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082H/2023-144686 | 成文日期: | 2023-12-20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文件编号: | 衢委法办发〔2023〕10号 | 统一编号: |
现将《关于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衢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衢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衢州市委宣传部 衢州市司法局
2023年12月20日
关于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标准和要求,紧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和法治衢州建设的新进展,持续深入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为全市经济建设发展提供高效法律服务和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举措
(一)健全完善学法制度
1.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每年组织专题学法不少于2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开展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在政府常务会上学法的单位,法治政府考核中适当加分。
2.制定下发《衢州市重点普法对象应知应会学法清单》,着力解决公民法治素养提升的学法供给问题,为公众学法提供指引。
3.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宪法、法律和政策法规教育培训纳入主体班次培训课程,一个月(含一个月)以上的主体班次,法治教育的时间不少于8课时;两个月(含两个月)以上的主体班次,法治教育的时间不少于12课时。
4.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各单位各部门组织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每年现场旁听法庭庭审不少于1次,其它工作人员网络旁听不少于1次。
5.落实法官、检察官、律师、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提高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行政执法部门每季度发布以案释法案例。
(二)健全完善考法制度
6.开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工作,凡新提任或进一步使用的领导干部,必须通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7.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应当参加本地区统一组织的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取得相应执法资格。
8.开展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通过网络学习、线上考试和“飞行”抽测,确保学法用法落实到位,并将学法用法考试情况纳入干部教育学习管理。
(三)健全完善用法制度
9.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实现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全覆盖,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10.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未通过的,不得提交上会讨论。
11.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于违法决策以及滥用职权、怠于履职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要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2.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凡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宪法宣誓。
13.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落实执法案卷评查、案件质量跟踪评判等工作,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14.落实《衢州市行政案件败诉追责办法(试行)》,有复议纠错或有败诉情况的单位,降低公务员考核优秀名额比例。
(四)健全完善考评制度
15.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每年要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发布。
16.建立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与一年一度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同时安排部署。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要把述法作为年终总结内容。
17.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纳入干部德才考核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
18.积极探索建立学法用法激励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通报表扬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作为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纳入本地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要点与考核细则,定期开展检查、指导,确保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考核。
(二)明确分工,强化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党委组织部门要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列入干部培训计划,把法律知识纳入公务员培训和年度考核范围。党委宣传部门要协助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党委组织部门、司法行政机关要做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工作。
(三)推动落实,强化考核。各地各部门要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工作来抓,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纳入本地本部门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学法用法向纵深发展。注重总结宣传学法用法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人力社保局、中共衢州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5个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衢依法治市办〔2018〕30号)即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