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2931/2023-143760 | 成文日期: | 2023-12-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8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浙江诺天怡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5000吨激光全息丙烯酸涂层树脂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龙游城南工业区
建设单位:浙江诺天怡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在衢州市龙游县城南工业区新征20.4亩土地,规划新建生产厂房、综合办公楼、甲类原料仓库、储罐区、成品仓库、博士后研发中心及配套公辅设施等建筑物6147.68平方米。购置国内先进的聚合釜、搅拌机、恒温搅拌机及配套研发检测等设备,采用成熟稳定聚合反应工艺,形成年产5000吨激光全息丙烯酸涂层树脂的生产能力。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编制期间,按规定以张贴公告公示、网上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该单位承诺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对报送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材料的实质内容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序号 | 污染源名称 | 污染因子 | 治理措施 | 执行标准 | |
1 | 废气 | 投料废气 | 颗粒物、丙烯酸、甲基丙烯酸甲酯、非甲烷总烃 | 本项目废气有组织排放及无组织控制要求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厂界恶臭污染物浓度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 |
反应废气 | 丙烯酸、甲基丙烯酸甲酯、非甲烷总烃 | ||||
搅拌废气 | 丙烯酸、甲基丙烯酸甲酯、非甲烷总烃 | ||||
改性废气 | 丙烯酸、甲基丙烯酸甲酯、非甲烷总烃 | ||||
包装废气 | 丙烯酸、甲基丙烯酸甲酯、非甲烷总烃 | 包装工段上方设集气罩,风量约,废气收集后进入废气处理系统,与其他废气处理后一并排放 | |||
危废仓库 | 非甲烷总烃 | 负压收集,废气进入两级碱喷淋+除湿+活性炭处理装置,最终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 | |||
污水站恶臭 | 氨、硫化氢 | ||||
实验室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实验室设置吸风装置,废气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最终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 | ||
食堂油烟废 气 | 食堂油烟 | 油烟净化装置+屋顶排气筒 排放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中型规模标准 | ||
2 | 废水 | 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丙烯酸等 | 全厂雨污分流,污水零直排;初期雨水收集至初期雨水池,后排入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期洁净雨水排入雨水管网。 生活污水中食堂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厕所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主要处理工艺为隔油+初沉+水解酸化+好氧生化+二沉+加药沉淀。 | 项目外排废水中丙烯酸纳管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 “间接排放”限值,废水中其它污染物纳管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氨、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 | |
3 | 噪声 | 厂房隔声、优化平面布置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和4类标准 | ||
4 | 固 体 废 物 | 危险废物 | 设置危废仓库,面积约50m2,定期委托持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处置。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
一般固废 | 外卖综合利用 | 不造成二次污染 | |||
生活垃圾 | 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不造成二次污染 | |||
5 | 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措施治 | 1、对生产车间、危化品仓库、危废仓库及污水处理站构筑物采取相应的防腐蚀、防渗漏等措施。污水管线敷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 2、制定相关应急预案,设置事故应急池和配备其它应急物资,风险事故状态下风险物质可及时转移至事故应急池等。 | |||
6 | 风险防范措施 | 1、根据要求设置初期雨水池和事故应急池;厂区设有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 2、室外、室内(部分)设置消防栓,整个厂区设置环状消防给水管网; 3、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部分),甲类车间、甲类仓库、罐区防腐防渗等措施。 |
联系人:衢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张工
联系电话(传真):0570-3890106
通讯地址:衢州市花园东大道19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