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146F/2023-143818 | 成文日期: | 2023-12-06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统一编号: |
现就《衢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修改〈衢州市区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修改背景
为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市场公平竞争,引导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市交通运输局依据《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
修改内容
此次修改删除了开展服务质量考核,考核结果与车辆投放规模相挂钩及要求经营者具备90°规范停车技术两点内容。目的是为了进一步鼓励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市场公平竞争,同时保障车辆有序停放,引导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发展。
其他主要内容
(一)基本思路和原则。坚持“政府管平台、平台管车辆”的工作思路和“服务为本、改革创新、规范有序、属地管理、企业主责、使用守法、多方共治”的工作原则。从责任主体来看,运营企业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投放和经营管理的主体,依法承担主体责任。
(二)管理职责。按照市级统筹、属地管理原则,市级部门主要负责源头管理,各区块负责结合辖区实际,做好属地管理。各部门根据其职责共同做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的监督管理。
(三)总量控制。在符合城市发展整体规划,保障城市公共空间需求的条件下,适时调节车辆规模及投放区域。建立竞争择优的车辆投放机制,引导经营者合理有序投放。
(四)经营管理要求。
1.遵循市区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的配额管理。
2.运维队伍要求: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巡检维修、安全保养、报废回收等机制;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按照1:100的人车比例配备相应的现场运维管理人员,具备合理数量的调度清运车辆等。
3.车辆停放技术要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实施电子围栏,规范用户停车行为。
4.车辆停放点位设置要求:由经营主体提出申请,资规部门牵头综合执法、住建、交通、交警部门联合确定停放点位。
5.车辆运营要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投放车辆必须经交警部门注册上牌,未办理上牌登记的车辆不能上路行驶。做好废旧共享电动自行车与废旧电池更新、回收处理。
6.运营车辆技术要求:电动自行车车辆应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自行车车辆应符合《自行车安全要求》和《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要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还应能够识别车身是否完整停入停车框内、判断车辆的摆放角度是否符合要求;车辆具备统一品牌标志,并做到一车一码;配备智能定位系统和数据通讯技术的智能锁;
7.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头盔使用要求:配备安全头盔,供骑行者使用,且头盔需有可靠的卫生、保洁方案。
8.风险防控要求:有必要的技术手段防止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注册使用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同时通过一定的方式给予提示;鼓励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险、事故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提升企业偿付能力。
9.信息共享要求: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数据接入相关部门,实时、全面提供车辆投放数量、分布区域、使用频率等数据。
(五)市场退出
经营者应接受主管部门对各类车辆的总量控制、动态平衡、配额调控和运营投放的指导、监督、管理和对经营服务的考核。当经营者出现不良的经营行为,主管联合部门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实施日期:2023年12月06日
本文件解读机关:衢州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柴议雯
联系电话:3032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