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修改《衢州市化妆品经营者信用评价与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衢市监规〔2023〕4号)

发布日期:2023-11-27 11:1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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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智慧新城、智造新城分局,各化妆品经营者:

《衢州市化妆品经营者信用评价与监管办法(试行)》(衢市监规〔2022〕3号)已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相关规定要求,我局决定对部分内容予以修改。修改后的《衢州市化妆品经营者信用评价与监管办法(试行)》予以重新公布,自2023年10月12日起施行。


附件:1.《衢州市化妆品经营者信用评价与监管办法(试行)》(新修订)

2.《衢州市化妆品经营者信用评价与监管办法(试行)》(新修订)的修改内容

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2日

衢市监规〔2023〕4号 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修改《衢州市化妆品经营者信用评价与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