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交通运输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衢州市国四及以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政府奖励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衢市交〔2023〕72号)

发布日期:2023-11-27 11:1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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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商务局、经信局、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

为引导和促进机动车污染减排,加快高排放机动车淘汰更新,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浙江省交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浙交强省办〔2022〕18号)、《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碳达峰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3〕30号)文件精神,制定了《衢州市国四及以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政府奖励补贴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交通运输局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衢州市经信局

衢州市公安局

衢州市财政局

衢州市商务局

2023年8月30日


衢州市国四及以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政府奖励补贴实施办法


为引导和促进机动车污染减排,加快高排放机动车淘汰更新,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浙江省交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浙交强省办〔2022〕18号)、《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碳达峰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3〕3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有关定义

(一)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属地判定:按行驶证上注册登记地所属的现行行政区域为准。

(二)车主:行驶证上登记的所有人。

(三)车辆实际使用年限计算方式:为车辆交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交车日期”为准)减去车辆行驶证初次注册登记日期。

(四)车辆提前淘汰年份计算方式:按《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保部令2012年第12号)规定执行。

(五)各区块: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为各区块)。

(六)各区块受理点:各区块在所属辖区内根据实际设立受理点或委托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或服务网点)受理。

二、补贴范围与条件

(一)营运柴油货车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享受本次补贴:

1.自2023年4月3日(含)起,车辆注册登记地在衢州市且持有有效道路运输证的国四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

2.车辆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3.交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老旧营运车辆,不享受补贴:

1.自然报废或强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

2.2023年4月3日(含)起由外市(或外省)转籍至衢州的国四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

3.车辆回收日期距强制报废期止不足一年的。

三、申请期限与补贴标准

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自本办法施行起开始受理,申请淘汰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按车辆类型、使用年限实施差别化补助标准,实际补助金额按照“早淘汰多补贴原则”根据淘汰时间先后进行计算(补贴标准详见附件1)。

四、申请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一)《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附件2第五联原件);

(二)《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机动车注销证明》(附件3原件);

(五)《道路运输证注销凭证》;

(六)《衢州市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4);

(七)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八)由委托人代办申领手续的,需提供车主书面委托书或单位法人书面委托书原件(特殊情况的需提供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九)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申请材料中的车主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主要用于核对,核对无误后予以退还,其余材料的原件及有关复印件留档。

五、申请及办理程序

符合本办法补贴范围并申请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车主持《道路运输证》(原件)到所在地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办理《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由交通部门出具注销凭证。

(二)车主携带相关材料将车辆交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办理报废手续,并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三)车主填写提交《衢州市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等相关申请资料交与各区块委托设立的受理点。受理点根据车主提交的有关资料,当场完成车主信息核对并检查申请资料是否齐全,不齐全的予以补齐。

(四)受理点工作人员将回收汽车相关资料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在《衢州市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审核章。

(五)受理点工作人员将回收汽车相关资料交由交通运输部门,在《衢州市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审核章。

(六)受理点工作人员将回收汽车相关资料提交给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对淘汰汽车的排放标准进行认定审核,在《衢州市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审核章。

(七)受理点工作人员将回收汽车相关资料交各区块补贴资金审核发放部门(各区块自行确定),该部门根据补贴条件对申请补贴资金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确定车辆补贴资金额度,并在《衢州市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填写补贴金额,加盖审核章后将补贴资金划拨至车主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

(八)受理点将各有关部门审核完成的《衢州市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一份交与补贴资金审核发放部门(各区块自行确定),一份交与生态环境部门,一份交与车主作为补贴资金的凭证,等待资金拨付入账。

(九)以上程序车主可自行办理或由受理点代办。

六、补贴资金列支渠道

除省级补贴资金外,地方配套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负担,其中市区范围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按行驶证上注册登记地所属的现行行政区域由柯城区、衢江区负担。各县(市、区)不再出台各自的补贴政策,全市统一执行本办法标准。

七、监督管理

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所有人对提交的申请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采取虚假、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由各区块追回资金,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对受理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问题,由代理公司依规依纪进行处置;对公职人员在工作中发生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进行处置。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

(一)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0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截止,逾期不予补助。原《衢州市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淘汰政府奖励补贴实施办法》(衢市交〔2021〕124号)同时废止。

(二)2023年4月3日前,已按照正规途径报废,提交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并受理的国四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由各区块视补贴资金情况自行决定给予补助。

附件:1.衢州市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

2.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3.机动车注销证明

4.衢州市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

衢市交〔2023〕72号关于印发《衢州市国四及以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政府奖励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pdf