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15K/2023-144538 成文日期: 2023-12-28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文件编号: 统一编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宣布废止和决定修改部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2-28 16:3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分享:
政策原文

现就《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宣布废止和决定修改部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衢政办发〔2023〕48号,以下简称《通知》)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维护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促进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关于开展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法联办〔2023〕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启动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结合起草部门清理意见,决定对40件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市政府行政规范文件)予以废止和修改。

二、主要内容

《通知》内容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因文件内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位政策规定、原上位政策已废止或失效、文件规定的事项不再执行、任务已完成或者另行出台新文件等原因,决定宣布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37件,今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第二部分:采取打包形式统一进行修改,修改后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具体修改内容分别为:

1.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34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总体方案的通知》(衢政发〔2021〕10号)等有关规定,对《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欠薪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衢政办发〔2015〕92号)中的应急周转金设立的标准和开发园区整合范围等内容作了修改;

2.根据《浙江省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衢州市公共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15〕96号)中的开放时间和部分要求等内容作了修改;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细则的通知》(衢政办发〔2018〕104号)中的上位依据和信用惩戒等内容作了修改。

三、施行日期

《通知》主要内容为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为保证法治统一、政令畅通,特别是为了尽快废止内容与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我市工作实际、发展需要以及上位制定依据不一致、不衔接、不适应的文件,不设置30日的宽限期,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衢州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570-3081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