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2931/2023-143642 | 成文日期: | 2023-11-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5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浙江胡涂硅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有机硅保护剂迁建项目
建设地点:开化县开化经济开发区新材料新装备产业园
建设单位:浙江胡涂硅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迁建项目,搬迁后厂区占地面积65亩,总建筑面积为21380平方米。搬迁后主要建设2个甲类生产车间(一车间、二车间)、3个甲类罐区(罐组一~三)、1个丁类罐区(罐组四)、5个甲类仓库(1#~5#甲类仓库)、1个包装车间及其他配套设施。其中一车间为GMP车间,车间内设置1条产能为1000t/a的2-莰醇生产线;二车间内设置:六甲基二硅胺烷生产线(共2条,1条生产线采用以六甲基二硅氧烷为原料的生产工艺,另一条采用以三甲基氯硅烷为原料的生产工艺,单条生产线产能均为1000t/a),六甲基二硅氧烷生产线(1条,产能为1000t/a),三乙基氯硅烷生产线(1条,产能为500t/a),三异丙基硅基甲基丙烯酸酯及三异丙基硅基丙烯酸酯柔性化生产线(1条,产能为200t/a),N,N’-羰基二咪唑生产线(1条,产能为300t/a)。另外,企业配套设置1套盐酸解析装置、1套HCl降膜吸收装置、1套氨气降膜吸收装置、1套制备硫酸铵装置、1套制备氯化铵装置等配套生产设施。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编制期间,按规定以张贴公告公示、网上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该单位承诺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对报送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材料的实质内容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类型 | 主要内容 | 预期治理效果 | ||||
施工期 | ||||||
废水 | 施工废水等 | 废水沉淀处理后尽量回用 | 施工期影响不大,基本控制在厂区范围内,随着施工期结束,影响均可消失 | |||
废气 | 施工扬尘等 | 洒水降尘,及时清扫路面尘土 | ||||
固废 | 建筑垃圾等 | 固废委托进入建筑垃圾场或及时清运 | ||||
噪声 | 施工机械等 |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降低噪声影响 | ||||
其他 | 生态 | 及时绿化,保护植被 | ||||
营运期 | ||||||
废气 | 一车间粉尘 | 经袋式除尘(TA0101)处理后20m高空排放(DA001)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
一车间含氢气废气 | 经二级水喷淋后20m高空排放(DA002) | |||||
含氢气有机废气 | 经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后(TA0301)20m高空排放(DA003)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 ||||
高浓度含苯有机废气 | -45℃冷凝 | 二级水喷淋+二级酸喷淋(TA0202) | 二级水喷淋(TA0203) | 焚烧+急冷+喷活性炭粉末+袋式除尘器+冷却+碱喷淋处理后28m高空排放(DA004)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从严 | |
含氨气有机废气 | - | |||||
酸碱废气 | - | 二级水喷淋(TA0203) | ||||
其他有机废气 | - | - | ||||
含氯有机废气 | - | - | 水喷淋+碱喷淋+二级大孔吸附树脂(TA0401) | |||
污水站臭气、危废库废气 | 经三级水喷淋处理后15m高空排(DA005) | 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NMHC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 ||||
油烟废气 | 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气筒排放(Y001)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9483-2001 | ||||
废水 | 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 | 高盐废水收集至高盐废水收集池,经中和+双效蒸发除盐收冷凝水去高浓废水收集池; 工艺过程及废气喷淋产生的高浓废水、除盐后高盐废水收集至高浓废水收集池,经氧化+中和+混凝沉淀后去综合废水收集池; 预处理后的高浓废水和低浓废水经综合废水调节池均质后,经后续水解酸化+缺氧+好氧+混凝沉淀处理后达标纳管排放; | 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表3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制,该标准中未说明的参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 | |||
地下水、土壤 | 做好分区防渗工作;建立土壤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土壤、地下水监测; | 防治地下水、土壤污染 | ||||
噪声 | 1、选用低噪声设备。2、对风机、水泵、压缩机等高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基础,水泵进出水管上采用可曲挠橡胶接头,使设备振动与配管隔离。3、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 | 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
固废 | 各类废物收集后暂存在暂存场地内,不得露天放置,放置场所做好地面的硬化防腐,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处置,一般固废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 ||||
风险 | 1、厂区内拟建700m3事故应急池和一个500m3初期雨水池,根据计算可以满足全厂事故应急需求。一旦发生事故,企业厂区内初期雨水进入初期雨水池,事故废水纳入事故应急池,收集后进入污水站处理,确保废水不泄露至附近水系而污染内河。在雨水排放口设置总阀门。一旦发现雨水系统被污染,立即关闭雨水排放口总阀门,确保将受污染水截留在厂区内。有条件的企业可在雨水排放口设置在线监测,并将监测数据与雨水排放口电动阀门连锁,一旦有超标数据,立刻自动关闭雨水排放口。 2、按规范做好废水收集、储存、输送及管路的防渗、防沉降处理,做好日常地下水防护工作,环保设施应定时进行检修维护,并在项目下游布设若干地下水长期监测井,一旦发现污染物泄漏、水质异常等现场应立即采取应急响应。 3、在厂区装置区、储罐区、仓库区等区域设置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报警装置。 4、本次项目实施投运前,企业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环保部门备案,并定期开展进行培训和演练。厂区环境风险防控系统应纳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做好与园区防控设施的衔接。 5、厂区内应配备完善的应急物资。 6、企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项目建成后对厂区环保设备设施及危废仓库进行安全评估。 | 环境风险可控。 |
联系人:衢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张工
联系电话(传真):0570-3890106
通讯地址:衢州市花园东大道19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