议的可行性。
一、省级支持路径。2022年,省自然资源厅、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浙自然资规〔2022〕11号),明确从规划布局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等方面保障农村产业用地需求。一是各市县要积极支持农村产业发展用地,原则上每年安排不低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用于农村产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二是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各地可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优先用于保障难以确定选址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乡村产业项目用地需求。三是拓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途径。鼓励利用已经依法审批的现状村集体建设用地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对零星分散的可通过增减挂钩政策集中安排农村产业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使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可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渠道,以出让、出租等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的,各地可结合项目开发建设实际,依法依规采用弹性年限出让、先租后让等方式灵活供应土地。
二、强化规划保障。我市在编制市县乡三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过程中,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发展用地空间规划保障问题,将严格落实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空间指标用于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尤其在乡镇级总规编制和村庄规划编制中,资源规划部门将积极会同相关乡镇村和农业农村等部门,做好相关专项规划衔接,因地制宜优化农村生产生活与生态空间布局,全力做好产业发展用地需求保障。此外,我们将积极做好相关规划成果的公告公示,并将相关规划成果统一纳入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2.0,该平台同相关用地部门共享,便于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进行相关规划空间查询和引导相关产业及投资建设落地上明确方向。
三、加强部门协同。2023年,市委办印发了《关于开展农业农村十大专项行动加快建设全域和美乡村的实施意见》(衢委发〔2023〕7号)文件,明确实施乡村旅游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千村景区化2.0”工程,推动“95联盟大道”“衢州有礼”诗画风光带交融联动,推动乡村旅游向精细化运营转变,深化农文旅融合发展,推动乡村产业全链条可赏、可游、可体验。农业农村部门将围绕组团连片打造和美乡村、聚力打造三大百亿产业、纵深推进乡村集成改革三个方面,加快建设衢州全域和美乡村。资源规划部门将根据自身职能优势,进一步统筹指导各地用地资源的划转或调配,积极向上争取相关用地指标,为我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实的要素保障。
感谢你们对衢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你们继续为加快建设四省边际中心城市、争当“两个先行”示范窗口、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衢州实践建好言献好策。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