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设定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细化的通知以及“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要求,市公安局对2023年3月1日实施的《衢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制定裁量基准,补充完善至衢州市地方性法规设定公安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
现将修订后的《衢州市地方性法规设定公安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2023年)》予以公布。本基准自10月2日起施行,2022年12月12日印发的《衢州市地方性法规设定公安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衢公通字〔2022〕46号)同时废止。
衢州市公安局
2023年8月31日
衢公通字〔2023〕31号 衢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地方性法规设定公安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2023年)》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